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通知公告 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准确投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现予发布。
1 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准确投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盐城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区域。
1.3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1.4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2 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
2.1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2.1.1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2.1.3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2.1.4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2.2 本指南对各大类生活垃圾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见附件, 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3 分类投放要求
3.1 住宅区、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指南》要求,因地制宜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配置废塑料、废玻璃等低附加值收集容器,同时保持完好、整洁,应将达到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并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的交接登记,收集、运输单位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3.2 住宅区采用定时投放模式,投放时段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开放时间原则上为早、晚两个时段(早6:30-9:00,晚6:30-9:00),可根据季节特点、公众意愿作适当调整,节假日可增加时段,并在住宅区进行公示、告知。居民家庭生活中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处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可回收物可预约上门回收。
3.3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保持清洁干燥,避免二次污染;易破损、有尖锐边角的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立体包装物(如可乐瓶、牛奶罐、酸奶盒、洗衣液桶、洗发水瓶等)应清空瓶罐内部残留物、清洁后投放;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应规整后置于收集点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3.4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易挥发、有残留的应密封后投放;荧光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注意轻放,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避免破损;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应就近投放至周边街道等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若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应带回家后再投放至小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5 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单独收集,沥干水分后投放,勿将牙签、纸巾、塑料袋等杂物混入其中;有外包装的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3.6 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成分复杂、受污染的、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要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3.7 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生活垃圾中体积大、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沙发、衣柜、书桌、床垫等废旧家具,可预约经营企业上门回收,或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收集点。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盐城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试行)》、《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本指南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类别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废纸类:未被污染的报纸、传单、书本杂志、纸袋、信封、快递包装盒等;
废塑料:塑料箱、塑料容器(饮料瓶、矿泉水瓶、洗护品空瓶等),塑料文件夹(文件盒、文件套)塑料衣架、塑料玩具、牙膏皮、塑料瓶、泡沫塑料等;
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容器(酒瓶、玻璃杯、食品容器)、玻璃花瓶、玻璃餐具、玻璃杯、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等;
废金属:金属容器(易拉罐、金属食品包装盒等)、金属盆、金属饭盒、保温杯(壶)、金属餐具炊 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水龙头、杠铃、哑铃、金属衣架、晾衣杆、毛巾 架、五金工具(螺丝、螺帽、钻头、卷尺、锁头、钥匙、铰链、合页)、美工刀、废旧电线等金属制品;
废旧织物:衣物、箱包、毛绒玩具、床上用品、窗帘等。
有害垃圾
废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和节能灯管、废墨盒、废油漆桶、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相纸。
厨余垃圾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 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
剩菜剩饭:剩菜剩饭,鱼骨、虾壳,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等;
废弃食品调料: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 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果核(杨 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
花卉绿植:花卉、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其他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纸巾、厨房用纸和其他受污染的纸类;
其他受污染的、混杂的、难以分类的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保鲜膜、保鲜袋、软胶管、塑料吸管 胶带、被污染的包装、污损塑料袋、废弃化妆品及其包装容器、陶瓷餐具/杯具(分拣后可送建筑垃圾厂处理)、普通一次性干电池、隐形眼镜、烟头烟灰、印泥(油)、干燥剂、面膜、粉扑、棉签、试纸、保暖贴、纸尿裤、隔热垫、隔尿垫、狗尿垫、猫砂、旧毛巾、内衣裤、毛发、少量尘土、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碎骨、蟹壳、榴莲壳、椰子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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