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时间:2024-11-23 10:0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民权益#

原创 栖霞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手机是当代社会必需品,为了更好的产品体验感和避免因质量问题频繁更换手机,人们往往会选择花高价购买知名品牌手机,有不法商家就看中了这样的“商机”。

近日,

栖霞法院就判决了一起

这样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案情回顾

2018年,刘某在某网络电商平台开设“某二手商品旗舰店”,从事二手手机线上销售,江某负责售后、采购、质检等工作,2019年10月份以后,网店由江某负责管理。

期间,刘某、江某在未经某手机品牌公司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从市场上收购该品牌二手手机,组织员工进行登记分类、检测,后通过二人联系的代工商将存在问题的手机采用更换假冒品牌商标的壳、屏、电池等方式进行翻新,经检测合格后将上述手机通过“某二手商品旗舰店”销售牟利。

2020年7月,侦查机关在“某二手商品旗舰店”办公地点当场查获假冒某手机品牌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70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2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江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罚金情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江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的700余部手机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敲重点!

小编提醒大家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近些年,网购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网上商品良莠不齐,消费者购买时需擦亮双眼,尤其在购买价值较高商品时,若发现与正品价格相差较大,需谨慎购买,以防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若不慎购得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林宝华

法官助理:张洪艳

案例编写人:王一然

原标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二手手机店假借品牌机之名售卖翻新机,法院判了!》

网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20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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