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应急管理 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2.2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指挥与协调
4.3信息处理
4.4信息发布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应急生产加工
5.4区域间调剂
5.5动用储备
5.6组织进口和控制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7.3分销网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5制定与解释部门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类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
1.5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1.5.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
1.5.2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并涉及到我省;
1.5.3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内较大范围或济南、青岛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5.4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在一个设区市较大范围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5.5 IV级市场异常波动:在一个县(市)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2.1.1省商务厅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成员由市场运行调节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对外贸易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成员范围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1.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4)指导有关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工作;
(5)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逐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对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商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监测指标、报送时间等由省商务厅确定。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省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3预警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实行四级预警,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省商务厅根据综合情况,判定市场异常波动等级,在确认核实后1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商务部。
I级、II级预警由省商务厅发布,III级、IV级预警分别由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省商务厅对发生的I级、II级、III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处置机制及程序
属于红色、橙色预警的,应急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属于黄色预警的,应急工作由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属于蓝色预警的,应急工作由有关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2指挥与协调
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由省商务厅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告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和市场巡查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固定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联络及时畅通。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黄色、蓝色预发布后,由有关市、县(市)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4.3信息处理
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后,省商务厅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核实、了解情况,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省政府、商务部,并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
4.4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供应商密切合作,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5.3应急生产加工
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加工、分装任务。
5.4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5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县(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市、县(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组织动用省级政府储备,或申请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6组织进口和控制出口
当国内商品资源不足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处置完毕,经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省商务厅商有关部门总结应急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逐步完善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在紧急状况下,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物流企业组织运力,确保应急生活品供应运输需要。
7.3分销网络
各市要以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必要时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8.附则
8.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省商务厅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8.3奖励与责任
各市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下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商务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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