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12-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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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凭有效证件入馆

  读者须凭有效证件入馆,有效证件主要包括:校园卡、校友卡、阅览证和身份证等。
  读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遗失请及时办理挂失。

  第二条 图书借阅权限开通办理

  (一)本校事业编制人员,校级经费聘用的新机制人员、合同聘用教职工(原B/C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博士后人员凭校园卡、身份证及聘用合同或学校统一发放的报到表到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二)访问学者、进修教师、院系自筹经费聘用的合同聘用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需开通图书借阅权限,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图书馆临时借书证申请表》,由院系或所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担保证明,携报到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校园卡及身份证到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三)非全日制的其他学生,如需开通借书功能,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图书馆临时借书证申请表》,由院系或所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担保证明,携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到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四)在校内工作的其他人员如需开通借书功能,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图书馆临时借书证申请表》,由校内用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担保,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到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五)校外读者凭个人身份证在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提出申请,经图书馆审核后办理。临时阅览证每证每天收费10元,最长有效期3天。如申请人为高校师生或军人,出示有效证件,则每证每天收费5元。阅览证仅用于馆内普通书刊阅览,如需阅览特藏文献,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第三条 借书证借阅权限

  每位读者只能持有一个有效借书证件办理图书借阅。持校园卡借书的读者外借册数无上限,借期30天,借阅期到期前如未被他人预约可续借一次。各校区/校园图书馆间可通借通还。特藏、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

  第四条 校区预约

  读者可以预约图书馆各馆可外借图书,最多5册。预约图书到馆后,系统发送邮件通知读者取书,并在预约架或预约书柜上保留7天。预约图书逾期不取,读者将被记录违约,每册预约图书记录违约一次。若同一读者在30天内违约累计达到3次,预约权限暂停60天。

  第五条 超期豁免

  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10日(教师节),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和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日、中山大学校庆日)为图书借阅超期责任豁免日(简称“超期豁免日”)。“超期豁免日”当天,读者在各校区/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通过人工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可豁免6个月(180天)以内的超期归还记录。6个月(180天)以上的超期不予豁免。

  第六条 离校图书归还

  读者离校时(如毕业离校、退学、离职等)须清还所有外借图书。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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