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自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是每一位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4-11-22 01:24

网络安全日是提醒公众保护网络安全的日子 #生活知识# #科技生活# #网络知识#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作为网络社会关键节点的网络运营者,掌握着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桥梁,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用户的信息安全,甚至会影响整个网络社会的安全状态。因此,提升网络运营者的安全意识,明确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责任,已成为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法律要求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符合法定情形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政策要求

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和产品的过程中获取了经济收益,那么就应当负有相应的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保护义务。

此外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一属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渗透而被强化,一旦遭到侵害就是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

因此,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如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部署信息加密产品,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基本义务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需自觉履行如下义务:

网络运行安全义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协助义务

其他法定义务

尽管如此,在维护网络安全过程中,仍会因为某些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和对最基本的防病毒、防攻击措施重视不够等,导致网站遭受黑客攻击篡改、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遭泄露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备停摆等问题的发生,影响企业单位正常运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并落实安全措施是网络时代的客观要求,也是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达成的共识,更是每一位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义务。只有积极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去,才能为创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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