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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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建筑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标准1.1 电气照明节能设计1.1.1由10kV(或20KV)电压供电的居住建筑在设计说明中应列出以下技术参数: 1 不同套型用电负荷容量(kW/套)及供电电源的相数; 2 配套公共设施的用电安装容量(W/m2); 3 变压器总安装容量(kVA) 。1.1.2由低压 220/380V供电的居住建筑,无配套公共设施或配套的公共设施规模较小时,可在设计说明中只列出不同套型居住建筑用电负荷容量(kW/套)和供电电源相数。1.1.3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 1 按深圳供电局规定,居住建筑应在变压器电源侧设置电度表; 2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度表;每栋住宅或住宅区应配置电表的自动计量、或抄收、或远传系统,且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3 配套的公用设施应在低压配电系统馈出回路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1.1.4 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变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1.1.5 应选用节能、环保、低损耗和低噪音变压器产品。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不高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
2、B20052的相关规定。1.1.6 单相用电负荷应尽可能均匀分配于三相网络。1.1.7 电缆应按温升、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且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还应按电压损失及短路热稳定校验其截面,并满足短路、接地故障的灵敏度要求。1.1.8 10kV(或20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集中实施,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补偿不宜低于0.90。1.1.9 住宅单元若设计两台或以上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模式的电梯控制系统。1.1.10 电梯设备管理组织应保证电梯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为此,电梯设备管理单位应委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组织进行维护及修理。1.1.11 居住建筑每套(户)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1.1.11 的规定。表1.1.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W/)现行值目标值起居室10065卧室75餐厅150厨房100卫生间100公共车库502.52.0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室2007.06.0变压器室1004.03.5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2007.06.0控制室一般控制室3009.01.0主控制室50015.013.5
3、电话站、网络机房、计算机站50015.013.5动力站风机房、空调机房1004.03.5泵房1004.03.5冷冻站1506.05.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版本之表6.3.13(强规)漏编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及功率密度值,本标准编制对上述场所的相关参数仍采用GB50034-2004版本表6.1.7(强规)提供的数据。1.1.12 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1.1.13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1.1.14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1.1.15 与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1.1.16 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宜采用灯内补偿方式。1.1.17 一般照明选用的光源功率,在满足照度均匀前提下,宜选择该类光源单灯功率较大的光源;当采用直管荧光灯时,其功率不宜小于28W。1.1.18 居住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应设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及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4、时,如若发生火灾,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1.1.19 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明系统、供电回路及照明控制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节能。1.1.20 居住小区道路照明控制系统应设计节能控制系统。1.2 生活热水节能设计1.2.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的居住建筑,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1.2.2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2.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相关规定。1.2.4应根据使用者的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技术经济性能及控制系统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住宅建筑,慎重采用集中辅助加热的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1.2.5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其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出水时间不大于15s。 1.2.6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2 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3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1.2.7宿舍建筑等的公共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并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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