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军:活得丰富比活得正确更重要—关于道德生活的哲学断想

发布时间:2024-12-0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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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丰富比活得正确更重要——关于道德生活的哲学断想 陈亚军,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 第10期 摘要:在传统哲学语境下,“活得丰富”是一种经验型的生活样式,而“活得正确”则是以大写原则为根据的生活形态。本文认为,我们无法以生活之外的原则、标准来决定生活的正确与否;人和其他存在物的区别正在于,他的本质是在生活之内通过生活实践建立起来的;生活实践不仅确立了人,也确立了世界;所谓“活得正确”,其实应指与人所在的文化传统在历史中形成的标准相符合,这个标准是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也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被修正。“活得正确”以“活得丰富”为前提。 关键词:丰富;正确;原则;实践 对于传统西方哲学家来说,“活得丰富”和“活得正确”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追求。当我们说一个人活得丰富时,意思是这个人经历了很多事情,有丰富阅历,在生活经验方面有深厚的积累;而当我们说一个人活得正确的时候,我们是想说,这个人的生活是符合一个原则或标准的,“正确”这个词已经隐含了“标准”,预设了“原则”。它们一定处于他的实践生活之外,否则就不能成为标准或原则。自己说正确不等于就是正确,正确与否是由外在于自己的标准来决定的。哲学上把它叫做“在先的”(a priori)。所以,活得丰富,是指经验层面的事情,而活得正确是和先验层面相关联的。一个是横向的,一个是纵向的。 在希腊哲学那里,活得正确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动物的生活是自然的,没有正确不正确的问题。人和动物之所以不同,就在于人有一种特殊的功能,一种特殊的能力,这就是所谓的“理性”。人能通过理性,获得动物所无法获得的知识,而只有在知识的基础上,才知道怎样的生活是正确的生活。 什么是希腊人所说的知识?希腊意义上的知识,不是对具体事物的感性认识,不是对当下具体对象的熟悉、了解,而是对经验对象之上的共相或本质的把握。苏格拉底的对话,就是在不断地引导人们超越感性有限经验而上升到对事物的不变本质的认识。只要我们还沉浸在经验世界中,还受着感性经验、情感欲望的支配,我们就还没有真正摆脱我们的动物性,就无从懂得如何正确地生活。 “什么是‘人”’?“什么是‘美”’?如果仅仅停留在感性经验或情感的层面上,你最多只能说“张三是人”,“这朵花是美的”,但这并没有回答上面的问题。这个人和这朵花都会消失,而“人”和“美”却不因它们的消失而消失;你之所以能把张三称作人,把这朵花叫做美,一定有一个理由,使得你能这么说,这个理由不可能来自经验,否则它是可变的、不可靠的;它的性质一定是超经验的、具有普遍绝对性的。柏拉图说,它来自Idea,即理型或共相。一旦我们抓住了这个Idea,我们就能一劳永逸地区分出“人”和“非人”、“美”和“丑”、“正义”和“非正义”、“善”和“恶”。于是,我们才能过一种正确的生活,一种属人的生活。同样是看两口井,惟有我们还“看到”了两个并列的圆;同样是看花,惟有我们还“看到”了其中的美;同样是看伸向乞丐的援手,惟有我们还“看见”了其中的善。正是这种为我们人所独有而为动物所欠缺的能力——理性,使我们能超越当下的经验世界,看到动物所看不见的真理,从而把“我”和“我们”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使我们共同享有一个大写的名字:“人”。 正确的生活就是遵循理性的生活,探讨正确生活的哲学也因此一定是一种形而上学。康德和柏拉图都把道德哲学等同于道德形而上学,都认为理性是道德的基础。不论是柏拉图还是康德,都把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的基础放在道德生活之外,认为惟有服从于某种先天的道德原则、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才具有合理性、可靠性、普遍性、权威性,才可以称得上“是道德的”。就像罗蒂所说的那样:“柏拉图和康德的理性观念,都环绕在一个看法上,即认为如果我们要在道德上有所成就,就必须把特殊的行动置于普遍的原则之下。” 他们之间的不同仅在于,柏拉图主张,理性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什么是“善”,尽管他的“回忆说”使“善”到底是存在于世界中还是存在于理性中,有些模糊不定,但通过理性,我们能够认识善,认识真理,这是没有疑问的。康德比柏拉图要彻底得多,理性不是发现道德原则的帮手,而是颁布道德原则的国王。道德原则的发源地不在世界,而在人。“哥白尼式的革命”不仅发生在认知世界中,也同样发生在道德世界中。 柏拉图一康德的道德哲学传统由两个基本命题构成:(1)只有服从先天道德原则的生活才是正确的生活;(2)只有理性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先天道德原则。介于柏拉图和康德之间的中世纪基督教传统和柏拉图一康德传统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不同之处仅在于,它把上述第二个命题中的“理性”改成了“信仰”,把道德原则的出生地推到了彼岸的上帝,但在“只有服从先天道德原则的生活才是正确的生活”这一点上,不论是柏拉图一康德传统,还是基督教传统,都是坚信不疑的。 按照这种思路,生活实践和大写原则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倒立的金字塔来形容。大写原则是支撑整个厚重生活的支点,它在生活实践之外但又和生活实践紧密相连,它引导着生活方向,制约着生活追求,但它本身并非来自于生活。只有符合理性所发现或发明的普遍原则的生活才是正确的生活,只有将生活建立在一个大写实在的基础上,才能为生活找到一个可靠的根基。我们多么渴望,在这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有一种灯塔一般的光芒,照亮我们生活的方向,循着它的指引,生活的道路透明而敞亮。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意义上的活得正确只能是我们的幻想,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奢望,一张无法兑现的支票。以一种凌驾于具体生活之上的普遍原则来指导人们如何生活,这条路注定是无法走通的。我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从语义学的角度说,普遍的原则,不论多么抽象,必定要以语言的方式给出,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原则。如此一来,便涉及到语言的意义问题,涉及到如何理解它的问题。同样的语句,在不同的人群那里,在不同的语境下,并不必然意指同样的对象。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经过训练的鹦鹉,同样能发出“不得滥杀无辜”的叫声,但是我们很难设想,有多少人会天真地以为鹦鹉是和我们一样,在传达着同样的信息。为什么?因为鹦鹉没有我们的生活实践历史,没有在我们的文化语言共同体中成长的经历,没有类似于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因果纽带,没有相关的信息输入输出机制。我们理解我们文化同伴的发音或符号,是因为我们受到同样的教育,遵守 同样的语言游戏规则,懂得如何在特定场合对于某些符号做出怎样特定的反应。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我们是在同一个语言游戏之中学会理解语言意义的。没有这些,不要说上帝或先验理性,就是一个外来的他人,我们也不敢轻言我们理解了他的意思,哪怕他所说的是一句我们听上去非常熟悉的话。 “如果这个道理成立,那么以上帝或大写理性作为普遍原则宣讲者就将面临着尖锐的质疑,且不说上帝或先验理性到底用什么声音说话是我们芸芸众生所无从知晓的,就算上帝或先验理性说的是同样的‘不得滥杀无辜’这样的声音,我们又怎么能确信我们理解了它的意思呢?除非站在我们语言共同体的立场上,我们才能说我们理解了某个命题,但那样一来,这个命题也就不那么先验了。 就知识论的角度而言,将如何生活建立在与大写的外在原则相对应的基础上,这种思路和传统真理符合论是完全一致的。“一种行为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符合大写原则的”。这里的困难在于,如果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大写原则,我们无从用它来衡量一个行为是不是正确的;我们不能用“无”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一旦我们能说出什么是大写原则,我们就已经将大写原则置于我们的概念框架之中了,已经在用我们的语言揭示什么是大写原则,我们就已经将大写原则置于我们的概念框架之中了,已经在用我们的语言揭示什么是大写原则了,大写原则已经是“我们的”大写原则了。我们是在我们的语言传统下,谈论大写原则的,当我们这么谈论时,我们已经将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概念系统当作了不言而喻的前提,这样一来,所谓的大写原则其实并不是大写的、先验的,它更是一种历史经验的积淀。这种积淀隐去了原本的发生过程,将习以为常的常识变成了无前提的直观。仿佛这些原则从来就是悬挂在空中的、令人向往膜拜的神圣的图腾。 从操作层面上说,什么叫“符合原则”是含糊不清的。用符合原则来指导生活,必然面临无穷倒退的麻烦。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研究》中,曾经向我们表明,两种相反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符合同一条原则:“按照某种解释,无论我做什么都是符合规则的”(第198节) 。然而,规则只有在被正确解释的情况下,才能指导我们的生活,由于对规则的解释有出错的可能,因此就需要另一条规则来确定什么是对规则的正确解释,什么是不正确解释,但解释本身同样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于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规则,这是一个无穷倒退的过程,“任何解释仍然与被解释者一道悬在空中,不可能给予被解释者以任何支持。”(第198节) 维特根斯坦当然不是说,任何规则都是不可能的,他只是要告诉我们,想离开具体的语境,在语言游戏之外,寻找一个大写的规则来指导我们的具体生活,是不可能的。 我想,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了:想从人类实践生活之外,获得如何生活的指导,是一种难以企及的梦想,传统意义上的真理不能作为活得正确的根据;我们只能从我们的生活之中而不是生活之外,去寻找生活的意义和正确的标准。 小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活得正确,也总认为能活得正确。在儿时自己的心目中,凡事总有个对错,黑白总应该分明。后来,随着生活阅历的积累,随着自己思考问题能力的提升,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生活中充满了灰色的模糊地带,常常面临着两难,没有一个大写的原则,能真正为我们指点迷津。萨特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他的学生在上前线保家卫国和留在母亲身边尽孝两者之间犹豫不决。两种不同的原则相互冲突,他该怎么办?当他前来征求萨特的建议时,萨特告诉他,“你是自由的,所以你选择吧——这就是说,去发明吧。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准则能指点你应当怎样做:世界上没有任何的天降标志0”(z)确实,我想这是萨特所能给出的惟一答案,因为没有人能在这两者之间给出一个绝对的标准,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必须也只能在具体的境况中,自己为自己做出选择,并承担选择的责任。我们在享有儿时不曾有的自由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这种自由带给我们的重负。 三 如果一定要说,有种共同的人性把我们和其他存在者区别开来的话,那么这个人性恰恰就是“没有人性”。动物有动物性,而人是没有人性的。此话听起来很刺耳,但我们想想看,是不是这个道理呢?黑夜中走道,看见一只羊,我们会无动于衷,看见一只狼,我们会马上逃避,因为我们知道羊和狼的本性,或动物性;但如果看见一个人,我们便会忐忑不安,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人的本性是什么。从恶魔到天使,人与人的区别如此之大,要说他们之间有共同的人性,恐怕难以成立。 萨特说得好,物和人的不同就在于,物有一个本性或本质,而人恰恰没有,或者说人是自己把自己的本性在时间中建立起来的。用他的话说,物是“本质先于存在”,而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物在存在之前,已经被决定了它的本质或本性是什么,除非有外力的作用,它自己是不会改变自己的;而人就不同了,在人存在之前,没有任何东西能决定其本质是什么,“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⑧人是在自己后天的存在中也就是生活实践中,将自己是什么样的人的形象建立起来的,而且他也在时间中改变着自己。在死亡来临之前,他的本质是无法确定的,所谓“盖棺论定”,就是这个道理。用哲学的语言说,物是活在当下的,而人是面向未来而生的,物是活在空间中的,而人是活在时间中的,物是活在现实性中的,而人是活在可能性中的。人是通过自己的生活把自己建立起来的。人是人的未来,没有生活实践就无人可言。一个怕犯错误而在生活中止步不前的人,比起一个敢于生活、敢于尝试、敢于在生活中不断修正前进方向的人,是苍白的。他注定了是一个抽象的人,一个不能称为“人”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活得丰富或敢于实践,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根据。 诚然,活得越丰富,跟头会摔得越多,痛苦也会越多。这正是许多人向往活得正确的原因之一。但这里有两点值得一说:第一,痛苦和快乐一样,是生命不可或缺的一环。就像一幅图画是由多种色彩构成的一样,生命的色彩也不应该是单调的。当下的痛苦构成了整个生命的一个层面,生命由此而厚重。事情往往是如此的吊诡,越是痛苦的经历,越是让人记忆深刻,越是让人回味无穷。于是在生命的轨迹中,痛苦的经历常常成了回忆中的主角。当下的痛苦构成了生命整体更加重要的内容。正如尼采所说的:“我们好比果实累累的田野,下面没有废弃不用的东西。”⑨第二,生活充满了辩证法,没有痛苦的生活也没有快乐的感受,减轻痛苦程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快乐的能力。当痛苦、挫折消失了的时候,也正是空虚、无聊开始的时候。人的生命意义,就是在克服生活障碍中显示出来的,我和他人的不同,也是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人不甘于把自己等同于符号,哪怕是一个平庸无为的人,也会渴望在一些小情节上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没有困难,没有痛苦,没有要解决的问题,人的生命价值就会消失,快乐也就随之而去。 我的生活实践,确定了“我是谁”,而且不仅如此,它也确定了“世界是什么”。一个因害怕犯错误而在生活面前停滞不前的人,既没有自我也没有世界。人和动物不同,动物是活在同一个世界中的,而我们人却是活在不同的世界中的,生活的丰富导致了世界的丰富。两个人面对同样的对象,一个只是站在旁边观看,另一个则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对象、和对象打交道,对象对于这两个人来说,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对象是什么的理解,在两个人那里也是完全不同的。我面前的一匹马,当我只是以游客的目光打量它的时候,它对我来说,只有一种单面的显现,而当我作为一个驯马师,不光打量它,同时也在生活中与它以不同的方式朝夕相处:喂养它、照看它、训练它⋯⋯等等时,它向我呈现的丰富性是前一个人所无法想象的。同一匹马,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随着我们和它打交道的深入、广泛,它向我们敞开了不同内容。世界是什么,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取决于我们和它交往的程度。只有丰富的生活,才有丰富的世界。为什么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目的就是一个,学会以不同的方式看世界,和世界打交道。敢于生活,敢于追求丰富的生活,惟有这样,才能拥有一个丰富的世界。 四 但说“活得丰富比活得‘正确’更重要”是不是意味着活得正确与不正确无关紧要,是不是意味着“怎么都行”呢? 当然不是。只要我们诚实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不可能接受“怎么都行”,也不会“怎么都行”。萨特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的补充。皮尔士说过,真正的怀疑不像撒谎那么容易,我想说,做坏事也不像撒谎那么容易。诚然,我们是在不断地为自己进行着选择,没有人能告诉我们,什么才是大写的正确原则,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但这不意味着存在是从无开始的。我们的社会、文化、历史灌输给我们的“成见”构成了我们判断是非的出发点,构成了我们平时所说的“良知”。这标准不是人类文化传统之外的,因此不是先天的。然而它是个体与世界打交道的规则、标准,它构成了我们每个人判断世界、采取行动的基础。每一个社会,都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价值观、思维方式等,这是人类在应付各自的环境中自然形成的,如同一种延长了的工具或肢体。通过教化,社会将这种与环境打交道的能力内化在每一个个体之中。从个体来说,使他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他具有这种来自文化传统的第二自然或本性(nature)。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是非、善恶、好歹这些事关如何正确生活的标准。 这个标准是在人类实践生活中形成的,不是外在于我们的生活实践的,因此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没有生活实践就没有对正确的理解。传统哲学所谓的正确标准是先在于(prior to)生活的,是用于指导生活的,而这里所说的正确性标准,是相对于生活而言的,在生活中形成的,由生活所确立的。第二,正确性的标准是可以改变也一定在改变着的。既然它是生活的产物,那么随着生活的展开、继续,它必定会不断地被人们修改着。我们每个人的每个行动,都在为“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进行着注释,正是在我们的有声和无声的赞同、反对中,在我们对待规则的每个态度中,正确性的标准或得到延续,或被修正。不要对我们自己的行为持虚无主义的态度,不要以为我一个人的声音无足轻重,每一个“我”的声音,都表明了对现存标准的态度,都参与决定了现存标准的命运。 一个成熟社会的成熟公民,应该秉持这样一种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对既有规则的遵守,不因为它缺乏先验的特性就减弱对它的权威性的尊重;而另一方面是对它的反讽或批判,在生活中保持一种怀疑的精神,一旦具有充分的理由,就敢于向它挑战,敢于对它加以否定或修改。这构成了一种张力,既遵守规范,又对规范保持一种反讽的态度。 总之,不论是正确性标准的形成,还是正确性标准的修正,都离不开生活实践的丰富性,没有丰富的生活,既没有对正确性标准的理解,也没有对正确性标准的修正。因此,可以说,“活得丰富”是“活得正确”的前提,活得丰富比活得正确更重要。 ------------- 注: ①我的记忆中,这是罗蒂的一句名言。但在写作此文时,我一直未能找到它的出处。在此,我愿意把它看作是对罗蒂观点的概括。我相信,这个概括是不会错的。 ②参见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17—227页。 ③ 罗蒂:《偶然、反讽与团结》,徐文瑞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1页。 ④参见陈亚军:“普世伦理:后验性及其原因”,《哲学研究))2009年第8期。此处有所改动。 ⑤⑥《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页。 ⑦⑧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周熙良、汤永宽译,}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6、20页。 ⑨转引自阿兰-德波顿《哲学的慰藉》,资中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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