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及整改情况
2021年1月21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了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实施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6个,其中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2个,政府购买服务1个,一般性项目支出3个,涉及资金3.9亿元。评价组分别根据2020年新出台的《平湖市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制订评价方案(政策评价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评价从业务、财务、效益三个指标内容进行分析),并组织实施,最终得出评价分和等级。
一、重点政策和项目评价情况
(一)平湖市2018-2020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1. 项目概况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和个人的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专利专项补助、各级研发中心认定兑现和研究院合作等十六类项目进行补助,三年共支出2.8亿元。
2. 评价等级:良
经济性“良”,2018年和2019年绩效指标缺少可衡量性和可比性;政策本身比较完善,举措比较科学合理,基本能落地,基本得到公众认可。支出经济性较好,符合预算支出标准和用途。
效率性“良”,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比较健全并较有效执行;主管部门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下拨较规范,相关单位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无违规情况,但部分镇街道存在兑付问题。
有效性“良”,2018-2020年社会研发经费占全市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和孵化平台建设计划均完成较好;科技发展资金基本能持续发挥作用,满意度较高。
3. 评价发现问题
(1)政策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根据合作协议补助项目偏多,且合作协议补助未在政策中体现,三年补助金额1.1亿元,占全部补助资金的40.68%。二是平湖市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到期未续期,我市建立了首期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平湖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平湖科技支行各500万元),2019年7月存款到期,之后未续期。三是审核口径不一致,在具体条款中未明确。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补助限制条件为“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2018、2019年审核依据为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2020年为税务部门的认定,因审核口径变更,部分原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补助。
(2)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占比高。2018-2020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共补助国家级星火计划、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62个,其中延期验收补助项目27个,延期验收补助项目占比为43.55%,申请延期验收的原因主要为“项目未能完成预设的主要经济指标”“研究计划超过预设时间”“人员原因”等。
(3)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个别补助项目不符合相关补助政策;二是个别补助项目审核欠严谨;三是部分项目申报材料欠规范,如缺主管税务机关签章,部分延期申请报告时间点在项目验收通过之后;四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4)镇街道部分补助项目兑现时间偏长,个别存在资金未兑现情况。
(二)2020年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补助资金项目
1. 项目概况
2020年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补助资金项目纳入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实际支出2999.99万元,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建筑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大企业腾退收回力度的补助支持。
2.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良”,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目标设立合理明确;产出数量实际完成率高,质量达标率100%,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但项目成本节约率较低;组织实施业务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2)财务指标“中”,项目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且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较全面,项目有关的资金管理按照制度有效执行,但也存在镇街道支付慢情况;资金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测算合理性较弱;资金使用合规性一般。
(3)效益指标“优”,项目的实施,对加快“两退两进”腾退土地进度,助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且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3. 评价发现问题
(1)根据项目政策兑现的小微企业园相关补助未纳入项目年初预算。小微企业园建设补助719.67万元、星级认定补助10万元,支出内容未纳入项目年初预算。
(2)项目实际支出内容超出预算支出内容,超出项目政策兑现范围。智能化技术改造(“机器人+”)项目补助713.17万元,超出“引导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政策范围,应在其他预算项目中列支。
(3)实际支出与预算相差大。提高建筑容积率项目补助预算1500万元,实际支出657.84万元;加强空间利用补助预算800万元,实际支出173.3024万元。
(4)镇街道、开发区兑付资金不及时。在收到专项资金兑现文件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支付,与规定不符。
(三)2019-2020河道疏浚整治补助项目
1. 项目概况
2019-2020河道疏浚整治补助项目,包括面上部分河道疏浚整治、平湖市“美丽河道”创建和平湖市大寨河新埭段综合治理工程等补助,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其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强化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2019—2020年实际拨付资金4358万元。
2.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中”,项目立项合规完整,产出完成、组织实施情况有待提高,年初计划未设疏浚土方量;工程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不高;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
(2)财务指标“优”,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到位率高,预算执行率高,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3)效益指标“优”,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河道的防洪引排蓄能力,提升了生活区河道综合功能,保持了河、岸环境与水质可持续发展。满意度高。
3. 评价发现问题
(1)年度计划指标不够精准,未及时调整。2017年3月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印发平湖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增加了河道清淤疏浚及综合整治项目的施工长度,但是水利局在2017年至2019年都未及时调整年度计划,导致与实际完成情况差异大。
(2)各镇(街道)年度疏浚河道未开展定期监测和河道清淤评估。
(3)河道疏浚资料不规范。各镇(街道)归档资料中合同价格形式、项目年度汇总表,开工完工时间记录等资料不规范,不符合《平湖市镇(街道)村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项目业务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平湖市镇(街道)村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于2007年印发,该管理办法未依据现行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更新、细化及改进。
(四)2018-2020年餐厨废弃物管理项目
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涉及2018-2020年主城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主城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化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资源可循环利用,实现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三年共支出1062.14万元。
2.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产出完成情况较好;组织实施有缺点。
(2)财务指标“优”,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付流程、手续完善,预算执行率100%;支付及时性差。
(3)效益指标“中”,通过项目的实施,主城区餐厨垃圾得到了规范有效处置。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8%。收运对象餐饮店增长率指标未完成。
3. 评价发现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对已设定指标日常统计及记录不完善,未对投放准确率未作日常记录。
(2)以考核办法及日常检查对绿能公司的各项工作进行监察监督,项目实施缺少一个更为细致的全过程管控制度。
(3)餐厨垃圾收运覆盖面不够。目前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范围主要是餐饮店及单位食堂,未覆盖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
(4)对餐厨垃圾产出单位的新增、变更等信息掌握不及时,未能及时主动掌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新设立、经营地址变更等信息。
(5)新签订的部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不规范、不完整。2020年9月、10月新签订的部分《平湖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书》未明确约定收集次数、收运时间及置放位置等内容,未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6)餐厨垃圾处理有待完善。新建的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置设备运行作业安排不够完善,短时间造成收运车辆排队等候,影响垃圾处置效率;废气处置系统调试不够完善,有异味泄出,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五)2018-2020年民间组织管理项目
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涉及对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平台扶持经费(转移支付)、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发展补助经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慈善总会工作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等六方面给予补助,项目预算资金1181.23万元。
2.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中”,预算绩效目标总体不够清晰,无细化;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实现镇街道全覆盖。社会组织专业化不断加强;2020年新增社会组织17家,未达到新增社会组织20家的目标;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100%;社工持证人数达1861人。创投项目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2)财务指标“良”,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付流程、手续完善。预算执行率95.98%。
(3)效益指标“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发展社会组织,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满足民众不同的社会需求、节约成本,具有可持续性。综合满意率较高。
3. 评价发现问题
(1)社会组织发展趋缓,发展不均衡。2018年新增社会组织84家、2019年新增社会组织50家、2020年新增社会组织24家,2018年-2020年社会组织逐年增速下降。2018年-2020年社会组织开办补助合计94家,其中市级、独山港镇、当湖街道占三年补助总数的63%,新仓镇三年仅补助过2家社会组织。未承接过平湖市外项目的社会组织占76%,且承接的项目均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占53%,对政府购买服务依赖性较大。
(2)社工人才队伍不足。大部分社会组织仅有少数专职人员,大部分都依靠志愿者或非专业人士提供服务,且多数是离退休人员,年龄偏大能力有限。社工人才的身份、职业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待遇普遍偏低,影响社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发展不平衡。部分服务平台通过专业团队运作、开展培育孵化、组织各类活动,已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服务,取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良好的口碑。同时也存在部分服务平台运作不够成熟,在衔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及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明显。
(4)社会组织专业化有待提高。“2018-2020年民间组织管理”项目三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合计612.64万元,其中非本土孵化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合同金额164.69万元,占26.88%,专业督导、评估、社会工作者培养及农村自治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仍需非本土社会组织进行承接,本土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
(5)后续监督管理需要加强。开办资金补助拨付后,未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个别项目出现负责人及执行人离职,导致无人员、超合同日期执行该项目,部分社会组织因银行账户问题,退回补助款项等情况。
(六)平湖市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项目
1. 项目概况
2020年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属于科技人才发展资金项目的子项目,2019年由于机构职能划转,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由科技局转设到市场监管局。2020年专利专项资金为1783.4万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授权补助、专利转让补助、国外专利、专利年费补助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等9项支出内容。
2. 评价等级:良
1.业务指标“优”,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2.财务指标“良”,在资金分配合理性方面引进专利补助占比过大,到位及时性方面存在问题。
3.效益指标“中”,主要因为企业自主专利成果转化率及引进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专利成果转化进度较慢。
3. 评价发现问题
(1)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合理。专利转让补助资金占知识产权补助资金总额59.48%,比例较高,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2)政策补助项目内容不够全面,仅包括专利专项资金,未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内容,如:商标等。
(3)政策补助对象设定条件不够严密。
(4)未按文件规定及时下拨资金。部分镇(街道)未按文件规定时间及时下拨企业,钟埭街道、独山港镇、新埭镇、林埭镇、广陈镇均超过一个月时限向企业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
(5)专利转化进度较慢。通过对27家受补助企业2018年-2020年期间的专利转化成果情况进行抽查,共计专利授权80件,专利转让100件,专利授权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成果47件,转让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成果45件,专利成果转化率分别为58.75%、45.00%,专利转化进度较慢。
二、预算绩效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高度重视,于7月30日召开会议专门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单位认真开展专题研究,逐条分析原因,积极实施整改。截至9月10日,报告中所反映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正在整改3个;采取具体措施27项,其中完善政策5项,完善预算管理措施2项,完善项目管理措施15项,采取其它措施5项。
(一)2018-2020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反映的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政策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通过修订科技政策,对重大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支持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2021年3月修订了《平湖市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审核统一标准;三是于2021年7月8日和16日分别将500万元在两家科技支行予以续存一年,完成了风险补偿基金的延期手续。
2.针对“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占比高”问题,目前,评价中反映的27个延期验收项目已通过验收。同时,科技局将通过优化立项程序,合理设置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强化合同指标执行,开展日常检查掌握实施进度等措施推进项目按期验收。
3.针对“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问题,对差错的补助款分别于8月19日和8月25日退回;同时通过修订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核准确率,通过“创新平湖”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等开展政策推送,加大宣传力度。
4.针对“镇街道部分补助项目兑现时间偏长,个别存在资金未兑现情况”问题,一是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督查工作,督促镇街道及时完成资金兑付。二是对未兑现资金的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或退回工作。
(二)2020年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补助,反映的4个问题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
1.针对“根据项目政策兑现的小微企业园相关补助未纳入项目年初预算”问题,在编制2021年预算中纳入“两退两进”专项资金补助。
2.针对“项目实际支出内容超出预算支出内容,超出项目政策兑现范围”问题,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中,明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政策补助资金。
3.针对“实际支出与预算相差大”问题,科学合理做好预算项目的精准测算,通过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项目计划,同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摸排项目基数。
4.针对“镇街道、开发区兑付资金不及时”问题,正在整改,对2020年度第一批工发资金拨付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一个月内及时安排资金完成支付,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推进工发资金拨付平台一网通办,项目网上审核后,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核准对象。
(三)2019-2020年河道疏浚整治补助,反映的4个问题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
1.针对“年度计划指标不够精准,未及时调整”问题,2021年开始水利局就要求各镇街道将每年实施的河道疏浚整治项目以清单方式上报到我市水利建设项目库,并严格计划调整及变更手续。目前为此,共有76条河道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库。
2.针对“各镇(街道)年度疏浚河道未开展定期监测和河道清淤评估”问题,正在整改,各镇街道根据轮疏机制要求确定疏浚名单,并引进了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拟疏浚河道进行断面测量。接下来,水利局将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河道淤积监测系统建立,更加科学制定清淤计划。
3.针对“河道疏浚资料不规范”问题,落实各镇街道自查,及时反馈自查结果并整改,同时水利局分别对8个镇街道实施的河道疏浚项目进行抽查,未发现2021年度建设单位与不具法人资格的施工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中无合同价等问题,施工人员配备也满足合同要求。今后水利局将项目检查常态化,督促各镇街道严格按规范操作,规范合同签订,严格施工方式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等变更审批。
4.针对“项目业务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问题,制订《平湖市水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涵盖和细化了我市水利项目的管理,从项目立项、项目开展、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各环节均有针对性的规定及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服务与验收。
(四)2018-2020年餐厨废弃物管理,反映的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问题,通过全面摸底,设置了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对已设定指标做好日常统计及记录,对准确率作日常记录和汇总分析。
2.针对“项目实施缺少一个更为细致的全过程管控制度”问题,餐厨废弃物管理项目纳入平湖市生态能源PPP项目特许经营范畴,按照PPP项目服务协议进行监管与考核。并采用专人专项管理和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3.针对“餐厨垃圾收运覆盖面不够”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共670户,已做到应尽应收。评价中反映未覆盖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均与市环卫中心签订了厨余垃圾收运合同,由环卫作业公司进行每日收运。
4.针对“餐厨垃圾产出单位的新增、变更等信息掌握不及时”问题,纳入我局城市慧治可视化平台三色码监管体系,其中涉及餐饮商户新增、变更情况,可通过三色码管理系统实施更新。市环卫中心已落实专人实时关注,及时掌握沿街商户新增(或变更)情况,并尽快落实签约,对已不再营业的商户,及时更新台账。
5.针对“新签订的部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不规范、不完整”问题,2021年4月,综合执法局已与项目公司共同重新拟定《平湖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内明确约定了收集次数、收运时间及置放位置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同时,市环卫中心在9月底前完成因协议不规范重新签约工作。
6.针对“餐厨垃圾处理有待完善”问题,实行餐厨预处理车间两班制运转模式,配合收运环节作业时间,大大提升处置效率,目前餐厨车间日处理达160吨左右。除臭系统进一步完善,重新调整除臭管道走向,将车间内臭味引入焚烧炉处理。卸料大厅已加装快速门,做到实时封闭,防止臭气外溢。
(五)2018-2020年民间组织管理,反映的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针对“社会组织发展趋缓,发展不均衡”,一是持续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目前已新增14家。二是已完成3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办经费补助。三是开发升级“平湖市公益慈善超市”线上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引进来、走出去。
2.针对“社工人才队伍不足”问题,一是192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报考了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二是完成22名本土社工督导培养和13名社工高级人才培养;三是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社工发展为党员,今年共列为入党积极分子7位,预备党员2位,转正3位。
3.针对“‘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发展不平”问题,一是完成8个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平台品质提升,实现全覆盖、全购买、全评估;二是开展智创营各项活动21场次,技能比赛3场,增强平台运营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开展“进网格送服务”和“幸福自治家园”活动,形成一批品牌服务项目。
4.针对“社会组织专业化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开展专业化指导,着重对50多位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系统化培养,年内选派13名督导人才对社会组织和实施项目进行专业指导;二是加大院校合作培养力度,已面向500多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养;三是依托公益创投方式支持本土社会组织开展专业项目服务,已累计投入500万元资助543个公益项目。
5.针对“后续监督管理需要加强”问题,一是对未补助到位的5家社区社会组织已落实补助3.5万元;二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13家社会组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已完成16个实施项目的专项评估。
(六)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反映的5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
1.针对“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合理”“政策补助项目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补助对象设定条件不够严密”三个问题,修订了《平湖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一是取消专利转让补助;二是将涉及商标方面的其他方面补助进行涵盖;三是取消了针对个人的补助,将适用对象改为: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利授权(受让)地址在本市范围内;商标注册地址在本市范围内:如属于共有专利权的,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
2.针对“未按文件规定及时下拨资金”问题,正在整改,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督查工作,督促镇街道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3.针对“专利转化进度较慢”问题,将促进企业承接、转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专利,企业运营高价值专利融资赋能,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用,提升国外专利布局能力等方面补助政策列入实施办法,提升企业专利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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