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临时工,迈出规范执法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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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日前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上述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临时工执法乱象存之已久矣!由于受编制限制,许多城市像城管、交警这样拥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都会临时雇用协管员和协警,以应对执法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对这些执法部门来说,聘用临时工既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又节约了成本,一旦出了事,还可以直接推向前台充当替罪羊,实在“美事”一桩。可是,对公众来说,并不具有执法资格、只能协助执法的临时工在不少地方成了执法主体,因为权力大责任轻,权责严重不对等造成他们轻视法律,肆意侵犯执法对象的权益,引起公众的极大不满。
从法理上看,聘用临时工执法,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外包行为,而《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这种权力让渡行为也明显缺乏法理支撑。因此,将临时工、合同工调离执法队伍,不仅是执法主体公正的回归,也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进程的巨大进步。
但是,必须要看到,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清理出去,只是走出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临时工乱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方式过于野蛮和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而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大量引发纠纷的事件中,究其矛盾产生的根源,还不仅仅是使用临时工执法不当造成的,而是权力本身缺乏足够的制约,导致执法者过于蛮横骄纵,甚至越权越界执法。
规范执法,首先需要从清理临时工执法乱象入手。但是,要看到,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城市扩大,交通发展,这些年协管、协警等临时工的数量不断壮大。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数量已超百万人,许多地方协管人员的数量甚至超过城管本身。清理了这些临时工之后,留下的城市管理缺口怎么办?是增加编制,将现有的“游击队”收归编为“正规军”?还是在既有在编人员的基础上简政放权,缩小执法的范围与空间,把能够下放的权力尽量下放,给社会充分的自主权,让社会组织发育成熟后,通过居民自治来填补管理缺口,这可能是需要有关部门更多考量的。而后者可能是更可行的,因为减少行政执法的层级和多头管理,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与统一,也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其次,规范执法更重要的是完善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从根本上将脱缰的权力套上笼头,将行政执法行为真正纳入法治化的途径,依法执法,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执法回归为民、利民、便民的本义,也才能让临时工这一词语不再成为脱责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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