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虎打疫苗”打上法庭!首个国内NFT侵权案审判:交易平台也需担责
侵犯他人肖像权,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法律常识普及#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我国首个宣判的NFT侵权案件,对NFT领域的知识产权合规和维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NFT平台发展良莠不齐,藏品发行也几乎不存在技术门槛,在利益驱动之下,很多发行者和平台便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发行。数字藏品发行环节缺乏统一的版权验证机制,因此实现对权利人的事先保护具有相当难度。此次“首案”的最大意义是司法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妥善解决了数字藏品、NFT等新兴经济事物引发的纠纷,从而实现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包容商业创新的良好平衡。
NFT交易平台应尽审核义务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介绍,原告奇策公司诉称,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近年来成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某知名平台也曾发布《我不是胖虎》系列NFT,每个时段中《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各限量8000份,引起巨大关注。原告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然而,被告并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因此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而被告则辩称,第一,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第二,其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也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性;第三,其并没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被告删除侵权的NFT作品,并赔偿原告4000元。
针对此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肖飒日前撰文表示,就数字藏品业务经营者而言,本判决最需要关注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除了应当承担事后的“通知——删除”义务外,还应当承担更高的事前审查注意义务。
肖飒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数字藏品第一案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仍需注意本案并非终审判决,我国亦非判例法国家,广大数字藏品业务经营者在重视本案说理过程的同时,务必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考察,做好本企业的合规工作,助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数字藏品合规性已提上日程
2021年至2022年,NFT市场一片火热,累计交易额暴涨数百倍,各路资本、行业巨头、乃至各界明星,纷纷入局。欧科云链链上大师日前发布的《2022 Q1加密行业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的NFT总交易额有了显著的增长,达到了113.97亿美元,较去年第四季度的81.43亿美元,环比上升了近40%,与去年第一季度的5.05亿美元相比,同比涨幅达到了2156%。
在过去3个月的时间里,NFT的日均交易单价为1785美元,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了26%和48%。在日均交易笔数方面,今年第一季度的NFT交易活动频频,平均每日达到了70569笔,较去年第四季度增加了83%,同比涨幅更是达到了惊人的3178%。
但随着国内数字藏品平台愈发火热,行业鱼龙混杂,数字藏品交易仍存在较大风险。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蒋照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虚拟货币市场监管力度,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目前海外市场的NFT多基于以太坊等去中心化公链发行确权,与虚拟货币直接或间接挂钩,且NFT产品等金融化属性鲜明,投机炒作现象屡见不鲜。不法分子也利用投资者对 NFT 市场和技术的不了解,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行动。
除此之外,数字藏品的交易行为也面临诸多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数字藏品平台“鲸探”和“幻核”都不允许数字藏品的转售交易行为。结合此前大量涉及数字藏品的公众号和小程序被封,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倡议》指出,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
蒋照生表示,NFT首案宣判是继三协会发文后,又一起可能影响数字藏品行业合规发展的指导性事件,对当前第三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提出了更严格和更明确的审查义务和合规要求,同时也为数字藏品市场后续相关案件的判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随着国内数字藏品市场的持续发展,该领域的监管可能会逐步收紧,对数字藏品平台的合规性要求也将越来越严格。”蒋照生如是说。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首案”的判决体现出司法角度对打击侵权行为的坚决态度,同时也为市场机构,尤其是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敲响了警钟,对NFT作品的审查是其应尽的义务。
“未来,NFT相关的交易市场有望迎来规范,预计规范的方向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交易、保存等主要流程开展规范,包括相应的版权保护机制或行业标准等;另一方面则是涉及NFT相关的平台交易管理,比如是否设置相应的准入机制等。”苏筱芮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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