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 增强民族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4-12-11 11:20

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民素质#

当做一件事没有一个截点时,可能就会发生自身意愿以外的事故,也就是如果做事不受一定条约的约束,那么事件就会杂乱无章。

战国时期孟轲所写的《孟子·离娄上》上有这样一句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同样的道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会是一个巨型的社交场,组织场,社会活动即人活动,社会生活是由人通过活动产生的。而从古至今,不论国内外,没有一种单纯依靠德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因为每个人行事目的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我国法律从古时就开始出现,最早出现是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历史时代的演化过程中,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组织制定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到如今已经基本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这也直接的强调法律的作用,解释法律的地位,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的意义何有。简单来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作为国家的一员、社会的一员,作为人民的领导者、服务者,我们应带头遵纪守法,如国家领导提出的八荣八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宣传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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