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已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11-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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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已正式实施—— 补齐短板 助推垃圾分类精细化

  垃圾分类是一项动态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多个环节。如何做到各环节精准配套衔接,形成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如何配备,“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难题该怎样破解?

  1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导则》。《导则》作为行业领域地方标准,补齐了制度体系标准建设短板,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收运设施、处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了标准依据,助推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精细化标准化。

  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投放

  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郭德平介绍,《导则》出台实施集中体现在全链条关键环节的科学量化管理上,比如,针对垃圾收集容器应该设置多少的问题,《导则》给出了量化计算方法,通过综合考虑人口变动、垃圾密度、时间峰值等变因,计算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和体积,得出一般情形下应配置收集容器的数量。

  省住建厅城管处处长汪源林说,关于前端投放收集方面,《导则》投放指引中要求废荧光灯管要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油漆等,要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免对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造成割伤、中毒等人身伤害。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导则》明确,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鼓励家庭投放厨余垃圾前先滤去水分;鼓励食堂、宾馆、饭店等集中供餐场所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单独收运。

  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垃圾常常遭遇“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尴尬,令垃圾分类前功尽弃。郭德平介绍,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分类投放准确性不高,也有分类收运能力不足,还有管理责任压实不力,更有执法惩处不严等因素。

  郭德平解释道,针对这些问题成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法规层级上进行了规定,《导则》则从技术规范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有相关的技术要求。

  在收运车辆配置与管理方面,《导则》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

  在分类收运方式上,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要求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在收运车辆监管上,《导则》要求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分类标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飞扬洒落、垃圾拖挂等问题,收运车辆应实行专人和台账管理,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记录等。

  郭德平说,通过《导则》在收运转运方面的严格要求,“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居民关心的是,如何确保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高效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对此,《导则》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章先华介绍,在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导则》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保障设施用地,建立起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给出了对应的技术规范。《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停止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做好生态修复等工作。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胡伟民表示,对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导则》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垃圾收集点,要求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特点等因素确定收集点位置和数量。

  在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导则》从生活垃圾进入对应的分类处理系统开始,作了方式、资质、工艺、计量、台账、监控、安全作业、日常运维、终端处理、规范填埋等全流程管理的技术规定。比如,强调“可回收物应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应从垃圾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处理厂,按现行行业标准资源化利用”。(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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