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指南(材料+流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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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指南(材料+流程+入口) - 青岛本地宝
【导语】:青岛市二手房买卖转移交易登记的申请材料、办理步骤、网上申请流程、线下服务大厅地址等信息请看正文。
一、适用条件
产权人将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存量房屋出售或者拍卖的,买卖双方应当共同申请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人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份额出售给受让人;
(2)产权人通过拍卖方式出售房屋的。
二、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当事人之间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的,抵押期间转让该不动产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备注
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税务附报资料
原件
纸质/电子
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纸质/电子证照
买卖合同
原件
纸质/电子
通过拍卖程序买卖的房屋,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四、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2)领取证书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费、缴税。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费寄送。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费、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
五、办理时限
16:00前受理完成的案卷当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申请权利人承诺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七、温馨提示
(1)购买房屋为限购区域住宅的,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前请先办理《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2)买卖房屋属于已购公有住房或者解困房的,由转让方提供所出售房屋同住人情况。
(3)涉及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需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4)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或“爱山东青e办”、“爱山东”app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登记、网上缴费、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业务。
(5)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或“爱山东青e办”、“爱山东”app,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6)您在综合窗口申请登记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7)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8)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9)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午间和周六周日延时服务
网址:青岛市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指南(材料+流程+入口)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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