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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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办法》规定,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六)能效信息码。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办法》明确,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根据《办法》,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有分析指出,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所有用能产品都要遵守能效标识制度,同时对网络交易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这主要是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适应新形势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需要。(编辑:谢海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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