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操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2 06:22

    化学化工学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环境保护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有关操作细则。

一、实验室产生的不同种类废弃物严禁混装,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必须分开处置、不得相互混杂

1、生活垃圾(例如快餐残剩物、烟蒂、茶叶、文具、电池、耳机等器具等)应倒入楼梯间的蓝色垃圾桶内(图14右),由物业负责收集、处理。未被化学试剂污染的包装材料、塑料、薄膜、纸盒、胶带等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2、实验垃圾包括:①空塑料和玻璃试剂瓶、旧玻璃器皿、碎玻璃及针头等锐器;②化学废液;③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等,各实验室应按照此三种类型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实验垃圾不得投入生活垃圾桶内。

3、实验垃圾最终由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清拖和处理,各家公司的处理能力均有限额,因此实验室应尽可能减排,生活垃圾不得混杂在实验垃圾中。

二、实验垃圾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抛洒。

① 空试剂瓶及破损的玻璃器具等

空试剂瓶(玻璃、塑料),选用高度合适的纸箱等盛装,贴标签注明内容。严禁将空瓶砸碎后再盛装。玻璃片,破损玻璃仪器、针头等锐器应用锐器盒盛装后,贴标签注明内容,学院每周定期收集一次。1)空瓶中液体应处理干净方可装箱收集;2)瓶子之间可采取适当方式隔挡,防止碰撞;3)纸箱应用胶带封装牢固;4)张贴装箱单和危险废物标签,装箱单的内容与实际物件相吻合。装箱单和标签可在院网页下载。

② 化学废液

1)化学废液按有机、无机、酸性、碱性分类,各实验室统一用25 L白色塑料方桶预收集,放在实验室指定托盘内(张贴对应标记),每日记录废液产生量,按院安排集中有序收集暂存,暂存处需要称重和登记及贴装箱单。

学院接受实验室预收集的废液桶时严格要求:(1)必须贴单,注明废液主要成分、实验室、经办人等信息;(2)废液液面与桶口留10 cm以上空间作安全线或按标注的安全线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不能跑冒滴漏;(3)称重,统一登记重量;(4)停止收集后,应张贴“南京大学化学废液分类装箱清单”和“危险废物(化学废液)”标签,所装贴清单、标签内容应填写完整,无缺失漏填项;(5)收集完成后,应将废液桶单独放置一段时间,并予以观察,确保其安全,然后交学校统一收集处置。

2)对含有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强催化剂等的具有较强反应性的化学原液,应进行淬灭、中和、稀释等化学、物理手段处理,使其反应性降低。对强酸、强碱液等强腐蚀性液体,应进行稀释、中和等物理、化学手段,降低其腐蚀性。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是确保化学废液等废弃物在收集、搬运、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

3)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收集贮存。通风橱排出的废气抽送至化学楼顶专门的环保处理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4)与剧毒化学品相关的废弃物应严格遵照2014年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理(文件院网页安全园地栏内可下载)。即“教科医单位应当建立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彻底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严禁私自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

5)各课题组应记录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出入台账。台账应包含产废时间、废弃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③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被化学品污染的实验废弃物)

我院给各实验室内均配备了蓝色实验垃圾箱用于收集实验固体废弃物;在每层实验区两端公共走廊宽敞便利处,设置了贴有“危险废物”标签的绿色桶(图14左)收集固废,例如沾染了化学试剂的手套、滤纸、塑料枪头、塑料培养皿等,以示与楼梯口的蓝色生活垃圾桶区别,并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收集固废。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弃物中严禁混有空瓶、残液、报废试剂和生活垃圾等。

    

图14 危险废物箱(左)和生活垃圾箱(右)

三、本操作细则由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6月4日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 HW03、900-999-49)代号为900-047-49类危险物”,环境保护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99号)对900-047-49类危险物管理处置:按固体、液体、有机、无机、酸性、碱性等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选摘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

危险特性

HW49 其他废物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001-49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

R/C

非特定行业

900-039-49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T

900-040-49

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T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T/In

900-042-49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C/I/R/In

900-044-49

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T

900-045-49

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T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900-047-49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 HW03、900-999-49)

T/C/I/R

900-999-49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T

HW03 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900-999-49 类)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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