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21 01:25
公共服务政策确保公民能享受到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共政策#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 提供救助金,粮油帮困实物补助。 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救助标准差额发放,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510元(重残无业、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970元)。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等。 日常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970元。 区财政负担 市民政局 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对符合条件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住院医疗救助和门(急)诊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自负医疗费(含门急诊)按100%救助,无限额;低保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按90%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按80%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按50%-7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3万元。门(急)诊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线全额补助。门急诊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中不含起付线补助费用。低保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按60%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按5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2800元。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比例) 市医疗保障局 疾病应急救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为服务对象提供紧急救治服务。 按照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规范执行。 市财政负担 市卫生健康委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予以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保障申请家庭或者个人基本生活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民政局 受灾人员救助 本市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及时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灾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比例) 市应急管理局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因患病、就学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 提供救助金。 按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基本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与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
(按照比例) 市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免费提供临时的、基本的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对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民政局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 通过补贴方式提供本市范围内普通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冷藏、普通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等服务;提供低收费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补贴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五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火化(普通火化设备)、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最高限额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节地墓葬和寄存格位给予一定补贴。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民政局 法律援助服务 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案件属于规定事项范围的人员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执行。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司法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生活补贴: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二级残疾人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区财政负担 市民政局、市残联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 提供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每年1100元确定,本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其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医疗保险根据医保核定不同年龄段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区财政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 残疾人养护服务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补贴。 服务参照《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规范》实施。
机构养护: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8-16周岁困难重度残疾未成年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居家养护:重残无业、老养残、孤残人员居家养护,由服务人员为其每月提供30小时服务。 区财政负担 市残联、市民政局 残疾人康复服务 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 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对符合辅具适配的对象,根据《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办法》《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按照不同适用人群、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50%-100%相应的补贴;对未满18周岁通过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障以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根据不同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据实补贴,超过补贴标准上限部分,不予补贴。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残联 残疾人教育 本市在籍在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学生 基础教育免费,并给予一定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费。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薄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残疾寄宿生免住宿费。
此外,对本市户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含成人教育)给予资助。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教委、市残联 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 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免费提供就业援助、职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岗位培训、实训基地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服务,为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就业培训服务按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服务规范、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岗位提供服务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本市残疾人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在东方卫视每天12时《午间新闻》、每晚18时《东方新闻》,上视新闻综合频道每晚18:30《新闻报道》共3档节目中配备手语播报;在全市街道、乡镇及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设立社区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有条件的图书馆免费提供无障碍数字图书馆的的数字阅读服务和免费的“送书上门”服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配备盲文书籍或者有声图书,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
体育健身点场地,室内不少于50平方米,室内室外相结合的室内不少于30平方米。活动场地应按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无障碍通行及活动条件。设施和器材应适应各类残疾人健身使用要求,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要求。健身点每周开放不少于3天,每次开放不少于6小时。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无障碍服务 本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提供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本市城镇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低保残疾人家庭)以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
适老化改造:对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贴;
享有无障碍环境。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 维权服务 本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残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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