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为“快乐旅行”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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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又是一年中的旅游旺季,很多人都计划在金秋踏上快乐旅程。然而,多年以来,旅游业的一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游客:成团散乱、路线改动、购物点增加、饮食住宿低标准……这些乱象可能让一次原本快乐的旅行变成噩梦。一旦遭遇此类突发状况,游客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究其根本,是因为无法可依。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终于要正式施行了,人们期待——
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规关系广大旅游者,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的超低价组团现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明令禁止“零负团费”
所谓“零负团费”,指旅行社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打出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口号招揽顾客。游客出发后会发现,当地接待的旅行社常以不同方式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以此来赚取“回扣”和“人头费”盈利。
2010年3月,香港发生了一起“购物门”闹剧。在一个游客只需交付610港币团费的香港观光团,带团导游因嫌内地游客购物太少,以不准吃饭、不准住宾馆等相威胁,并辱骂游客。此事被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说:“‘零负团费’问题一直是阻碍旅游行业发展、扰乱旅游市场的顽疾,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声誉,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业形象。”如今,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相关专家坦言,新法虽好,真正执行到位还需多方面的努力。目前,我国旅游监管执法队伍的规模及素质,还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新法规能不能监管到位,是个考验。另外,不少游客维权意识薄弱,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诉诸法律,给“零负团费”现象以继续生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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