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将在全省打造一批省级“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单位”和“幸福企业(园区)试点单位”
打出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组合拳”
湖南工人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的通知》(厅字〔2021〕33号)精神,4月8日,省总工会发布《关于开展服务职工综合体和幸福企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2022年,省总工会将在全省打造一批省级“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单位”和“幸福企业(园区)试点单位”,并依托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开展“关爱职工公益伙伴纽带计划”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有关项目。
《通知》指出,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对象为全省县级(含)以上工会帮扶(职工服务)中心。要求试点帮扶(职工服务)中心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专业智库、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等多方协作资源;服务方式多元,整合较为丰富的服务职工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试点任务为加强平台建设,建设一体化平台,聚焦融合协作,建立标准体系,实现服务功能一体化;创新孵化培育,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创新孵化服务职工品牌,探索培育服务职工基地,实现资源供给精准化;融合示范推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普惠服务职工模式,建设高质量服务职工示范区,实现服务质量高水平;以工会帮扶服务中心为载体,探索实施“关爱职工公益伙伴纽带计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等试点服务项目(不局限于以上2个项目,鼓励开拓创新服务项目),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
幸福企业(园区)试点对象为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含工业园区)。要求试点企业(含工业园区)应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劳动用工合法规范,工会组织健全,具有职工广泛认可的服务项目,创新做法具有典型的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试点任务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境不断改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梯度帮扶体系健全完善;依法落实福利制度,职工福利待遇保障充分;精准对接职工需求,服务资源供给丰富多样;建立健康服务体系,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保障;加强职工人文关怀,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向上;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工人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有力。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依托现有资源,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优化功能定位,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要强化资金保障,切实保障试点的工作开支;要坚持科学遴选,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申报;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据悉,两项试点分为动员申报、评审发布、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自2022年4月至5月开始动员申报,至2023年1月,省总工会将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确保试点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同时,还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评价,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标准体系。
来源: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