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1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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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夏加尔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负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许彦云(校长)
副组长: 努尔开里德(党支部书记)
成员: 杰恩斯阿里(工会主席) 吴宗庆(教导主任)
穆拉塔里(总务主任) 加克斯里克(报账员) 阿哈太(家长)
木拉提(家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总务处,由穆拉塔里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克斯里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
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我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
2、将确定的补助花名册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满后
按名册发放。
3、补助资金由各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通知家长到教师办公室签名领取。
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
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
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
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
7、父母患重大疾病;
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不定时向学生了解生活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正确使用好补助费,防止乱用,造成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费的,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喀夏加尔中心学校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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