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手段 #生活常识# #育儿常识# #疫苗接种#
聊城市中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和规范采供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工作人员和血液采集供应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覆盖采供血和相关服务活动全过程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3.工作原则
3.1建立“两个屏障”。包括物理屏障和行为屏障,物理屏障以实现空间分隔为基本手段,行为屏障以规范采供血活动和实施标准预防为重点。
3.2实现“双向防护”。包括血站工作人员防护和献血者防护,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职业暴露风险防护,指导献血者做好个人防护。
3.3确保“三个安全”。包括人员安全、采集安全、血液安全,认真落实以标准预防、优化流程为关键的人员安全,以规范操作、提升技能为关键的采集安全,以严格标准、强化管控为关键的血液安全。
4.职责
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4.2各科室
4.2.1负责本科室的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
4.2.2各科室工作人员均应树立标准预防的概念,根据科室职责和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空气和物表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4.3体采科
4.3.1负责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安排体温异常的献血者离开献血现场;
4.3.2负责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补充献血者感染新冠肺炎风险的相关信息;
4.3.3负责告知献血者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回告血站的方式。
4.4血供科
4.4.1负责做好新冠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下的发血、送血工作;
4.4.2对站内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血液的隔离保存,对确认新冠肺炎的献血者的血液按保密性弃血报废;
4.4.3负责对已发往临床的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血液的追踪和收回;
4.4.4负责经评审确认可以应用于临床的收回血液的再发放。
4.4.5负责督促机采室根据体采科职责的落实。
4.5质控科
4.5.1负责业务人员手卫生及作业场所空气、物表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4.5.2负责调查、评价收回后的血液,确定相关血液的收回范围。
4.6 总务科
4.6.1负责做好血站疫情防控物质的购置与储备;
4.6.2负责做好血站公共场所的清洁与消毒;
4.6.3负责做好医疗污物暂存处的清洁与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及时与集中处置单位移交。
4.7办公室
4.7.1负责做好会议室的清洁与消毒;
4.7.2负责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每两周对血站员工进行1次核酸检测。
4.8安保科
负责外来人员的测温登记、健康码查验及快递件的消毒工作。
4.9献血服务科
负责来站血费报销人员的测温登记和健康码查验工作。
4.10工会
负责做好站内食堂的消毒及疫情防控工作。
4.11质管办
负责定期对血站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5.1工作人员防护
5.1.1各岗位业务工作人员在体检采血、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放行打签等全过程均应均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予更换。
5.1.2体检采血人员在本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社区传播时,视操作风险程度,可加穿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5.1.3血液制备人员在易发生血液喷溅的岗位,应穿防液体渗漏的一次性隔离衣,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穿工作鞋或戴鞋套等。视疫情的风险程度,可佩戴双层手套,加穿防水隔离衣。
5.1.4实验室人员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样本制备、离心和分配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对新冠病毒疑似样本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穿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双层手套,根据操作的喷溅风险选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5.1.5血液转运车辆司机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1.6其他岗位人员,特别是财务科、用血返还、门卫、志愿服务者等岗位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适时更换。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召开集中会议,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任务交办、指导调度、反馈报告等,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必要时开展体温筛查。如集中会议不可避免,应当控制参会人数,参会人员佩戴医用口罩,保持至少1米座位间距。会场尽量开窗开门通风,控制会议时长。会后注意环境清洁消毒。
5.1.7如需进入采供血业务工作区域,应当按相关区域业务人员防护的相应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5.1.8手卫生要求。
5.1.8.1本站所有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循WS/T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接触献血者前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后、穿戴或脱卸手套和个人防护装备前后。
5.1.8.2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
5.1.8.3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 “六步法”洗手,然后按该方法进行手消毒。
5.2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
5.2.1清洁与消毒的基本要求
5.2.1.1清洁消毒工作要分区管理,规范人员行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风险区域间的交叉污染。生活办公区采用湿式卫生法。工作场所环境表面应当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5.2.1.2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时,应当有序进行,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5.2.1.3对于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用屏蔽保护措施,用于屏蔽保护的覆盖物(例如塑料薄膜等)实行一用一更换;对于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当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合适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5.2.1.4如使用有效氯消毒液,一般情况下有效氯浓度为500mg/L。当发生血液溢洒、喷溅等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根据污染程序,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000~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5.2.1.5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1.6现场使用的酒精、碘酒、醇类手消、含氯消毒液等消毒剂,启用后标明启用时间、失效日期及操作人员签名;存放针头的锐器盒启用后应标明产生科室(车)、启用时间等;一次性无菌棉棒应标明启用日期,当天使用,具体参见《消毒与清洁程序》。
5.2.1.7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各场所现场通风或定期通风。
5.2.2各场所清洁与消毒具体要求
5.2.2.1采血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保持现场通风或定期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浓度为75%的乙醇等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3)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手卫生用品,献血者高频接触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地面。
(5)对门把手、门帘等高频接触部位,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2次。
(6)采血期间献血者使用的握力球、体检登记期间献血者使用的笔等物品,实行“一用一消毒”,按要求存放和管理,消毒后的物品要标明“已消”。
5.2.2.2血液制备、检测与发放等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保持现场通风或定期通风。
(2)工作状态时可采用动态空气消毒,非工作状态时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实验用具、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浓度为75%的乙醇等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区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5)运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浓度为75%的乙醇擦拭1次,以备第二天使用。
5.2.2.3生活和办公区域
(1)尽可能保持现场通风或定期通风。
(2)办公用具、桌面、座椅、书柜保持清洁,必要时以浓度为75%的乙醇或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3)地面应当采用湿式清洁,每天擦拭1次。
(4)办公楼公共区域,如公共楼道,包括楼梯扶手,洗手池龙头、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键等高频接触部位以及各会议室办公家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当天如有会议,则在会议结束后再行上述清洁消毒1次。
5.3医疗废物处理
5.3.1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站《医疗废物管理程序》的要求,包装、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5.3.2使用后的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按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合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
5.3.3总务科应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规范和管理,48小时内将医疗废物移交集中处置单位,严格填写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转移联单等记录至少保存5年。
5.4献血者防护与征询
5.4.1宣传科、体采科、血供科机采室等有关部门应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献血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与新冠病毒防疫知识,消除群众对献血的疑惑和顾虑。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献血车位置、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指导献血者做好个人防护,就近献血。
5.4.2积极推行预约错峰献血模式,避免人群聚集。对团体和预约献血者要分段、分时、分流统筹安排,合理控制献血人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加强等候排队疏导,献血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隔。
5.4.3查验献血者健康码,要求基佩戴口罩,为没有佩戴口罩的献血者提供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指导其使用醇类速干手消毒剂消毒,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
5.4.4体采科和机采室要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更新和完善《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4周:
5.4.4.1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5.4.4.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5.4.4.3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5.4.4.4近期有境外或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5.4.4.5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工作人员在进行健康征询时,应对献血者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5.4.5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5.4.6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5.5献血后风险回告受理
采血车及机采室工作人员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4周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或被要求隔离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体采科和机采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日工作时间的献血后信息回告的受理,血供科发血室负责除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的献血后信息回告的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站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1如献血者回告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被要求隔离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5.5.1.1对未发出的血液进行隔离;
5.5.1.2血液发往临床但未输注,按《血液收回管理程序》紧急收回后隔离;
5.5.1.3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并报市卫健委;
5.5.1.4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安排隔离,如献血者确认未感染,即解除隔离;
5.5.1.5与献血者保持沟通,及时获得确认信息,如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血液可放行。
5.5.2如献血者回告确认感染新冠病毒,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5.5.2.1对未发出的血液以及已发往临床但尚未输注的紧急收回血液按《献血者献血后回告受理台台和保密性弃血处理程序》(LCXZ/CX-23)作保密性弃血处理;
5.5.2.2血液发往临床且已输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对受血者进行跟踪回访,并报市卫健委;
5.5.2.3排查与该献血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及密接人员,安排其隔离观察14天。
具体执行《聊城市中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6采供血流程要求
5.6.1血液采集
5.6.1.1加强献血环境消毒,定期通风换气,采血场所宜采用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工作中持续消毒。注意对高频接触、易污染的物体表面消毒。
5.6.1.2工作人员时刻做好手卫生。进入采血场所首先进行手消毒,戴医用手套,每采集一位献血者必须重新用醇类速干手消毒剂消毒手部或更换医用手套,采血过程中途离开工作岗位和返回工作岗位时,都必须消毒手部。献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巾一带”。
5.6.1.3社会志愿者参与献血服务工作时,献血服务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志愿者健康状况,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根据疫情状况做好个人防护。视疫情严重程度可暂时减少或停止社会志愿者参与献血服务活动。
5.6.2成分制备
5.6.2.1成分科应尽可能以密闭系统制备血液成分,无菌接驳过程视作密闭系统操作。
5.6.2.2用于制备血液成分的开放系统,制备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C级洁净区的要求,操作台局部应当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规定的A级洁净区的要求。质控科按本科室作业指导书相关操作规程要求按期对制备室进行环境微生物检测。
5.6.2.3如本地出现高风险社区传播,对可能存在潜在生物污染的血液进行成分制备时宜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做好血液渗漏后的应急消毒处理。
5.6.3血液储存、运输与供应
5.6.3.1血供科应设置独立的血液储存区域,对回访的可疑献血者所献血液以及检测部门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液,单独存放与管理。
5.6.3.2加强送血车辆的消毒和血液运输箱的消毒,每次完成送血任务后均应及时消毒。
5.6.3.3取血人员进入取血区域,必须持有取血单和已消毒的取血箱,并进行体温检测,供血科人员与取血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做好发血操作台面的消毒。
5.6.3.4血供科应加强血液库存管理。应当及时了解医院用血需求及变化,对各种血液成分的采集、制备需求分别进行预测,依据实际库存状态编制血液采集和供应计划。必要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积极与市卫健委联系,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需求做好血液调配计划。
5.6.3.5 如本地出现高风险社区传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血液检测和分离阶段暂时锁定血液,隔离保存。设置14天隔离期或献血者回告身体无异常后,再放行相应血液。
5.7实验室检测相关要求
5.7.1实验室血液检测人员应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检测技术和生物安全的培训,正确识别实验室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5.7.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收送标本过程中,应当对转运箱、转运标本架及标本采用浓度为75%的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
5.7.3标本在运输、接收、离心或检测过程中出现标本管破损或渗漏时应当及时处理,采用有效氯浓度为2000~5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喷洒,覆盖足够大的范围,包括喷溅的最远处。作用30分钟后再将标本管及吸水纸等放入医疗废物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台面。
5.7.4检测后样本应加盖保存,阳性或疑似样本加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消毒,放置在双层医疗废物袋内密封,用浓度为75%的乙醇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医疗废物袋表面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常规情况下样本储存冰箱应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如盛放阳性或疑似样本,应在标本移出后立即消毒。
5.7.5实验室的设备配备应满足检测策略、检测方法、检测样本量的要求,做好设备的维护、校准和性能监测等工作,特别是应当做好备用设备与常规使用设备的性能比对,确保备用设备随时可以启用。
5.8监测和监控
5.8.1质控科依据质量体系文件及本科室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员工手卫生、环镜工艺卫生、空气等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5.8.2质管办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科室)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网址:聊城市中心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75895
相关内容
《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印发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疫情防控】健康科普|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防控知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怎样做好个人防护?
【防疫小贴士】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系列(五)——健康生活方式篇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肝病患者该如何防控?
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结(范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