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住宿场所卫生规范
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生活常识# #社交技巧# #公共场合表现#
一、住宿场所范围
宾馆、旅店、招待所、酒店、旅馆、度假村、民宿;
二、住宿场所卫生要求
a、场所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 ,面积6㎡以上;四周墙面贴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安装水池2只,操作台1个,配备足够容量饮具消毒柜1只(160L以上)及足够容量的饮具密闭保洁柜并有标志;配备有效的消毒液和配制用量杯。
b、场所应设置储藏间(布草间),内设置足够容量的密闭布草柜并有标志,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客房数在15间以下的场所,可不设专用储藏间,设专用密闭棉织品保洁柜并有标志。
c、棉织品卫生:外送清洗消毒的单位,应与清洗单位签订协议并索取清洗单位营业执照、送洗进出记录;自行清洗消毒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棉织品消毒柜,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棉织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d、提供脸盆、脚盆、塑料拖鞋的场所,需设脸盆、脚盆、塑料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2只加盖水桶,用于浸泡消毒,并贴有标志。
e、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f、建立控烟制度,在场所大厅、走道、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三星以上宾馆应设置无烟楼层,三星以下场所应设置无烟客房,并有标志。
g、客房内放置安全套及防艾滋病宣传资料。
h、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客房房间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小于0.6cm,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安装网眼小于1.3×1.3cm的金属丝网,无必要保留的、与外界相通的、孔径大于1.3cm的缝、孔、洞应使用水泥等硬质材料封堵。
i、50个房间以上或者安装集中公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j、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公共场所-沐浴场所
一、沐浴场所范围
公共浴室(不含桑拿)、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场、温泉浴、足浴、婴儿洗浴,不包含汗蒸场所。
二、沐浴场所卫生要求
a、场所应设置独立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使用面积6㎡以上,四周墙面贴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设饮具清洗水池2只(有标志),操作台1个;配备足够容量饮具消毒柜1只(160L以上)及足够容量的饮具密闭保洁柜并有标志;配备有效的消毒液和配制用量杯。
b、场所应设置储藏间(布草间),内设置足够容量的密闭布草柜并有标志,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客房数在15间以下的场所,可不设专用储藏间,设专用密闭棉织品保洁柜并有标志。
c、棉织品卫生:外送清洗消毒的单位,应与清洗单位签订协议并索取清洗单位营业执照、送洗进出记录;自行清洗消毒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棉织品消毒柜,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以下的场所,可不设专用布草间,设专用密闭棉织品保洁柜并有标志。
d、建立控烟制度,在大厅、包厢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e、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f、有修脚服务的单位,应设置修脚工具清洗消毒处,设置修脚工具清洗水池1只,配备紫外线工具消毒箱1只。不得设在饮具清洗消毒间内。
g、提供公用拖鞋的单位,应设置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清洗水池1只,足够容量的加盖水桶2只,用于浸泡消毒,并有标记。不得设在饮具清洗消毒间内。
h、足浴场所应设工作准备间,工作间内存放足浴用容器(足浴桶)。
i、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J、经营面积在150 ㎡以下的沐浴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纳入卫生监督范围,场所应该符合以上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美发场所
一、美发场所范围
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
二、美发场所卫生要求
a、经营面积在50 ㎡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 ㎡的美发场所,应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b、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10 ㎡,洗头池四周墙面贴浅色瓷砖。经营面积在50 ㎡以上的场所应设置独立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使用面积3㎡以上,四周墙面贴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设清洗水池2只,操作台1个,配备消毒设施。
c、配备紫外线理发工具消毒箱1只;配备皮肤病专用工具箱,内放置推剪、剪刀、梳子、毛巾、围巾等理发工具一套,设明显标志。
d、棉织品卫生:外送清洗消毒的单位,应与清洗单位签订协议并索取清洗单位营业执照、清洗消毒程序、送洗进出记录;自行清洗消毒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棉织品消毒柜,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配备棉织品专用密闭保洁柜(箱),并有标志。
e、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f、建立控烟制度,在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g、有烫发、染发的场所,应设置单独的烫发、染发间(区),装有机械通风设施。
h、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i、经营面积在30㎡以下的美发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纳入卫生监督范围,场所应该符合以上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生活美容场所
一、生活美容场所范围
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医疗美容、美甲、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二、生活美容场所卫生要求
a、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 ㎡,应设置独立的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面积不少于3 ㎡;地面设贴防滑地砖,四周墙面贴浅色瓷砖,设清洗水池2只(有标志),操作台1个。配备足够容量饮具消毒柜1只(160L以上)和足够容量的密闭保洁柜并有标志;配备美容工具用消毒液及配制用量杯或紫外线消毒箱1只。
b、棉织品卫生:外送清洗消毒的单位,应与清洗单位签订协议并索取清洗单位营业执照、送洗进出记录;自行清洗消毒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棉织品消毒柜,并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配备棉织品专用密闭保洁柜(箱),并有标志。
c、美容间内应安装紫外线灯,每10 ㎡设置30w紫外线灯1盏,悬挂于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每次照射时间1小时;美容间应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或安装空调。
d、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e、建立控烟制度,在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F、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每年对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网址:公共场所、住宿场所卫生规范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87993
相关内容
卫健委发文:专项整治酒店等住宿场所卫生问题附件2: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2023年集美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各本规范对于卫生间等用水房间不能在什么场所的上方均有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生活美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
学校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公共场所减少湿垃圾桶
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共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