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对于不常见的垃圾,如宠物粪便、纸巾等,需要单独收集并妥善处理。 #生活常识# #垃圾桶#
发布日期:2022-12-01 11:50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分享: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
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网址:9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92248
相关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许可证办事流程
「生活垃圾清扫」生活垃圾清扫公司黄页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
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明市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鹤壁生活垃圾处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