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下,互联网+保险中介=?

发布时间:2024-12-15 06:19

移动互联网催生了共享单车、网约车等共享经济模式 #生活知识# #生活感悟# #科技生活变迁# #移动互联网#

北京保监局准备试点探索“独立代理人”,意在解决代理人重复纳税的问题,但引起业内热议的却不是其出发点,而是“一代多”:“营销人员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这将是一个重大突破,类似于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

面对这一政策,有人欢喜有人愁。总体而言,这是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值得肯定。但能否满足保险消费者的深层次需求呢?

真正面向消费市场的那个闸口,还没有打开。“独立代理人”松口算是距离买方最近的政策,但市场中代表“买方”、消费者利益的专业化角色,仍然缺位。

互联网价值观:

买方利益高于一切

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冲击,很大程度上是视角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这一变化将决定中介向何处去:谁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谁才能生存和发展。

眼前的种种模式显然还不能,也不足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

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保险消费行为,意味着价值取向是“客户利益最大化”。落实到保险行业,也就是说中介给客户的保险方案应该集成不同保险公司的、最适合客户个体的产品。但是这一价值导向,却是与目前的现实状况相悖的。

以代理人这一最庞大的中介群体为例,无论是保险公司自有的“专属”或者“直属”代理人,还是代理公司“专业代理人”,销售导向有六种:佣金高的、公司主推的、自己熟悉的、客户喜欢的、性价比高的、适合客户的。

上述六种情况中,前四种对客户不利的情况是主流,只有后两种是真正站在客户角度、对客户有利的“客户利益最大化”,是真正的常青树“顾问”。虽说代理人喜欢被称为“理财顾问”,听上去既维护买方利益又专业,但实际行为却是维护卖方利益的“销售代表”。

之所以如此,一是源自个人利益导向的价值观,二是有偏差的企业经营理念已渗入销售人员的骨髓,三是后两种模式存在操作层面的挑战,也就是能力不足。

但是互联网来了,消费者将占据更大主导权,价值观不变只会越来越被动。比如消费者叫好的Uber、拼车等模式,通过“共享”,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非常受消费者欢迎,但却遭遇出租车行业抵制。

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在这些模式下得到了充分释放,一方面是价值观的改变,另一方面是互联网本身的能力,使原来不可行的想法变为可行。“共享经济”更是打破原有的物权垄断,创造更多共享、分享、交换和交流。移动互联网打破垄断和封闭,使分享变为可能!

但如果允许代理人之间,甚至与其他行业之间分享能力、共享客户、产品和服务,会怎样呢?

其实,保险行业里面,共享、分享并不新鲜,已经在创造价值:

·保险共同展业,本质上是分享商机与能力,进而共享收益;

·MIT、移动展业流行,是通过互联网,将公司后台核保能力共享给一线;

·银保、跨业合作,实际上也是共享和分享的体现。

保险营销这件事儿,“共享”远不充分。比如营销中介个体:

·有产品,但产品单一,缺乏多元化;

·有能力,但缺复合能力,有劲儿用不上;

·有目标客户,但止于目标,不能转化为客户。

价值观方面的“意愿”问题,将被互联网涤荡;互联网本身的“能力”,则有可能直接解决行业内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来自互联网的源动力就是共享模式。

中介的需求和演进

在“经纪”、“代理”两大中介构成中,对于数量庞大的“保险代理人”,常年受制于一条“行规”桎梏:无论产品是否好坏,只能推销所在保险公司或代理公司的产品,即便别人的产品性价比更高、更适合客户,也不可以推荐,否则就是违规的“飞单”,遭遇扣分、罚款、降级甚至解除合同等处罚,这种垄断思维甚至堂而皇之地被写进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品质管理办法》。

这种限制,出发点看似为了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业务品质,实际上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都被剥夺了选择权,会造成对消费者、中介造成伤害:一方面销售人员会遭受到立场或专业性的质疑,容易丢单;另一方面毕竟每个保险公司的产品各有短长,单纯推销自己的产品势必不能满足消费者客观需求。

最近我们做了一次调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希望能了解更多保险相关的产品信息,可以让客户有更多选择,结交异业同盟,让自己更强。而具备保险类商品的销售技能,只销售单一品牌或限制品牌的保险产品,对代理人而言是能力浪费,对客户而言则是不公平,“以客户为中心”在这一桎梏下成为一句空谈。

成熟的市场,规则对错并非卖方单方说了算,而是由买方说了算(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中介也是买方)。“飞单”自有保险营销开始就存在,迄今仍大行其道,正是“水往低处流”的自然法则使然。而“堵”这一违背市场规律的策略,在大禹时代就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何况是在这个信息像水一样自由流动的互联网世界里。

只推销自家产品,只是销售代表,客观性和专业性都面临质疑,“顾问”的头衔难以被真正认可,是代理人难以发挥销售能力的重要原因。

而中介中的“经纪”,原本是站在消费者一边的“买手”角色,立场上具备优势,但也存在现实障碍,一是目前保险经纪人数量太少,不足以服务大众;二是保险产品种类多、标准化程度低,制约了保险经纪人的产品方案规划能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佳方案一定、也只能是博采众家之长,而非销售单一品牌。如果希望平衡消费者、销售者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就应该适度放开,参照UBER、拼车、Airbnb的模式,走“共享”之路,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服务,允许代理人彼此协作,共享客户、产品和服务。

经纪、代理融合

保险跨界融合

新业态具体说,就是取消代理人的销售产品的品牌限制,鼓励代理人使用经纪人的模式,为消费者量身定做保险产品。经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消失,这也是独立代理人的一个发展方向。

互联网时代,除了品牌之外,客户、渠道、产品、服务可以是我的,也可以是你的。行业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共享,蛋糕才能越来越大,而不是“限制”、“封闭”、“禁止”之类字眼,垄断思维将越来越没有市场。

在发达地区,很多保险销售中介的本职工作并非只做代理保险,而是律师、医生等。《保险法》修订后,从业门槛看似降低,实则对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把对保险销售人员的选择权交给了市场。

至此,保险与非保险之间的界限也会越来越模糊。保险,不再是什么“特殊”的行业,而只是百姓生活中普通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险行业发展的最高境界,不是大家都知道保险多重要,而是与阳光、空气、水、吃饭一样,自然而然,普通却不可或缺。

走到这一步,需要保险公司一方面开放产品库,一方面鼓励引导销售走向需求导向而不是产品导向。同时保险公司之间、行业内外允许彼此相互代理,强化自己的产品研发和运营优化,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在产品政策方面采用等比例佣金,同时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品牌含金量,从服务中赚取更多收入,减少对原有销售渠道的依赖,而扩大更多的销售渠道。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未来是否会出现这样的保险销售场景:

·某律师、医生向朋友分享代理人的产品和网络连接,等于帮代理人树口碑;

·代理人分享法律服务、帮助律师,更会给人靠谱的印象;

·代理人与和医生一起,将可以提供一揽子健康管理方案;

·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一起开拓客户,兼顾投资与保险。

互联网时代,客户、渠道、产品、服务,是我的,也是你的。分享让能力倍增,共享能做大蛋糕,“限制”、“封闭”、“禁止”之类的字眼和垄断思维将越来越没有市场。

所以,综合金融极为成功的平安,通过“内部共享”,达到了“卖方利益最大化”,但对于市场而言,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买方对手存在。这也是马明哲一再说其未来对手是BAT的另一层解读:BAT自身几乎没有实质性金融商品,却通过践行互联网精神、提供信息服务,成为事实上的、令人恐惧的买方代言人。

在发达地区,很多保险销售中介的本职工作并非只做代理保险,而是律师、医生等。北京试点“独立代理人”、《保险法》取消了资质限制,把选择代理人的权利交给市场,也是开放的趋势。

任何人都可以分享,任何人都可以自动测算风险偏好、财务分析,根据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缺口种类、额度,结合个人偏好,自动挑出匹配度和性价比俱佳的产品,甚至组成综合性专业团队,提供包含法律、医疗服务、投资等系列配套服务,形成全方位理财和风险解决方案,完成自助购买……由于解决方案由不同品牌的最优产品组成,极为中立和客观,消费者更容易接受。

至此,代理人真正升级为“超级理财顾问”,不仅可以成为其他行业的牵引者,也可以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进入新的蓝海。这一天已经不远,毕竟有创新型公司,先于保险公司开始了“互联网+”的积极探索,通过一个公众号,即可实现资源共享。

(作者为靠谱保科技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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