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11:2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保护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 #生活常识# #环保生活Tips# #环保法规知识#

发表时间:2015-11-12 14:36阅读人次:5146 字体:[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为了改善萧县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拟建设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同意并开展前期工作。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告书主要内容作如下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萧县丁里镇郭庄村。该项目建设1台400 t/d机械炉排炉,配置1套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1×400t/d机械炉排炉的场地。项目主要由生活垃圾发电主厂房(焚烧厂房、主控楼、烟气净化厂房、飞灰固化)及公辅设施组成。

二、建设项目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经过分析,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物资源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加剧,通过对裸露地表及时绿化,做好弃土等固废的合理堆放,可以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内对环境空气和噪声的影响是局部的和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这种影响将消失;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且形成不了地表水径流,因此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施工措施得当,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烟气,垃圾储运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以及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HCl、HF、CO、Hg、Cd、Pb、烟尘及二噁英等,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法+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80m 高双管集束烟囱(1根二期预留)达标排放。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对下风向及关心的空气环境贡献值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评价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垃圾储运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NH3、H2S以及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预测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厂界浓度达标。

通过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分析,运行期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可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降温废水、锅炉化水间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车冲洗水、地磅区及输送引桥和卸料区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分质收集和相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

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拟建项目厂区划分为污染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可最大限度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各类风机、空压机、冷却塔、搅拌机、各类泵、锅炉排汽等。主要治理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等。采取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后送至萧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同生活垃圾一并在厂内焚烧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为轻柴油、HCl、CO、NH3、H2S等。油罐区位于厂区的西北部,包括1个30m3卧式埋地储油罐,在油罐附近设有沙坑;同时加强对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恶臭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拟建项目危险物质厂区最大贮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公司在设计上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其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工程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锅炉烟气中各项污染物对评价区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且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3)生产废水经分质收集和相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因此,企业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厂区四侧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您对所居住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② 您对目前垃圾处理现状印象如何?

③ 看到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先进技术方面的报导吗?

④ 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⑤ 您觉得本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⑥ 您对该项目建设最关注的问题是?

⑦ 项目建成运营会给本地区带来何种作用?

⑧ 拟建项目的建设将按照环保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在工程中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以上措施得到落实,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⑨ 您对本工程建设所持的总体态度?

⑩ 您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管理部门有何要求、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内容。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金山

联系电话:1895647117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联 系 人:吴胜馄;

联系电话:010—87162828;

电子邮箱:hpgs@huafangroup.com。

公示单位: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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