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获巨赔女儿诉继母 城步法官巧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24-12-16 07:51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生活常识# #家庭常识# #家庭法律#

2013-09-24 16:0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肖丁勤 周炬明 肖嘉

  父亲在工地意外伤亡后获赔45万元,两女起诉继母要求分享死亡赔偿金,继母辨称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范围,双方不顾亲情,在法庭上互不相让…….日前,这件引起许多城步居民关注的“官司”,最终在湖南省城步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调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杨某成有过两段婚姻。杨某华与杨某红系杨某成与前妻陈某的婚生女儿。杨、陈离婚后,杨某华随父杨某成生活,杨某红随母陈某生活。今年5月中旬,杨某成在一建筑工地做工时意外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45万元。现任妻子王某在办完丧事后,只给了继女杨某华1万元。杨某华不服,联合其胞妹杨某红将继母王某与同父异母的妹妹杨某玲告上法庭。

  法院办案法官王桂香从收案开始就决定了调解处理此案。历经三次庭审和与两方当事人十余次的面对面沟通,法官坚持法律公平的前提,不断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两方最终从亲情大义出发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与杨某玲支付杨某华、杨某红两姐妹关于杨某成的赔偿金及遗产(即房屋折价款和银行存款)共计196345元(包含已支付给杨某华的10000元);杨某华、杨某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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