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

发布时间:2024-12-05 09:35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设备以节约能源 #生活常识# #生活建议# #节能技巧# #建筑节能设计#

  为进一步简化北京市建筑节能领域行政管理事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北京市新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对于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工程,不再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同时,还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节能责任进行了规定。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备案事项后,市、区两级住建委应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我市决定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新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工程,不再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关于取消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7〕1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应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节能分部工程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节能工程承包合同,加强对节能分部工程的监理。

  五、市、区两级住建委要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市、区两级住建委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5〕7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网络等媒体文章只为让更多朋友分享,并尽力查明、标注作者与出处,如相关著作权人不同意转发请于后台留言,我们将尽快核实删除。同时,所有属于本公众号原创文章均可转发,标明出处即可。

网址:北京住建委: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82569

相关内容

12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运用.pdf
北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送审稿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北京建筑节能标准向发达国家看齐
(最新整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建设部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筑节能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文档全文预览
建设部制定方案要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关于北京七星园数字经济产业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材联〔2020〕352号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