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线的2倍

发布时间:2024-11-11 23:25

  生活日报6月3日讯 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协“健全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依法治省战略实施”专题协商会上获悉,山东省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线的2倍,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在协商会上表示,全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省有73%的县(市、区)建成便民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中心和矛盾纠纷化解中心,95%以上的乡镇、村居实现了“一乡一个工作者、一村一名信息员”。

  除此之外,全省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561个,建成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762个。去年以来,全省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余万件,成功率达98.7%。

  “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降低门槛。”王本群表示,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线的2倍,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这就意味着,社会上还有一大批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上的中低收入群众,他们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执行的经济困难标准不尽相同,北京、上海、广东、河南四省市采用当地居民最低工资或家庭低收入标准,湖南、西藏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也有的省份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连祥建议,将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提高支付标准。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中,“法律服务”已纳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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