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杏村村,主要从事家具、工艺美术品、照明器具、电子元件及组件、橡胶零件、塑料制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租赁位于仙居县下各镇杏村仙居丰禾工艺有限公司(出租方土地证号:仙居国用(2014)第000188号)厂房进行生产。企业现状具备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的生产能力,生产至今,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企业现状生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之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为积极响应当地政策要求,积极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企业主动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2020年1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违法事实出具处罚决定书(台环仙罚字[2020]10号),要求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为积极响应当地政策要求,完善相应环保手续,企业于2018年5月4日向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项目代码:2018-331024-20-03-028996-000)。企业租赁位于仙居县下各镇杏村仙居丰禾工艺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总用地面积11314m2,主要采用数控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家标准水平的自动化设备、购置圆盘型静电自动涂装机,加工中心,中央除尘设备,仿形铣床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的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年利税145万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和表2-2。
表2-1 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
方位
最近厂界距离(m)
与喷漆车间距离(m)
X
Y
杏村村
288756.6
3194214.1
居民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SE
380
408
马垟村
289386.7
3193980.8
居民
S
1400
1428
下华村
289479.8
3194267.3
居民
W
340
368
后垟田村
289521.4
3194410.7
居民
S
470
498
杨砩头村
290173.2
3194831.3
居民
SW
980
1008
下垟村
288523.9
3193763.7
居民
SW
1770
1798
镇桥村
289387.4
3193481.8
居民
SW
1840
1868
林下村
289741.9
3193652.8
居民
W
1970
1998
里积路村
290092.2
3193591.1
居民
W
1950
1978
后冯村
288915.3
3192747.6
居民
NW
660
688
下张村
287851.6
3193299.2
居民
NW
1030
1058
下张小学
288570.1
3192554.4
师生
NW
1170
1198
虎坦村
287474.1
3192940.3
居民
N
1040
1068
湖其园村
287540.4
3192296.1
居民
NE
800
828
下各中学
286297.1
3193161.5
师生
NE
2040
2068
黄梁陈村
286355.3
3192617.2
居民
NE
2120
2148
西垟村
287483.1
3193960.1
居民
E
740
768
怀仁路南村
285903.2
3194033.6
居民
E
1320
1348
车塘村
285872.2
3194466.6
居民
SE
1470
1498
表2-2主要环境保护敏感对象情况
保护内容
保护对象
相对方位
最近厂界距离(m)
规模
保护级别
声环境
厂界外四周
/
/
/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
地表水
永安溪
N
2000
附近内河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朱溪
W
930
附近内河
土壤环境
农田
W
30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水田风险筛选值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大气环境
经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大于1%,但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8.1.2的有关规定: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工段挥发的工艺废气污染物尽可能地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同时确保处理设施的稳定高效率运行;另外,企业应加强工艺设备的密闭性等措施,从源头进一步削减无组织排放量。
综上,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
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环境。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不定期委托当地农户清运用作农肥利用。远期待具备纳管条件时,废水按规定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标准按照期间的相关标准和接纳污水处理厂要求确定。
企业厂区附近无地下水取水口及供水水源地,只要切实管理好企业已建设的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及防渗防漏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的噪声影响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域的标准要求,敏感点的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域的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木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废包装桶、底漆打磨粉尘、漆渣与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丝印版,在委托外运处理前应做好厂内的暂存管理,要求分开收集后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危废暂存区域车间地面均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系数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贮存(暂存)区域均为独立全封闭的区域,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四防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并定期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环境
本项目通过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两个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经预测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水性漆、油性漆、稀释剂、白胶和危险废物,分别储存于涂料库、组装车间和危废暂存库内,存储量较小,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爆炸。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为了及时发现和减少事故的潜在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有必要建立风险事故决策支持系统和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形成风险安全系统工程。从环境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因此项目的建设,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木工车间
配套中央除尘设备,尾气经20m排气筒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漆晾干车间(1#、2#、3#)
对车间内喷漆、晾干所在区域进行独立密闭分隔。在喷漆设备集气的基础上对整个喷漆、晾干车间进行全室抽风,要求集气效率达到90%,产生的漆雾先经过滤棉过滤吸附去除颗粒物,挥发的有机废气建议采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出。
底漆打磨车间
配备相应的集气抽风装置及布袋除尘装置,尾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批灰打磨
布袋除尘装置,尾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组装废气
收集后依托3#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
彩绘
密闭收集后依托3#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
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不定期委托当地农户清运用作农肥利用。远期待具备纳管条件时,废水按规定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标准按照期间的相关标准和接纳污水处理厂要求确定。
/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1、对木制加工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空压机、风机设置于专用的辅助用房内,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
2、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一班制生产。
3、定期维护设备,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一般固废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
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固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其他
1、建设单位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上墙;
2、企业需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3、保存记录管理结果;
4、根据地下水、土壤保护及危废管理要求,做好厂区防腐防渗;
5、严格按照有机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要求,对不合格设备及时淘汰更换更为先进处理工艺。
减小环境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技改项目建设符合仙居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在其区域范围内调剂解决,项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故符合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能够做到及时处置,风险事故可控;此外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
企业已拟定油性涂料逐步由水性涂料替代,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来讲,该项目在现有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各镇杏村村
联系人:王炜
电话:1505725897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0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6号西港新界B区8E座2楼
联系人:刘欢
电话:15306813682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仙居县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886号)
联系电话:0576-87810647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2020年3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网址:仙居好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木制工艺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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