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回答虚拟世界的道德价值问题
虚拟现实的普及引发了对虚拟世界道德规范的探索 #生活知识# #生活感悟# #科技生活变迁# #科技伦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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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VR、AR、XR等数字化设备的普及,预计到2032年,每个人都将有机会轻松地建造属于自己的“元宇宙之家”,虚拟生活将与我们须臾不离。然而,目前虚拟世界中已出现不少乱象,如虚拟伤害、虚拟币骗局等,因此,我们应对虚拟现实技术展开审慎的价值考量和面向实践的伦理构建。
原文 :《虚拟生活具有道德价值吗》
作者 |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 陈常燊
图片 | 网络
近两年来,元宇宙话题吸引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为多维度、广视角下的跨学科融合提供了一个前沿契机。随着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数字化设备的普及,预计到2032年,每个人都将有机会轻松地建造属于自己的“元宇宙之家”,虚拟生活(virtual life)将与我们须臾不离。
虚拟现实是真正的实在吗
随之而来的是对虚拟生活的伦理学关切,正如大卫·查默斯(David Chalmers)所追问的:我们在元宇宙里能过上好生活吗?虚拟实在是不是一种真正的实在?虚拟世界是否和现实世界一样具有道德价值,甚至比现实世界有更多的价值善品,我们称之为虚拟世界的道德价值问题。早在1974年,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借助著名的“体验机”(experience machine)思想实验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而,诺奇克本人的体验机方案是否有说服力,这是一个问题;体验机思想实验是否适用于元宇宙,这是另一个问题。近年,迈克尔·拉博西埃(Michael LaBossiere)回应了前一个问题,查默斯回应了后一个问题。
罗伯特·诺奇克借助其思想实验,从根本上否认了虚拟现实生活的道德价值。原因在于,在他看来在体验机器中发生的大部分事情都是一种错觉。他的观点符合很多人的道德直觉,似乎也符合多数人的日常直觉。在2020年针对全球职业哲学家的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大概1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进入体验机器,而77%的人则明确给出了否定的答复。在发表于2000年的《追求幸福》一文中,诺奇克将他的体验机思想实验拓展到了VR设备中。他仍然认为,虚拟现实并非真正实在。他甚至认为,即使每个人都进入同一个虚拟现实,也不足以使其内容的的确确是真实的。由此可见,他对元宇宙的其他数字化设备也会有同样的负面评价。但是诺齐克忽略了一点,即应该正确地区分错觉和幻觉。只有真正存在的东西才会让人产生错觉,那么,虚拟现实就应该是实在的,就像我们错把远处山上的云朵看成绵羊在山上吃草,这仅仅是看错了,即使没有绵羊也是有云朵存在的,代入虚拟现实中,我们也不能说无物存在,幻觉是“无”,而错觉不是。虚拟现实生活不是幻觉,它既然存在就有道德价值。
迈克尔·拉博西埃批评了诺奇克反对体验机的论证。在他看来,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本体论鸿沟其实并不存在,它们的界限实际上相当模糊。此外,体验机器中的生活与运动活动或游戏项目没什么区别,它们都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虽然游戏和运动是互动的,但也存在“虚拟现实”,即玩家只是观众中的一员,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虚构的故事、电影、戏剧和节目都不是真实的,但它们为观众提供了更多的情绪价值,这种有价值的体验是真实的。如果价值可以从游戏、运动和小说的“不真实”体验中获得,那么同样的道理也应该适用于体验机器的世界。而既然在游戏和运动活动中,假设存在真实与虚拟的区分或者外在与内在的鸿沟是不合适的,那么我们便没有理由认为,体验机中的生活由于其虚拟性和内在性而丧失其道德价值,体验机可以对人类生活可以切实产生影响,就应该有其道德价值。
乔恩·考伯恩(Jon Cogburn)和马克·西尔考克斯(Mark Silcox)持不同看法。在他们看来,体验机与虚拟现实设备至少有三个重要区别:首先,在你进入体验机后,你不知道自己正身处其中——诺奇克的“错觉论证”也只能在体验机之外做出,但是当你使用虚拟现实设备时,你知道你正在使用它们;其次,诺奇克的体验机是按照预先确定的脚本进行的预先编程的模拟,它与普通的开放式模拟不同,后者给用户留下了选择的空间,并且可以根据事物的发展情况模拟许多不同的历史;最后,当你独自进入体验机时,虚拟现实设备允许你与朋友和家人分享一个实在,它使你不再孤独。
诺奇克对元宇宙的反对又招致了大卫·查默斯的批评。博斯特罗姆(Nick Bostrom)提出了“模拟假说”(simulation hypothesis):我们一直处于一个人工设计的计算机模拟世界中。查默斯认为,模拟假说可以等价地表述为虚拟世界假说,即我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当然,模拟必须是终身的,或者至少是在我们能够记忆的时间内;并且,模拟需要由模拟器(simulators)来设计,没有模拟器就随机弹出的计算机程序不算模拟。根据莱布尼茨律,“X=Y,当且仅当X与Y的每一性质都相同”,换言之,如果两个事物是不可分辨的,那么它们就是同一个事物。根据查默斯等人所支持的认知结合实在论,模拟假说可以作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给出融贯的解释:宇宙是有层级的,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处于不同的宇宙层级上。从层级性角度看,不同程度上的道德地位,对应于不同程度的道德责任。不同层级上的实体拥有不同的道德地位,也相应地要求不同的道德责任。虚拟现实作为一种虚拟道德实体,也应该承担某种道德责任。
虚拟世界的根基永远是现实世界
体验机的“非同一性假设”受到元宇宙的“模拟假说”的挑战,这一核心假设上的重要差异表明了虚拟生活符合道德生活的实在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和语义学原则,因此,有理由认为元宇宙虚拟生活具有道德价值。常识告诉我们,在电子游戏中虚拟的一枪爆头并不是真实的谋杀,正如电影情节中的抢劫不是真实的抢劫,演员并不因此而承担道德或法律责任。尽管大多数人认为虚拟谋杀(如杀死非玩家角色)在道德上是允许的,但他们认为虚拟恋童癖是不允许的。虚拟性侵犯也是如此。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哲学难题,摩根·勒克(Morgan Luck)称之为“玩家困境”(the gamer’s dilemma)。
我们认为,借助元宇宙道德价值的层级性特征,有助于解决“玩家困境”。首先要搞清楚,虚拟谋杀和虚拟恋童癖的相关道德差异何在。鉴于游戏内容涉及虚拟环境中的虚拟角色,在道德上允许虚拟谋杀似乎也会在道德上允许虚拟恋童癖。这两种行为都不涉及直接伤害他人。如果虚拟恋童癖导致非虚拟恋童癖,那将是一个重大的伤害,但似乎这种转移的证据很弱。埃里克·拉米雷斯(Erick Ramirez)和斯科特·拉巴奇(Scott Labarge)等人认为,非模拟情感实验应该受到严格限制,因为它们可能会像非虚拟模拟一样对受试者产生伤害。他们提出了一个等价原则(equivalent principle),其主要内容是:如果允许受试者在实在中拥有某种体验是错误的,那么允许受试者在虚拟的真实环境中拥有这种体验也是错误的。由此看来,即使实验受试者知道另一个受试者是非玩家角色,所以并没有真正给他造成痛苦,这种体验仍然是有害的。
当然也有其他一些看法。我们倾向于认为,随着VR、AR、XR(混合现实)等元宇宙设备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愿意体验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在支持者们看来,我们不能一味地去夸大元宇宙和人工智能的威胁。人工智能也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其算法是人为输入的。即使计算机可以模仿人类神经元网络,如果只是模仿,就不可能超越人类,而只能无限逼近人类。人类的情感是计算机模拟不出来的,它是人类独有的一种自我意识,是灵活的,可以随时间的改变而变化。如果情感可以复刻,那情感将不再被称为情感。因为情感,人不是机器,这也是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最大的区别,即情感的不可复制性。我们经常听到一些言论说,人工智能没有完全通过图灵测试,这意味着它只是假装着有智能。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正是因为人有意识才会假装,如果计算机模拟出来的人工智能不可能有意识,就不存在假装的问题,所以人工智能的威胁实际上被夸大了。
虚拟世界就像嫁接在树枝上的嫩苗,它不仅无法取代现实世界,而且其根基永远是现实世界。如果汽车的发明,是让人类能像猎豹那样快速奔跑,那么虚拟现实技术的诞生,是给我们带来一个更加绚丽多姿的世界。这种技术创造是革命性的,但它仍然是渐进的。尽管虚拟生活可能具有道德价值,但在技术上和经济成本上仍有局限性。鉴于目前的技术上和经济成本上的局限性,虚拟生活暂时只能屈居于“二等实在”(the second reality)。就此而言,诺奇克的反体验机论证有一定道理。在机器内部,一个人实际上并没有做他看起来在做的事情,不是真正自主的人。对于诺奇克来说,体验机中的生活没有太多的意义或价值。但问题在于,他否认了虚拟的道德生活的可能性——显然并非如此,我们可以在元宇宙中获得真正的美好生活,不管是友谊、爱,还是自我实现。
铅华洗尽,珠玑不御。综上所述,元宇宙将会一直在路上伴随着我们,其技术潜能和行业前景仍然是可期的,其对国家治理和精神文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是不可小觑。欢欣鼓舞也好,作壁上观也罢,该来的还是会来。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一颗平常心。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80期第6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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