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强

发布时间:2024-12-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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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马克思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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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乐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当代技术批判理论。

摘要: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直接劳动价值论,即价值取决于生产某种商品的最大化劳动时间。基于此,李嘉图认为,随着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的出现,劳动价值论将会逐渐失效,这也是李嘉图所谓的机器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问题。从《哲学的贫困》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不仅没有克服李嘉图的直接劳动价值论,反而以这一“悖论”为基础引出了资本主义的崩溃逻辑。但在此之后,马克思克服了李嘉图的直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一般利润率理论,这一理论解决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阐明了自动工厂的平均利润与社会总劳动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李嘉图“悖论”的谬误所在;二是科学的非物质劳动理论,这一理论科学地阐释了非物质劳动与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阐明了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的非物质劳动领域,进一步揭示了李嘉图“悖论”的非法性。 

关键词:直接劳动价值论;抽象劳动;自动化生产;一般利润率;非物质劳动

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11期。

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西方学界对其劳动价值论的指责就没有停止过,他们提出了从边际效应论到价值—价格转形问题,从物质劳动价值论到知识和智力价值论等等。在众多批评和争论中,有一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即所谓自动工厂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问题。尤其是今天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智能生产的不断发展,这一“悖论”又被重新推到了历史前台,成为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口实。面对这一指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一直尝试对这一“悖论”作出新的回应,也形成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观点。譬如,所谓自动工厂也不完全是“零劳动”;机器同样会把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而这些价值依然是劳动创造的。这些回应大都停留在“标”上,未能抓住这一“悖论”的根本。实际上,马克思通过一般利润率和非物质劳动问题,从社会总劳动的角度科学解答了自动工厂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在此背景下,全面厘清马克思对这一“悖论”的解答,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智能生产及其利润来源、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机器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李嘉图的难题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斯密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理论缺陷。他采取了双重逻辑:种是内在劳动量,即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1],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内在劳动量决定的:二是外在劳动量,即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产生以后。“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2]。商品的价值就转而由在市场上购买到的活劳动量来决定了。马克思后来评价道,斯密的贡献在于他看到了这种矛盾,但他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导致他在两种尺度之间来回摇摆、举棋不定[3],这既损伤了其理论的严谨性,也使得他的学说自始至终都拖着一条经验主义的尾巴。李嘉图抛弃了斯密的外在尺度,把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归结为内在劳动量,“使整个资产阶级经济体系都从属于一个基本规律”[4],阐明了“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的基础、出发点,是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5]。可以说,这是李嘉图在劳动价值论上作出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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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04.18—1823.09.11)

不过,对于李嘉图的这一贡献,我们仍要作辩证分析。实际上,李嘉图并没有彻底完成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建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究竟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存在差异,不同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有所区别,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自然也会不同。那么,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时间能够成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呢?面对这一问题,李嘉图没有将科学抽象进行到底,提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而是走向了经验主义,得出了最不利条件下的最大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结论:“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足够用的较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6]因此,在李嘉图这里,所谓劳动价值论是指最不利生产条件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因而在本质上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样就导致了两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一是价值由一种客观的社会抽象变成了一个可以用经验方法直接测量的数值,成为每个商品固有的内在标准:二是级差地租理论,即最差土地的农产品价值构成同类土地产品的价值标准。因而不提供地租,只有较好的土地和最差土地之间的价值差额才会产生地租,这样,李嘉图就彻底忽视了绝对地租问题。

第二,货币和劳动(力)的价值由什么决定。李嘉图批评斯密没有把内在尺度贯彻到底,那他自己做得又怎么样呢?实际上,他也没有贯彻到底,这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理论和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他指出:“货币的需求不像毛呢或食物一样有一定的量,所以作为货币之用的金属,和任何其他商品比起来,情形尤其是如此。货币的需求完全由货币的价值规定而货币的价值又由货币的数量决定。”[7]这样,李嘉图就抛弃了他自己制定的劳动价值论,走向了货币数量论。同样,在劳动(力)价值问题上。李嘉图也设定了例外状况。按照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力)的价值应该是由最不利条件下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最大化时间所决定的,即由维持劳动力生存所需要的最大限度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就意味着资本家应该按照最大工资额支付工资。这显然是与李嘉图的资产阶级立场相矛盾的。因此他只能将劳动(力)价值设置为一个“例外”,进而走向最低限度工资理论,即“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8]。

第三,劳动价值论与机器生产存在何种关系。在手——身体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劳动价值论可以说是非常稳固的。但到了机器生产时代,劳动价值论还适用吗?李嘉图毕竟生活在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生产过渡的时期,自然无法回避这一问题。因此,在修订《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以下简称《赋税原理》)第二、三版时,他在第一章中用了两节的篇幅对这一问题作了回应:“第四节投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量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原理,因使用机器及其他固定耐久资本而有了很大的变更”[9];“第五节价值不随工资涨落而变动的原理由于资本耐久性不等以及回到使用者手中的速度不等也有了变更”[10]。李嘉图认为,一旦固定资本和机器加入生产,由于它们的耐久程度不同,必然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在几乎完全只用劳动来生产的情形下能普遍适用的一条法则,即除非生产中所用的劳动量有增减,否则商品的价值决不会改变”[11]。如果说斯密以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为界限,认为价值决定于内在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前文明时代,那么李嘉图则以机器生产为界限得出了与斯密类似的观点,即“认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不再适用于‘文明’时代了”[12]。按照李嘉图的逻辑,当工厂完全达到后来尤尔所说的自动化生产阶段时,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原理自然就遭遇自身的界限,至少在自动工厂中寿终正寝了: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而自动工厂中的劳动已经趋于零,这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已经失效了,不再适用于自动化生产时代了。

二、价值原理与平均利润的关系:马克思的解题思路

纵观马克思思想发展史可以发现,马克思对李嘉图价值理论的认识和超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更多的是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批判李嘉图,认为他的理论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异化理论。到了《哲学的贫困》中,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他“在驳斥蒲鲁东的著作中就采用过李嘉图的理论”[13]。这里的“采用”一词表明,此时马克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越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而是像李嘉图一样存在很多缺陷,如货币数量论、最低限度工资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等等。虽然他也提出了“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但它的内涵显然不是后来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是指生产某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农产品而言,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最大化的劳动时间;就工业品而言,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最小化的劳动时间。[14]这在本质上与李嘉图的区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最小化时间,其他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最大化劳动时间——具有内在一致性。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这里的劳动价值论显然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价值论,而是李嘉图意义上的直接劳动价值论,因为不论哪种条件下的劳动时间,本质上都是可以通过经验方法测量出来的直接劳动时间。

在“伦敦笔记”中,马克思先后两次摘录《赋税原理》,并明确意识到了李嘉图关于价值原理与机器生产之“悖论”的设定,不过此时他还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古典经济学的空白处读出了“劳动能力”,实现了从劳动商品到劳动力商品的转变,解决了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难题,即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的问题,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不过,严格来说,此时马克思并没有解决古典经济学的第二个难题,即价值规律同平均利润学说之间的矛盾问题:根据劳动价值论,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利润同劳动成比例,等量资本可以得到不等量的利润;而按照平均利润学说,利润同资本而非劳动成比例,等量资本可以得到等量利润。之所以作出这个判断,主要依据在于:此时马克思虽然发现了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但这里的利润率还是竞争之前的直接利润率,而不是后来的一般利润率,这表明此时马克思还没有解决直接利润率向一般利润率转化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法解释生产价格的形成机制,无法澄清价值与生产价格的本质区别,从而像李嘉图那样错误地将价值和生产价格等同了起来。[15]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把价值和生产价格等同起来呢?根本原因在于他此时还没有克服李嘉图直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因而也没有能力解答李嘉图提出来的“悖论”问题,这在“机器论片断”关于资本主义崩溃逻辑的论证中得到了直接体现。

在这一“片断”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财富生产的“前提现在是而且始终是:直接劳动时间的量,作为财富生产决定因素的已耗费的劳动量”[16]。随着一般智力和机器体系的加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过程已沦为生产过程的次要环节。这意味着资本主义财富生产越来越少地取决于直接劳动时间,越来越多地取决于一般智力和机器体系及其社会运用的生产率。当“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17]时,“正如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大工业所依据的基础——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不再构成或创造财富一样,随着大工业的这种发展,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18]。一旦直接劳动降低到一定极限或趋于零,它也就“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一般财富发展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发展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19]。这些段落读起来令人激情澎湃,但不得不承认,它们在逻辑上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理论缺陷:此时马克思将直接劳动视为财富的唯一源泉,将直接劳动时间理解为财富的内在尺度,这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后来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可知,直接劳动从来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其中还包括自然界;而直接劳动也从来不是价值的源泉,直接劳动时间更不是价值的唯一尺度。这表明,此时马克思不仅没有克服李嘉图直接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反而以其为基础推导出了资本主义交换价值生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逻辑:一般智力和机器体系加入生产后不断压缩直接劳动和直接劳动时间,使财富的创造越来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运用,一旦资本主义达到零劳动的自动化生产,那么价值决定于直接劳动时间的原理就失效了,资本主义交换价值生产制度就崩溃了。在这里,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和机器体系对直接劳动的影响混同于对抽象劳动的影响,进而从直接劳动时间的极限缩减中推导出了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的价值生产机制的崩溃,这是一种理论上的错位,这也表明此时马克思还没有能力解决李嘉图的“悖论”问题。

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才真正克服了李嘉图价值理论的缺陷,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劳动二重性理论。也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解决了李嘉图的“悖论”问题。

首先,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原理是否会因机器体系的加入而发生改变。在马克思看来,价值的源泉并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经过社会中介的、去除具体劳动特质的一般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也不是最大或最小化的直接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就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生产力的发展对直接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影响是一样的吗?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20]当个别或少数工厂实现机器生产或自动化生产时,这的确会影响直接劳动和直接劳动时间,但这并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抽象劳动和抽象劳动时间。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商品的价值实体还是价值量都不会因个别或少数工厂采用机器而发生任何改变。只有当机器生产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即当先进生产力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生产力并影响大部分直接劳动时,这种生产力才会间接影响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进而会影响商品的价值量。但就价值的质而言,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这一原理并不会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任何改变。以此来看,不论资本主义生产力如何发展,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价值决定于抽象劳动时间这一原理都不会失去既有的合法性,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斯密生活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同样适用于李嘉图和尤尔生活的机器大生产时代。李嘉图认为劳动价值论会“因使用机器及其他固定耐久资本而有了很大的变更”,原因之一在于他把直接劳动当成了价值的实体和源泉,进而把机器体系和社会生产力对直接劳动的影响混同于对价值本身的影响。

其次,机器体系如何影响剩余价值生产。如果说获得绝对剩余价值是靠延长劳动时间,那么机器体系的普遍推广催生的则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形式。如上所述,当新的生产力成为社会的普遍生产力时,这种生产力就会影响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进而降低商品的价值。就消费品而言,商品价值的降低意味着工人花费更少的钱就可以买到与之前相同的生活资料,这就意味着用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那部分时间即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剩余劳动时间即生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时间也就相对延长了,这也是资本无限制地追求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价值如何转形为生产价格。价值和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但它们要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实现,而从生产向流通过程的转变也就是资本从本质层面进入外在生活的过程。在这里首先发生的是剩余价值向利润、剩余价值率向直接利润率的转变。当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时,“资本的竞争力图把每个资本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来对待,并且根据这一点来调节每个资本取得剩余价值的份额,也就是说,调节利润”[21]。在竞争的作用下,资本的直接利润率必然会转化为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这种平均化过程首先发生在相同的生产部门内,然后扩展到不同的生产部门。“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22]这是利润在整个产业部门内的平均化过程,于是价值就在市场中获得了一种新的存在形态,转形为生产价格,即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之和。不过,在商业资本介入之后,它也必然会要求获得与自己的资本量相对应的利润,商业资本就必然会加入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于是,一般利润率也就越出了产业资本的范围,发展为更广范围内的一般利润率。到了这时,不论是产业资本还是商业资本都能以一般利润率的方式从社会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中获得与自己资本量相对应的利润。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此时商品的实际价值就等于成本价格、产业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之和。这时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将价值等同于生产价格是完全错误的,李嘉图正是基于这一错误前提,把固定资本的耐久性和工资的涨落对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影响混同于对商品价值的影响,进而得出了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原理不适用于机器大生产的结论。

最后,价值原理与平均利润是否互相矛盾。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价值决定于抽象劳动时间属于价值的生产逻辑,而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涉及的是“总资本所赚得的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之间或在不同生产领域的各个资本之间的分配”[23]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结构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分配结构,如果没有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就不可能有利润和平均利润的分配。就此而言,“如果我们不以价值规定为基础,那末,平均利润,从而费用价格,就都成了纯粹想象的、没有依据的东西。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的平均化丝毫不改变这个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它所改变的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分配。但是,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规定,只有来自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没有这一规定,平均利润就是无中生有的平均,就是纯粹的幻想”[24]。因此,不论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怎样变化,都不可能改变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和利润总量,而后者只可能根源于整个社会的抽象劳动和人类一般劳动。就此而言,平均利润学说与价值原理不仅不矛盾,反而必须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否则,平均利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高阶自动化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第一种解释方案

基于上面的梳理,接下来我们直面自动化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今天,自动化生产已不再是一个幻想,它在很多领域已经变成了现实。在回应这一“悖论”时,一些学者一般会以自动化生产并没有完全实现“零劳动”为依据展开反驳,力图为自动化生产预留一个劳动的底座,如操控机器的劳动、操控电脑的劳动、维修设备的劳动等等。这种设定基本符合现实情况,不过,从理论上看,这种设定还没有把这一“悖论”的实质充分地表达出来。为了更充分地揭示这一“悖论”,阐明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独特贡献,我们在这里假定本文所说的自动化生产是马克思所假设的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自动化生产。这样,李嘉图难题就转化为价值原理与零劳动的自动化生产的“悖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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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完全没有直接劳动的自动化生产能证伪劳动价值论吗?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上这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会像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因而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像后者一样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取他的利润。”[25]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生产也就是完全没有直接劳动的高阶自动化生产。为了更充分地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断言,我们分两种情况来逐一探讨。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即个别或少数工厂完全实现了高阶自动化。依据上文分析,个别或少数工厂实现高阶自动化,只是意味着这些工厂中的直接劳动降为零,但决不能由此推导出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失效了。个别或少数工厂实现高阶自动化,只是意味着这些工厂的生产效率获得了极大提升,但这并不改变整个社会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并不改变价值决定于抽象劳动时间的原理。就自动化生产而言,由于生产过程不存在活劳动,因此也就不涉及新价值的创造和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但作为过去劳动的结晶,固定资本和原料本身都是有价值的,这就涉及价值的转移问题。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的那部分固定资本的价值和原料自身的价值都会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去,若转移之后形成的单个商品的价值高于商品的社会价值,那资本就不会采用自动化,而会选择使用劳动力。只有当转移之后形成的单个商品的价值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时,个别或少数资本才会采用自动化。在这种情况下,自动工厂主在与同类商品生产者的竞争中就会具有价格上的优势,只要他以高于个别价值低于或等于社会价值的价格出售商品,他就能实现薄利多销,获得更多利润。而当竞争充分时,商品的价值就会转变为生产价格,直接利润率就会转变为一般利润率,以此来调节总利润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自动工厂主就会以不变资本量参与总利润的分配,从而获得与其资本量相对应的平均利润。但不论哪种情况,自动工厂主所获得的利润在本质上都来源于社会总无酬劳动创造的总剩余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即便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依然会“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得他的利润”的重要内涵。

再来分析第二种情况,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部分工厂都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这也是一种极端的假定。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如果大部分工厂都实现了自动化生产,这意味着社会总活劳动的比重绝对下降,不变资本在量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不过,即便如此,这依然不会改变价值决定于社会劳动时间的原理,整个社会的新增价值依然是由社会总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在一个封闭体系内,抛开一切干扰因素,任凭这种状况自动发展,必然会出现转移到单个商品中的价值越来越大于商品社会价值的情况,而活劳动创造出来的总剩余价值量的增速越来越小于总资本量的增速,这时,资本必然会遭遇一般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的限制,这是“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证明了”的“一种不言而喻的必然性”[26]。当然,在现实的资本主义世界中,资本不可能让这种极端的假设变成现实,更不可能任由这种情况蔓延下去。结合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际情形,马克思列出了六种抵消因素,包括劳动剥削程度的提高、工资被压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不变资本各要素变得便宜、相对过剩人口、对外贸易、股份资本的增加。除了这些因素外,根据马克思逝世之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演变情况,抵消因素还应该包括垄断、资本输出、产业转移、技术创新、关税保护等等。在这里,我们还是基于原有假设来展开理论分析。即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部分工厂都实现了自动化,只要世界市场已经形成,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有机构成存在重大差异,那么一般利润率就必然会发展为全球平均利润率(抛开垄断因素),这些自动工厂就会以全球一般利润率的方式参与全球总剩余价值的分配,只要这些工厂还能获得利润——姑且不论利润额的大小——那么它就始终无法否认这一事实,即这些利润不过是全球活劳动创造出来的总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据此而言,即便这种极端的假设能够成立,依然无法得出劳动价值论失效的结论。

以此来看,不论出现哪种情况,自动化生产不仅不能证伪劳动价值论,反而要以劳动价值论为前提:没有社会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自动工厂就不可能获得利润;不是自动化生产证伪了劳动价值论,恰恰相反,劳动价值论反倒是资本主义自动化生产的合法性基础。就此而言,所谓自动化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悖论”不过是经验主义者制造出来的虚假命题。这也告诫我们,在理解自动化生产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时,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资本论》第1卷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还必须结合《资本论》第3卷深入理解平均利润的价值基础及其分配过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对这一“悖论”的科学解答。

四、非物质劳动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第二种解释方案

上面我们主要是基于理论假设,就自动化生产来谈自动化生产,因而更多地停留在物质生产领域。实际上,当我们打开《剩余价值学说史》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还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思路,即非物质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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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马克思提出了两种界划非物质劳动方式与作用的标准。一种是抛开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从劳动行为与劳动结果是否可以分离作出的划分,进而将非物质劳动区分为行为与结果可以分离的非物质劳动和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劳动。前者包括画家、作家等的劳动,它们都可以对象化为某种客观产品如画和书等,这些产品一旦完成就可以脱离劳动行为而独立存在;后者包括教师和医生等的劳动,与前者不同,这类非物质劳动不会沉淀为凝固的产品,而是表现为与行为不可分割的活动本身。

另一种是根据非物质劳动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社会属性而进行的划分。根据这一标准,马克思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非物质劳动分为两大类:(1)未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具有自主性的非物质劳动。与物质劳动一样,非物质劳动不过是具体劳动的特殊形态,它们的产物——不论是作为活动还是作为客观的具体产品——只要没有被用于交换,那么它们就不能成为商品,因而也就不具有价值属性。在这种情况下,说非物质劳动创造价值就是一句空话,更不消说创造剩余价值了。如果非物质劳动的产物被用于交换,那么它们也就从非物质劳动产品变成了商品,从而具有了价值属性。但决定价值的并不是直接的非物质劳动,而是经过社会中介的抽象劳动,这时“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27]。因此,构成非物质商品价值实体的只可能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的非物质劳动本身,就像面包的价值实体是社会抽象劳动,而不是生产面包的直接劳动一样。在这两种情况下——非物质劳动的结果仅作为劳动产品和简单商品——非物质劳动更多的是作为自主性的劳动存在的。(1)从属于资本逻辑的、作为雇佣劳动存在的非物质劳动。当资本家利用教师、医生、演员和艺术家来赚钱的时候,后者就像工厂里的工人那样不仅生产价值,而且还创造剩余价值。“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28]

以此来看,第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同样适用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不论是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智力劳动、数字劳动等,都不过是具体劳动的特殊形态,并不直接构成价值的实体,只有经过社会中介并转化成抽象劳动时,才能成为价值的实体。以此来看,当代西方左翼学者做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是物质劳动价值论,并不包括非物质劳动和智力劳动的判断显然是错误的,他们根本不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和劳动价值论的真实内涵。

第二,非物质劳动能否成为生产劳动,并不取决于非物质劳动本身,而是取决于非物质劳动背后的生产关系。在界定雇佣劳动时马克思曾指出,单纯的对象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成为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劳动,比如资本家雇佣工人为他缝制衣服。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货币并不是作为资本而是作为收入同个人服务相交换的。以此来看,一种劳动——不论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能否成为雇佣劳动或生产劳动,并不在于对象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换,而是取决于一个更为根本的标准,即能否带来剩余价值。作为一种非物质劳动,它能否成为一种生产性劳动或雇佣劳动,关键取决于这种非物质劳动发挥何种作用。如果这种非物质劳动只是同收入相交换,比如资本家聘请钢琴老师来教孩子钢琴,这种非物质劳动就不创造剩余价值,因为它提供的只是一种个人服务。这种交换只是收入与服务之间的交换,而不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毋庸置疑,即便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关于资本与非物质劳动关系的划分依然是正确的。在当代社会,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劳动都从属于资本逻辑。有些非物质劳动的确已经成为剩余价值生产的重要领域,但还有一些非物质劳动依然保留着自己的自主性。

第三,我们把逻辑再推进一步,回到上文的假设,即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部分工厂都实现了高阶自动化,也不能得出劳动价值论失效的结论,因为劳动价值论在非物质劳动领域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构成了整个社会价值生产的基石。

第四,我们抛开假设,回到现实。基于全球产业价值链分工来重新认识这一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的转变,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凯恩斯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向。发达资本主义借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全球化浪潮,将马克思当年所讲的工厂环节不断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实现了产业结构和价值链的重塑,“所有三个传统经济部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都在经历着技术取代工人的情况,迫使千百万人进入失业者的名单。唯一正在出现的部门是知识部门,它由一些部门企业家、科学家、技术人员、电脑编程员、专家、教育工作者和咨询人员等精英分子所组成”[29]。在世界市场和全球产业分工的新形势下,作为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非物质劳动和智力劳动部分,与价值链中低端的物质生产劳动等一起加入价值生产的环节,使劳动价值论发展到比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更加充分、更加饱满的程度,成为全球价值生产的基石。更重要的是,由于全球产业链的价值分工,利润不可能按照直接利润率进行分配,而是按照垄断价格或马克思当年所说的产业链内部的一般利润率进行分配,因此不同的产业链就会根据资本的投入量来获得相应的平均利润。就此而言,即便是今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一般利润率理论依然能够解释产业价值链内部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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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李嘉图虽然将劳动价值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但仍是不彻底的。他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直接劳动价值论,因此,他才得出劳动价值论会随着机器生产的不断发展完善而逐渐失效的结论。严格说来,从《哲学的贫困》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都没有完全克服李嘉图的缺陷,反而以李嘉图的“悖论”为依据,引出了资本主义交换价值生产制度崩溃的结论。直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马克思才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劳动二重性理论,从而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解决了李嘉图提出的“悖论”。

第二,就自动化生产而言,不论是少数工厂还是大部分工厂实现自动化,都不会改变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决定于社会劳动时间这一原理。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自动工厂依然可以基于一般利润率从国内或全球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中获得自己的平均利润。因此,即便工厂完全实现了自动化,资本家依然会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它们“从无酬的剩余劳动”中获取利润的份额。就此而言,自动化工厂不仅证伪不了劳动价值论,反而要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没有劳动价值论,就不会有新创造的剩余价值,更不会有平均利润。

第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绝不是西方左翼所说的物质劳动价值论,而是抽象劳动价值论。不论是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都是具体劳动的特殊形态,并不是价值的实体,只有经过社会中介而形成的一般劳动和抽象劳动才是价值的真正实体。因此,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的非物质劳动领域。即便工厂实现了自动化,依然无法否认劳动价值论在非物质劳动领域中的适用性。

第四,在当代全球产业分工的背景下,作为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非物质劳动和价值链中低端环节的物质生产劳动一起加入了价值生产,使劳动价值论变得更加完善,成为全球价值创造的根本法则。而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抛开其他干扰因素(如垄断),则是按照一般利润率的方式在价值链内部进行分配。就此而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一般利润率理论依然能够解释产业价值链内部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分配问题。在此意义上,我非常赞同米克的判断:“劳动价值学说不仅在马克思时代是真正的科学,就是在今天来讲也是真正的科学。”[30]

注释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8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83页。

[6][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0页。

[7][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2页。

[8][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7页。

[9][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页。

[10][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

[11][英]彼罗·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1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7页。

[1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8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30页注19。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4-9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10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6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7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2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1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页。

[29][美]杰里米·里夫金:《工作的终结:后市场时代的来临》,王寅通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30] Ronald Meek,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London:Lawrence&Wishart,1979,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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