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16:41

汽车驾驶环境:遵守交通规则,夜间行车注意照明 #生活知识# #汽车资讯#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JT/T 807—2011)(以下简称《规范》)自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抓好《规范》宣贯工作

《规范》总结了交通运输节能示范项目中驾驶节能操作方法,规定了电喷汽油发动机汽车、柴油发动机汽车的驾驶节能操作要求,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是从源头入手开展机动车驾驶员节能驾驶所依据的重要标准,对有效提升驾驶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驾驶操作技能,降低汽车的燃料消耗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并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把《规范》的宣贯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大力宣传,分层培训,全面贯彻,为《规范》全面推广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广泛宣传,营造学习《规范》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以及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规范》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宣贯会、印发汽车节能驾驶手册等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和示范,要让每一名驾驶员都熟知《规范》。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规范》,大力宣传节能驾驶理念和技术,积极引导公众树立节能驾驶新理念,养成节能驾驶好习惯,营造节能低碳驾驶时尚氛围。

三、强化落实,全面提升汽车驾驶节能技术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节能驾驶培训活动,将汽车驾驶节能技术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来。同时,要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如召开节能驾驶经验交流会、节能驾驶比武等,找差距、树典型,及时总结节能驾驶经验,更好地深入学习和推广《规范》,提高整个道路运输行业驾驶节能水平。

四、及时总结,做好宣贯工作的上报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宣贯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将宣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上报厅节能办(传真:0731-88770033),以便省厅准确掌握《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

附件:《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JT/T 807—2011) (请在厅门户网上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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