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安全播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13 03:05

火源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人有责。 #生活知识# #安全常识# #火源管理规定#

(来源:顺义应急)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每周安全播报,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那些事儿。

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十分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您:遵守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一、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

二、防范措施

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作业前,配备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

幸福生活,安全先行,

严守“六大禁令”,杜绝违规作业,

顺义区应急管理局

为您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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