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点亮生活】环保税申报:三个风险出现频率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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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不少纳税人由于对于政策理解掌握程度不够,导致频频发生税务风险。日前,梳理了部分钢铁、化工、火电和垃圾处理企业环保税申报信息时,发现三个税务风险出现频率高,分别是信息申报不准确、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和免税凭证不足。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未按规定开展监测”风险点的相关内容。
监测数据是环保税应税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重要的计税依据。倘若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就无法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然导致计税不准,少缴、漏缴相应税款。实务中,监测范围不全、监测频次不合规等风险也非常普遍。
鉴于监测数据的重要性,纳税人必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监测。在实务当中,开展监测一般有两种方式: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企业如果是自行监测,需要注意的是,自建化验室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这样自行监测的数据才可以用于环保税的计算;如果是委托监测,应当按税法规定的监测频次及监测内容来开展监测。如果企业没有自行监测能力,也没有开展委托监测,则应该严格遵照上述《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纳税人选择监测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时容易出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纳税人在开展监测的时候,要合理选择监测的应税污染物种类,不能想当然地只监测三种常规污染物,而应该对每一排放口各污染物的当量数进行排序,严格按政策规定准确的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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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原标题:《【税收点亮生活】环保税申报:三个风险出现频率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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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税收点亮生活】环保税申报:三个风险出现频率高(二)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5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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