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罪驾!酒驾被罚后不思悔改,无证再次醉驾,金城江两男子终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4-11-23 10:49

醉驾将受到刑事拘留,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生活技巧# #驾驶安全技巧# #酒后驾车处罚#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挂在很多人嘴边的口头禅

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一些人明知酒驾醉驾危害

仍心存侥幸执意开车

往往造成自身无法承受的结果

可谓是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8月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左)、韦某高(右)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醉酒驾车酿成事故

▲图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2020年3月15日晚,被告人韦某醉酒驾驶自家桂M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城江区城区道路行驶过程中,遇到刘先生驾驶电动车自路口驶出,两车交汇发生刮碰,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韦某与刘先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造成刘先生跌地表皮擦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被告人韦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经查,韦某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也早已被注销。

仅隔半年再次醉驾

2020年5月26日晚,被告人韦某高在酒后驾驶桂M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返家的途中,被依法查处酒驾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抽取血样后送检,韦某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另查明,韦某高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12月被行政处罚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检方指控

7月22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韦某、韦某高二人提起公诉。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韦某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均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且被吊销驾照,酒精含量极高,应从重处罚,故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提醒

酒精会削弱人的注意力、自控力、操作能力以及判断能力,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让驾驶员难以应对驾驶规程中的突发情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普法小贴士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如何定义?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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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驾=罪驾!酒驾被罚后不思悔改,无证再次醉驾,金城江两男子终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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