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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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镀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电镀行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清洁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北京表面工程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电镀和阳极氧化企业(车间)清洁生产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从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电镀和阳极氧化企业(车间)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和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AQ5202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AQ5203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T21543-2008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年2月27日 第2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 2 月 27 日第 2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 2014 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 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21900、GB 17167、GB 18597、GB/T21543-2008、GB/T24001、AQ 5201、AQ 5203、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 系。
3.1 清洁生产
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
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4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资源与能源量等反应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废物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6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7 产品特征指标
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的指标。
3.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9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10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11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评价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12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13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14 水的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15 金属综合利用率
指衡量金属原料在电镀产品的利用和金属废料转化资源的综合指标。
3.16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是落实清洁生产标准指标体系,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重要工具。
3.17 直流母线压降
指电镀整流器输出端的电压与电镀槽极杠之间电压差。
3.18 自动化生产线
自动电镀生产线是按一定电镀工艺过程要求将有关镀件提升传运装置、电器控制装置、电源设备、过滤设备、检测仪器、加热与冷却装置、空气搅拌设备等组合为一体,通过机械和电气装置自动完成电镀工序要求的全部过程。
3.19 半自动化生产线
半自动电镀生产线是在生产线上设导轨,行车在导轨上运行从而输送镀件在镀槽中进行加工,工人手控行车电钮进行操作,半自动生产线在设计时已经计算好行车及挂具的运行速度、工件数量及面积、以及其他工艺参数。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清洁生产措施 实施程度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我国电镀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多年来已经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报告。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是否采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措施,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权重及确定方法
本指标体系权重是参考原《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保持原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的权重,适当调低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的权重,调高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的权重。调整原则是进一步强调节水的重要性和学习发达国家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先进经验。
4.4 指标体系
电镀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值见表1~表2。
表1 综合电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33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0.15
1. 民用产品采用低铬⑨或三价铬钝化
2.民用产品采用无氰镀锌
3.使用金属回收工艺
4.电子原件采用无铅镀层替代铅锡合金
1. 民用产品采用低铬⑨或三价铬钝化
2.民用产品采用无氰镀锌
3.使用金属回收工艺
2
清洁生产过程控制
0.15
1.镀镍、锌溶液连续过滤
2.及时补加和调整溶液
3.定期去除溶液中的杂质
1. 镀镍溶液连续过滤
2.及时补加和调整溶液
3.定期去除溶液中的杂质
3
电镀生产线要求
0.4
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②,70%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⑦
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②,70%生产线实现半自动化⑦
电镀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②
4
有节水设施
0.3
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淋洗、喷洗,电镀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有在线水回收设施
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喷淋等,电镀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
5
资源消耗指标
0.10
*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③
L/m2
1
≤8
≤24
≤40
6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8
锌利用率④
%
0.8/n
≥82
≥80
≥75
7
铜利用率④
%
0.8/n
≥90
≥80
≥75
8
镍利用率④
%
0.8/n
≥95
≥85
≥80
9
装饰铬利用率④
%
0.8/n
≥60
≥24
≥20
10
硬铬利用率④
%
0.8/n
≥90
≥80
≥70
11
金利用率④
%
0.8/n
≥98
≥95
≥90
12
银利用率④(含氰镀银)
%
0.8/n
≥98
≥95
≥90
13
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
%
0.2
≥60
≥40
≥30
14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电镀废水处理率⑩
%
0.5
100
15
*有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的措施⑤
0.2
使用四项以上(含四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
至少使用三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
*危险废物预防措施
0.3
电镀污泥和废液在企业内回收或送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重金属,交外单位转移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6
产品特征指标
0.07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⑥
1
有镀液成分和杂质定量检测
措施、有记录;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
有镀液成分定量检测措施、有记录;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
17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6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0.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8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0.2
生产规模和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9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0.2
按照GB/T 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
*危险化学品管理
0.1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21
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0.1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包括自动加药装置等;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有自动加药装置,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22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0.1
危险废物按照GB 18597相关规定执行
2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0.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17167标准
22
*环境应急预案
0.1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注: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①使用金属回收工艺可以选用镀液回收槽、离子交换法回收、膜处理回收、电镀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回收金属等方法。
②电镀生产线节能措施包括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和/或可控硅整流器和/或脉冲电源,其直流母线压降不超过 10%并且极杠清洁、导电良好、淘汰高耗能设备、使用清洁燃料。
③“每次清洗取水量”是指按操作规程每次清洗所耗用水量,多级逆流漂洗按级数计算清洗次数。
④镀锌、铜、镍、装饰铬、硬铬、镀金和含氰镀银为七个常规镀种,计算金属利用率时n为被审核镀种数;镀锡、无氰镀银等其他镀种可以参照“铜利用率”计算。
⑤减少单位产品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的措施包括:镀件缓慢出槽以延长镀液滴流时间(影响产品质量的除外)、挂具浸塑、科学装挂镀件、增加镀液回收槽、镀槽间装导流板,槽上喷雾清洗或淋洗(非加热镀槽除外)、在线或离线回收重金属等。。
⑥提高电镀产品合格率是最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措施,“有镀液杂质定期检测措施、有记录”是指使用仪器定量检测镀液主要杂质并有日常运行记录或委外检测报告。
⑦自动生产线所占百分比以产能计算;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电镀企业(车间)对生产线自动化没有要求。
⑧生产车间基本要求:设备和管道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泄漏措施、生产作业地面、输送废水管道、废水处理系统有防腐防渗措施、有酸雾、氰化氢、氟化物、
颗粒物等废气净化设施,有运行记录。
⑨低铬钝化指钝化液中铬酸酐含量低于 5g/l。
⑩电镀废水处理量应≥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的 85%(高温处理槽为主的生产线除外)。
⑪非电镀车间废水:电镀车间废水包括电镀车间生产、现场洗手、洗工服、洗澡、化验室等产生的废水。其他无关车间并不含重金属的废水为“非电镀车间废水”。
表 2 阳极氧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4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0.2
1.除油使用水基清洗剂;
2.碱浸蚀液加铝离子络合剂以延长寿命;
3.阳极氧化液加入添加剂以延长寿命;
4.阳极氧化液部分更换老化槽液以延长寿命;
5.低温封闭
1.除油使用水基清洗剂;
2.碱浸蚀液加铝离子络合剂;
3.硫酸阳极氧化液添加具有α活性羟基羧酸类物质。
1.除油使用水基清洗剂;
2.硫酸阳极氧化液添加具有α活性羟基羧酸类物质
2
清洁生产过程控制
0.1
1.当延长零件出槽停留时间,以减少槽液带出量;
2.使用过滤机,延长槽液寿命
适当延长零件出槽停留时间,以减少槽液带出量
3
阳极氧化生产线要求
0.4
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①, 70%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④
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①, 50%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④
阳极氧化生产线采用节能措施①
4
有节水设施
0.3
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淋洗、喷洗,阳极氧化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有在线水回收设施
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喷淋等,阳极氧化无单槽清洗等节水方式,有用水计量装置
5
资源消耗指标
0.15
*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③
L/m2
1
≤8
≤24
≤40
6
0.1
阳极氧化用水重复利用率
%
1
≥50
≥30
≥30
7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5
*阳极氧化废水处理率
%
0.5
100
8
*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预放措施
0.2
使用四项以上(含四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③
使用四项以上 (含四项) 减少槽液带出措施③
至少使用三项减少镀液带出措施③
*危险废物预防措施
0.3
阳极氧化污泥和废液在企业内回收或送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重金属,电镀污泥和废液在企业内回收或送到有资质单位回收重金属,交外单位转移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9
产品特征指标
0.07
产品合格率保障措施
0.5
有镀液成分和杂质定量检测
措施、有记录;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
有镀液成分定量检测措施、有记录;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产品检测记录
10
产品合格率
%
0.5
98
94
90
11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3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0.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2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0.2
生产规模和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3
环境管理体系制度,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0.1
按照GB/T 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4
*危险化学品管理
0.1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15
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0.1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包括自动加药装置等;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有自动加药装置,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出水口有pH自动监测装置,对有害气体有良好净化装置,并定期检测;
16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0.1
危险废物按照GB 18597相关规定执行
1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0.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17167标准
18
*环境应急预案
0.1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注: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①阳极氧化生产线节能措施包括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和/或可控硅整流器和/或脉冲电源,其直流母线压降不超过 10%并且极杠清洁、导电良好、淘汰高耗能设备、使用清洁燃料。
②“每次清洗取水量”是指按操作规程每次清洗所耗用水量,多级逆流漂洗按级数计算清洗次数。
③减少单位产品酸、碱和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的措施包括:零件缓慢出槽以延长镀液滴流时间(影响氧化层质量的除外)、挂具浸塑、科学装挂零件、增加氧化液回收槽、氧化槽和其他槽间装导流板,槽上喷雾清洗或淋洗(非加热氧化槽除外)、在线或离线回收酸、碱等。
④自动生产线所占百分比以产能计算;对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电镀企业(车间)生产线自动化没有要求。
⑤生产车间基本要求:设备和管道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泄漏措施、生产作业地面、输送废水管道、废水处理系统有防腐防渗措施、有酸雾、氟化物、颗粒物等废气净化设施,有运行记录。
5.3电镀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
本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电镀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电镀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3。
表3 电镀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Ⅰ级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电镀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城镇供水工程、地下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循环用水和企业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单位产品每清洗一次取水量是指单位面积(包括进入镀液而无镀层的面积)镀件在电镀生产全过程中每次清洗用水量。
空调用水和冷却用水不包括在取水量指标之内,但是应有循环利用的措施;冷却用水如用作电镀清洗水等用途则计入取水量。
6.1.2 金属综合利用率
金属利用率按公式6-1计算:
(3)
式中:U—金属综合利用率;
n—考核期内镀件批次;
Ti—第i批镀件镀层金属平均厚度,μm;
Si—第i批镀件镀层面积,m2 ;
d—镀层金属密度,g/cm3;
M—金属原料(消耗的阳极和镀液中金属离子)消耗量,g;
m1—阳极残料回收量,g;
m2—其他方式回收的金属量(包括电镀污泥回收金属量),g;
“金属”意指用于电镀生产的金属阳极、金属盐或氧化物所含的金属元素。
对于合金镀层,只计算主金属的利用率。
6.1.3水的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指电镀生产线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包括空调用水。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R——水的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对间歇性生产的企业,实测三个周期;对连续生产的企业,应连续监测72小时。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
测分析方法,详见《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网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20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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