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30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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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支(大)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现将《关于构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  

关于构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

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落实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的

充分发挥浦东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压实各执法主体环境执法责任,构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形成各执法专业条线职责明确、边界清晰、高效协同、有效综合的“大环保”一体化的执法格局,有效提升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护航新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依法履职。全面梳理、规范“大环保”执法事项,明晰权责,压实各部门环境执法监管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和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好的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总牵头作用。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各支大队和街镇中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真空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履行好浦东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三)坚持统筹动态推进。推动“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划分与执法局分类分级工作和执法综合场景建设以及执法界面划分有机衔接,统筹配置,动态推进。

三、监管内容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主要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辐射和光污染七大类别执法监管。

(一)废水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医疗废水、船舶废水、餐饮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六大类废水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96项。

(二)废气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工业废气、扬尘、机动车船尾气、餐饮废气、其他废气(露天焚烧、干洗等服务活动产生异味等)五大类废气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117项。

(三)固体废物执法监管。主要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其他固废(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泥、城镇污水处理污泥等)六大类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163项。

(四)噪声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噪声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23项。

(五)土壤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三大类土壤污染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26项。

(六)辐射执法监管。主要涉及Ⅳ、Ⅴ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两类辐射污染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95项。

(七)光污染执法监管。主要涉及人工白昼执法监管责任,执法事项6项。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和废品回收站(有金属或非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工艺或属于固体废物治理类别,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的)产生的各类废水执法监管;做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环保治理企业、加油站等产生的废水、商业综合体产生的生活废水、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水的执法监管。

2. 交通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一、二类汽修企业和港口码头及其附属企业产生废水的执法监管;做好对船舶产生的船舶废水执法监管。

3. 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区级生活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场地冲洗水等各类废水以及装修垃圾中转站产生各类废水的执法监管。

4.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三类汽修、建筑工地、废品回收站(仅有分拣、打包行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的(含两网融合点))及生活垃圾小压站产生的各类废水、沿街商铺产生的生活废水、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饮废水的执法监管;做好对机动车清洗产生的废水、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养殖户畜禽养殖废水等的执法监管。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和废品回收站产生的各类废气执法监管;做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环保治理企业和加油站产生的废气,工业企业装卸物料和其他露天仓库及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机动车检验机构等涉机动车船尾气以及厂区内露天焚烧、服装干洗服务活动产生废气、畜禽养殖场排放恶臭气体等所涉其他废气排放的执法监管。

2. 交通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一、二类汽修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内河港口码头及其附属企业产生扬尘,一、二类汽修企业和内河港口码头及其附属企业以及货运场站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涉机动车船废气的执法监管;做好对船舶运输装卸过驳作业产生的扬尘和道路运输车辆、机动船所涉及的机动车船废气执法监管。

3. 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区级生活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恶臭、硫化氢、扬尘等废气和装修垃圾中转站产生扬尘的执法监管。

4.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三类汽修涉及的机动车船废气,建筑工地扬尘、废品回收站粉尘等废气以及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涉机动车船废气、生活垃圾小压站产生恶臭、各类餐饮单位餐饮废气的执法监管;做好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运输车辆等涉及的扬尘,厂区外露天焚烧、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等废气、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等其他废气的执法监管。

(三)推进固体废物的管理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执法监管;做好工业企业等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泥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等其他固废的执法监管。

2. 交通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一、二类汽修企业和港口码头及其附属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的执法监管;做好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的执法监管。

3. 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区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执法监管;做好生活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含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管。

4.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三类汽修企业和废品回收站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及餐厨厨余垃圾,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餐厨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小压站生活垃圾,沿街商铺和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执法监管;做好对其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餐厨厨余垃圾产生、运输单位所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厨余垃圾以及畜禽养殖户排放的畜禽粪便污泥的执法监管。

(四)全面强化噪声执法监管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做好对工业企业工业噪声、商业综合体社会生活噪声中超标事项的执法监管。

2. 交通执法支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一、二类汽修和港口码头及其附属企业及货运场站产生的噪声执法监管;做好对交通类和水上水下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和机动船舶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执法监管。

3. 市容城建执法大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区级生活垃圾中转站和装修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噪声监管。

4.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三类汽修企业、废品回收站和生活垃圾小压站产生噪声、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噪声、沿街商铺和餐饮单位社会生活噪声执法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所涉及的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和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以及商业综合体等商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监管。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严厉查处浦东城市管理领域涉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

2.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按照综合执法场景建设要求做好对建筑工地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的执法监管。

(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1.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严格落实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日常执法监管和各类放射源在浦东实施夜间探伤作业的执法监管责任。

2. 交通执法支队:严格落实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执法监管责任。

(七)有效防治城市光污染

各街镇(管委会)中队:加强对施工单位遮蔽光照措施,景观照明不符合相关要求等涉人工白昼的执法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业务牵头作用。专业支大队要加强专业指导与执法协助,对街镇中队在办理疑难案件以及各级环保督查重点问题和舆论媒体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好专业支撑。

(二)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工作联络制度,专业支大队定期与街镇中队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对街镇中队的执法检查工单和案件质量进行评查,通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信息、监管单位的数据信息等做到及时共享、更新;建立联合会商制度,聚焦各领域重大疑难环境问题,综合查处并推动问题整改。

(三)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依托浦东城管学校,持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监管能力。

附件:1.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

          划分(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水务大队))

2.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

          划分(交通执法支队)

3.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

 划分(市容城建执法大队)

4.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

 划分(街镇(管委会)中队)

相关附件:

2024-36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划分(市容执法大队).xlsx2024-36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划分(交通执法支队).xlsx2024-36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划分(街镇中队).xlsx2024-36 浦东城市管理领域大环保执法监管责任划分(生态执法支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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