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doc
建筑节能标准规定,新建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生活常识# #环保节能技巧# #节能减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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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行细则 广州 2023年6月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 4 建筑节能设计 5 建筑节能综合评价 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7 节能设计 8 节能审查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I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空调和采暖的能源运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2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23,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本标准合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广东省内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的地区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23,属于夏热冬冷地区的粤北地区也可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23规定的“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1.0.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空调暖通设计,必须采用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空调和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的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如下: 1 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2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2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9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23 广东省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2 相关的产品标准: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8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87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89 《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3686-92 《钢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3684-92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6-94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 15228-94 《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29-1997 《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 11793.1-89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93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23 《热量表》CJ/T 128-20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 – 1999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7725 – 1996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3.3 – 2023 《家用燃气取暖器》CJ/T 113–202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6932–94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CJ/T 3031-95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 工商业用或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1—2023 《直燃型溴化锂吸取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2023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取式冷水机组》GB/T 18431-2023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 户用和类似用途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2-202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23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6-2023 2 术语、符号 2.0.1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考虑窗自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自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0.2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 整栋建筑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整栋建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涉及其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之比。 某个立面窗墙面积比:是指该建筑立面所有外窗的面积(即窗洞口边沿围成的外窗表面积)与该立面围护结构面积(即建筑楼层标高与开间轴线围成的表面积)的比值。其中凸窗、凸凹墙面积及朝向划分计算参见××××。 某个朝向窗墙面积比:是该朝向所有外窗的面积与该朝向所有围护结构面积(涉及外窗的面积)的比值。其中凸窗、凸凹墙面积及朝向划分计算参见××××。 全楼平均窗墙面积比:是外墙各个朝向窗墙面积比按照该朝向立面面积进行的加权平均。它用来查取表4.0.7中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2.0.3对比评估法 custom budget 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鉴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规定。 2.0.4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采用对比评估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规定的假想建筑。 2.0.5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EC)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1 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2。 2 采暖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冬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2。 3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EC)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单位:kWh/m2。 4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COP) energy efficient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自身所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2.0.6 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实行对比评估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相应。 ρ——屋顶或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取系数。 2.1 附加术语、符号 2.1.1 材料导热系数(λ)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时,单位时间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2.1.2 热阻(R)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自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m2·K/W;单层材料围护结构,,δ为材料层的厚度。 2.1.3 材料蓄热系数(S) heat store coefficient of material 当某一足够厚度单一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表面温度将按同一周期波动;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2·K)。 2.1.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为:,其中hout =23, hin =8,(di为单层材料的厚度,λi为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为:K=1/(Ri+0.168),其中(di为单层材料的厚度,λi为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某个朝向平均传热系数:是该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 K= (F1*K.1+F2*K.2+…Fn*K.n)/( F2+F2+…+Fn) 全楼平均传热系数:是全楼各朝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按各朝向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或全楼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按各自围护结构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 K= (FE*K.E+FW*K.W*+FS*K.S+FN*K.N)/( FE+FW+FS+FN) 2.1.5 热惰性指标(D)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限度的无量纲指标。单层材料围护结构,;多层材料围护结构,,式中R为围护结构材料层热阻;S为围护结构材料层蓄热系数。D值越大,温度波在其中的衰减越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 2.1.6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窗口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三种基本遮阳方式的SD计算依据本细则附录;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SD则根据ISO15099标准计算。 2.1.7 外窗自身的遮阳系数(SC)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在给定条件下,太阳辐射透过外窗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窗玻璃(3mm厚透明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 窗自身的遮阳系数SC可近似地取为窗玻璃的遮阳系数乘以窗玻璃面积除以整窗面积。 2.1.8窗口综合遮阳系数(SW)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考虑窗自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自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某个朝向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是该朝向各个窗口的综合遮阳系数按各自窗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 Sw= (F1*SW.1+F2*SW.2+…Fn*SW.n)/( F2+F2+…+Fn) 全楼平均遮阳系数:是全楼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阳系数按各个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南、北朝向取0.9,东西朝向取1.25。 Sw= (FE*SW.E*1.25+FW*SW.W*1.25+FS*SW.S*0.9+FN*SW.N*0.9)/ ( FE*1.25+FW1.25+FS*0.9+FN*0.9) 2.1.8 换气次数air exchange rate 指1小时内通过房间的空气体积量与房间体积的比值,单位:次/h。 2.1.9 典型气象年(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2023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解决。 2.1.10 太阳辐射强度(I)intensity of solar radiation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W/m2。 2.1.11 太阳辐射吸取系数(ρ)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表面吸取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 3 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 3.0.1本标准将夏热冬暖地区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图3.0.1)。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重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 广东省共计21个地区,其中梅州、河源、韶关、清远4个地区按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汕尾、揭阳、佛山、惠州、东莞、肇庆、云浮、潮州、江门、茂名、阳江、湛江等17个地区均按南区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图 3.0.1 夏热冬暖地区分区图 3.0.2 夏季空调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3.0.3 北区冬季采暖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16℃; 2 计算换气次数1.0 次/h。 3.0.4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合理节能建筑设计,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和提高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与未采用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空调和采暖总能耗应减少 50%。 4 建筑节能设计 4.0 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1 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助于自然通风。 1 宜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进行建筑社区的规划,采用合理的布局、合理的间距以有助于自然通风,并宜规划充足的树林、绿地和适当的水域面积,社区内不宜设立大面积不透水的硬地面,硬地面尽也许采用锁扣砖一类的透水性构造。 2 建筑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组织好穿堂风。 房间内部与可启动窗口相相应应有可以用来形成穿堂风的最短通道,如通过房门、门亮子、内墙可启动窗、走廊、梯间、楼梯间可启动外窗、卫生间可启动外窗、厨房可启动外窗等可以形成房间穿堂风的通道,通风通道上的最小通风面积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8%。 4.0.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1 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重要卧室、起居室设立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 2 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西北、东东北方向设立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4.0.3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40。 4.0.4 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期,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1.立面朝向的规定:建筑围护结构立面各朝向与正朝向(正东、正西、正南、正北)方向偏差不大于22.5°时,按该朝向最接近的正朝向计算;当超过22.5°时,该朝向的围护结构立面面积、外墙体面积、外窗面积均按50%面积分别计入该朝向接近的两个正朝向计算。 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立面外墙为非平面墙体时,墙面的朝向规定分两类情况: 1)当外凸或内凹超过0.6m时,对外凸部位,外凸的垂直面按实际朝向计取,外凸的上部水平面按屋顶计取,外凸的下部水平面按外立面朝向计取;对内凹部位,非墙角处的内凹部位个面按面积展开计入该外立面朝向,墙角处的内凹部位,内凹的各垂直面则按照各面的实际朝向计取,内凹的上部水平面按50%分别计入两个外立面,内凹的下部水平面按屋顶计取。 2)当凸凹小于等于0.6米时,凸凹部位各面均按展开面积计入该外立面朝向。 3.楼梯间、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4.外凸窗不透光部位的规定:外窗凸出部分周边不透光的围护结构应按外墙面积计算,其朝向规定和“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相同。 5.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窗。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光窗时,侧面透光部分外凸小于等于0.3m各个透光面按展开面积计入窗洞口面积。侧面透光部分外凸大于0.3m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取,外凸窗的上部透光面以实际面积按屋顶水平天窗计取,外凸窗的下部透光面按外立面窗朝向计取。 6、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小于等于75°时,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取,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取。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相应朝向的立面外墙计取,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也按立面外窗计取。 4.0.5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 W/(m2·K),自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期,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6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表4.0.6的规定期,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1 当外墙、屋顶采用不同类型的构造时,墙体、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应分别按照各种类型构造所占的面积进行加权平均。 K= (F1*K.1+F2*K.2+…Fn*K.n)/( F2+F2+…+Fn) 2 外墙上钢筋混凝土构造传热系数的计取。1)当柱的宽度、梁的高度小于等于0.4m,外凸窗4个侧面混凝土构造的凸出宽度、混凝土窗台高度小于等于0.6m者,其传热系数可取窗所在填充墙墙体的传热系数,当无填充墙时则取200mm厚钢筋混凝土的传热系数值。2)当柱的宽度、梁的高度大于0.4m,外凸窗4个侧面混凝土构造的凸出宽度、混凝土窗台高度大于0.6m者,则各部分应按各自的构造分别计算其传热系数。 3当选用的屋顶和墙体所用材料的热工性能不在本细则附录中时,应以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提供的热工性能数据作为设计选择依据。 表4.0.6 屋顶和外墙的全楼平均传热系数K〔W/ (m2·K)〕、热惰性指标D 屋 顶 外 墙 K≤1.0,D≥2.5 K≤2.0,D≥3.0 或 K≤1.5,D≥3.0 或 K≤1.0,D≥2.5 K≤0.5 K≤0.7 注:D<2.5的轻质屋顶和外墙,还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所规定的隔热规定。 4 当采用空心砌块作为外墙时,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值应大于2.7。 5 当钢筋混凝土屋顶采用轻质高效绝热材料隔热时,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值应大于2.0。 4.0.7 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全楼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期,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1 北区居住建筑全楼外窗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墙 全楼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全楼外窗平均传热系数K [W/(m2·K)] 平均窗墙面积比C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C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0.3<C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0.35<CM≤0.4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CM≤0.45 K≤2.0 D≥3.0 0.9 ≤2.0 ------ ------ ------ ------ 0.8 ≤2.5 ------ ------ ------ ------ 0.7 ≤3.0 ≤2.0 ≤2.0 ------ ------ 0.6 ≤3.0 ≤2.5 ≤2.5 ≤2.0 ------ 0.5 ≤3.5 ≤2.5 ≤2.5 ≤2.0 ≤2.0 0.4 ≤3.5 ≤3.0 ≤3.0 ≤2.5 ≤2.5 0.3 ≤4.0 ≤3.0 ≤3.0 ≤2.5 ≤2.5 0.2 ≤4.0 ≤3.5 ≤3.0 ≤3.0 ≤3.0 K≤1.5 D≥3.0 0.9 ≤5.0 ≤3.5 ≤2.5 ------ ------ 0.8 ≤5.5 ≤4.0 ≤3.0 ≤2.0 ------ 0.7 ≤6.0 ≤4.5 ≤3.5 ≤2.5 ≤2.0 0.6 ≤6.5 ≤5.0 ≤4.0 ≤3.0 ≤3.0 0.5 ≤6.5 ≤5.0 ≤4.5 ≤3.5 ≤3.5 0.4 ≤6.5 ≤5.5 ≤4.5 ≤4.0 ≤3.5 0.3 ≤6.5 ≤5.5 ≤5.0 ≤4.0 ≤4.0 0.2 ≤6.5 ≤6.0 ≤5.0 ≤4.0 ≤4.0 K≤1.0 D≥2.5 或 K≤0.7 0.9 ≤6.5 ≤6.5 ≤4.0 ≤2.5 ------ 0.8 ≤6.5 ≤6.5 ≤5.0 ≤3.5 ≤2.5 0.7 ≤6.5 ≤6.5 ≤5.5 ≤4.5 ≤3.5 0.6 ≤6.5 ≤6.5 ≤6.0 ≤5.0 ≤4.0 0.5 ≤6.5 ≤6.5 ≤6.5 ≤5.0 ≤4.5 0.4 ≤6.5 ≤6.5 ≤6.5 ≤5.5 ≤5.0 0.3 ≤6.5 ≤6.5 ≤6.5 ≤5.5 ≤5.0 0.2 ≤6.5 ≤6.5 ≤6.5 ≤6.0 ≤5.5 表4.0.7-2 南区居住建筑全楼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 墙 (ρ≤0.8)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面积比 C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C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C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CM≤0.4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CM≤0.45 K≤2.0,D≥3.0 ≤0.6 ≤0.5 ≤0.4 ≤0.4 ≤0.3 K≤1.5,D≥3.0 ≤0.8 ≤0.7 ≤0.6 ≤0.5 ≤0.4 K≤1.0,D≥2.5 或K≤0.7 ≤0.9 ≤0.8 ≤0.7 ≤0.6 ≤0.5 注:1、本条文所指的外窗涉及阳台门。 2、南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对外窗的传热系数不作规定。 3、ρ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取系数。 1. 外立面、外墙、外门窗面积的计算应符合4.0.4条第1~6款的规定。 2. 计算全楼的平均窗墙面积比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平均;各个朝向面积的加权系数为:东、西外门窗为1.25,南、北外门窗为0.9,所有立面面积均为1.0。 CM= (FE* CM.E*1.25+FW* CM.W*1.25+FS* CM.S*0.9+FN* CM.N*0.9)/ ( FE*1.25+FW1.25+FS*0.9+FN*0.9) 3.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SC·SD 。SD为建筑外遮阳系数,方案设计阶段,可以预先按照拟采用的遮阳措施,按表4.0.8取值,但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具体的遮阳构造形式进行计算其遮阳系数。水平、垂直、挡板三种基本的遮阳方式的遮阳系数可以按附录A进行具体计算。采用外百叶遮阳应根据ISO15099的方法计算。无建筑外遮阳时SD=1。 4.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常用外窗自身遮阳系数SC可参照附录取值。实际外窗产品的遮阳系数应按照所选用的玻璃系统进行计算,或查阅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模拟计算报告。 5. 阳台应作为水平遮阳板,按照附录A进行计算。 6. 阳台门应按外窗计算。 7. 门窗的传热系数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物理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性能数据为依据。 4.0.8 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外窗的遮阳系数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计算建筑外遮阳系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当采用附录A计算时,对北区,建筑外遮阳系数应取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和夏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平均值;南区应取夏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可以依据表4.0.8估算建筑外遮阳性能,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应以具体采用的遮阳形式为准进行遮阳系数的计算。 表4.0.8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遮阳形式 S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7 较密的花格 0.7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 0.6 注: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可以完全遮挡是指在整个夏季(4月21日到10月21日)能完全遮挡太阳的直射。 4.0.9 居住建筑的外窗,特别是东、西朝向的外窗宜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建筑外遮阳设施。 4.0.10 居住建筑外窗(涉及阳台门)的可启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外窗可启动面积计算以设计图纸门窗表中的窗分格定位尺寸为准,地板面积以房间轴线定位尺寸为准,而非房间地板的净面积。 4.0.11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7.5 m3;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 m3。 4.0.12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屋顶内设立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阳; 6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在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各阶段,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4.0.12取值。 表4.0.12 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采用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 当量热阻附加值(m2·K/W) 浅色外饰面(ρ<0.6) 0.2 内部有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屋顶 0.5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面 0.45 屋面蓄水 0.4 屋面遮阳 0.3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0.5 东、西外遮阳墙体 0.3 注:ρ屋顶 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取系数。 绿化屋面部分是指植物完全覆盖的部分。 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4.1.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如下环节和方法进行: 1 在社区规划中应满足4.0.1条的规定。 2 在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和门窗布置中应满足4.0.1条的规定。 3 居住建筑的朝向应满足4.0.2条的规定。 4 按照3.0.1条判断所设计的居住建筑所属气候分区。 5 北区的居住建筑应满足4.0.3条对体型系数的规定。 6 计算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检查其是否大于2.5;计算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表4.0.6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设计,直至满足为止。 7 如有天窗,检查天窗的指标是否符合4.0.5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 8 计算外墙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检查是否符合表4.0.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墙热工性能参数,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估法”进行综合评价。 9 计算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4.0.4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估法”进行综合评价。 10计算或查阅所选择的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计算平均窗墙面积比CM,根据平均窗墙面积比CM及外墙K、D,通过查表4.0.7-1(北区)或4.0.7-2(南区),查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传热系数K(南区对外窗传热系数K不作规定)。进一步计算出外窗自身遮阳系数SC;如门窗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规定,则应调整门窗设计,再计算或查阅性能指标,直至符合规定;或者用第5章的方法――“对比评估法”进行综合评价。 11 检查外窗可启动面积是否符合第4.0.10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设计参数直至符合规定;如外窗为无固定亮子推拉窗,则可直接鉴定该窗符合规定。 12 根据建筑图纸上外窗所处的位置及4.0.11条规定,可通过核查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的气密性能,来选用合适的外门窗。 4.1.2 用本章的规定指标进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审查应按7.1节进行。 5 建筑节能综合评价 5.0.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对比评估法”进行综合评价。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0.4、4.0.5、4.0.6和4.0.7条的规定期,则必须采用“对比评估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价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5.0.1-1) 式中ECF —— 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ECFref—— 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2 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价指标时,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5.0.1-2) 式中EC —— 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kW·h/m2); ECref—— 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kW·h/m2)。 3 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屋顶的传热系数,以及热惰性指标小于2.5的墙体的传热系数仍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4 天窗的面积不应超过屋顶面积的15%。 5.0.2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拟定: 1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 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涉及屋顶的天窗)面积超过本标准第4.0.4、4.0.5条的规定期,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顶)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0.4、4.0.5条的规定; 3 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4.0.6和4.0.7条规定的限值。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取率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5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1.0W/(m2·K),北区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取0.6;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0.7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5W/(m2·K),北区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取0.6。 5.0.3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16℃,夏季26℃; 2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本地典型气象年; 3 换气次数取1.0次/h; 4 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7,采暖额定能效比取1.5; 5 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它内部得热; 6 建筑面积按墙体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轴线计算,楼层高度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按墙体轴线和楼层标高计算。 5.0.4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采暖年耗电量之和。南区内的建筑物可忽略采暖年耗电量。 1 计算软件可采用美国的DOE-2软件作为计算工具,并可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输入输出程序作为输入输出工具。 2 计算软件也可采用清华大学的Dest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5.0.5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年耗电量指标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1 计算软件可采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2 当使用该计算软件进行计算时,可以通过软件自动给定一个符合节能指标的参照建筑。 3 应按照如下环节进行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1)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输入所设计建筑的屋顶、外墙、外窗面积以及性能参数; 3)用软件自动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或年耗电量指标EC; 4 用软件判断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ECF或年耗电量指标EC是否不大于参照建筑的ECF或EC。如是,则生成计算书,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如否,人工综合调整外墙、外窗面积或屋顶、外墙、外窗性能参数,反复2、3环节,直到满足规定。 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6.0.1居住建筑空调与采暖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充足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拟定。 6.0.2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立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6.0.3采用集中供冷(热)方式的居住建筑,供冷(热)设备宜选用电驱动空调机组(或热泵型机组),或燃气吸取式冷热水机组,或有助于节能的其他型式的冷(热)源。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并优先选用能效比较高的产品、设备。 6.0.4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3.3的节能型空调器。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热泵)系统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对冬季需要采暖的地区,宜采用电驱动风冷或水源热泵型空调器,或燃气驱动的吸取式冷(热)水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6.0.5居住建筑采暖不宜采用直接电热设备。以空调为主,采暖负荷小,采暖时间很短的地区,可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0.6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保证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6.0.7在有条件时,居住区宜采用热电厂冬季集中供热、夏季吸取式集中供冷技术,或小型(微型)燃气轮机吸取式集中供冷供热技术,或蓄冰集中供冷等技术。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调、采暖技术。 6.0.8 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分体式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设计安放位置时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互相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构造时应有助于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6.0.9 当室外热环境参数优于室内热环境时,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规定;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规定期,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规定期,宜采用空调。 6.0.10 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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