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 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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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

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现将《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针对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开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违法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宾馆为重点对象,以染发类特殊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化妆品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化妆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宾馆等经营企业为重点,市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专项检查抽查任务50家,其中美容美发场所33家、宾馆17家,并做好省药监局交叉检查督导的准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美容美发场所、宾馆数占比各不少于本辖区总数的40%。

三、检查重点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坚决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行为;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行为。

(二)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1.督导经营企业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规范索证索票行为;2.督导经营企业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3.督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账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4.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宾馆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严查无批准文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按照《2022年九江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九市监办字〔2022〕9号)发布的《打假告知书》,查处经营假冒染发类产品违法行为,切实把历年来被标识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的染发类假冒产品清除出市场。

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五)严查自制染发类、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美发场所、宾馆经营的染发类、洗护类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密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杜绝宾馆分装洗护类化妆品行为。规范经营大包装规格等非一次性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美容美发场所、宾馆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检查。年度计划安排的染发类、洗护类产品抽检应结合专项检查行动进行,为专项检查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检查阶段(2022年4月至6月)。各单位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按方案要求,对辖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宾馆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6月至7月)。市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督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结合抽查行动完成专项检查抽检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及时查处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各单位要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管职责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产品,要现场进行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冒伪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故意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大力开展“送法上门”,在检查执法中普法,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宣传力度,提升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经营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鼓励引导经营企业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水平,推动化妆品行业自律。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各单位于3月28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本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酒店)基本信息表,并在表中载明是否列为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8月26日前,各单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局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考核指标,对工作扎实突出的单位予以倾斜。

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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