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司法局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二、提供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公民对下列需要办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六)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
(九)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十)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四、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优抚对象;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七)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向什么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向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三)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请求司法保护、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四)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向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五)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诉讼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但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案件受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七、受援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受援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援助条件,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或者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当事人。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三)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援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
(二)如实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三)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予以必要的合作。
八、申请人未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所享有的权利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达州市永兴路2号 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网址:达州市司法局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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