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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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有428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435件继续有效,其中36件将作出修改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1978年至2012年6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日前发布。1978年以来以中共江苏省委文件、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的86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集中清理,有293件被废止,135件宣布失效,其余435件继续有效,其中36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对于全面摸清江苏省党内法规制度家底,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去年10月开始,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于今年12月份启动,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省委《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这次清理工作中,省委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863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委研究决定,对293件部分内容同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5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35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36件需作修改。
省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虽已停止执行,但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和工作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委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省委强调,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省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委《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相应处理。在完成第一阶段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基础上,及时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的要求,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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