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代,更需树立“文明消费”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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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陶爱莲
我们今天来谈中国的网络购物,就必须先了解它的基本发展历史。
1998年3月6日,是中国网络购物发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天。这天下午三时半,国内网购历史上第一笔交易达成——中央电视台王轲平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从世纪互联公司购买10小时上网时间。由此,中国网络购物正式登上历史舞台。1999年,在国内互联网发展第一波高峰时期,国内快速涌现出三百余家网络购物公司;2000年,网络购物公司发展到七百余家;2001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纳斯达克股指急速下挫,全球互联网企业进入漫长的寒冬期。这一年,国内网络购物公司仅剩下3至4家。
让人感到诡异的是,2003年爆发的SARS,居然成为拯救国内网络购物的“当代英雄”。面对“非典”的袭击,人们只能待在家里,而想要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商品和服务,只能依赖网络。从那一刻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网络购物。伴随着淘宝、当当、卓越等网络购物公司的先后上线,中国的网络购物市场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欣欣向荣的时代。
今天的中国,网络购物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每年的“双11”,更成为网络购物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年度盛宴。随着网络购物的大发展,各种问题也应运而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物流服务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等,已经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上海市消保委作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接受方和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公益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维权服务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网络购物时代大潮的冲击。一个最基本的情况是,在我们每年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中,关于网络购物方面的投诉每年增长10%;2013年,市消保委共计接受各类消费者投诉17000余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就超过3400件,占投诉总量的五分之一强。针对上述情况,市消保委于2013年9月26日正式成立网络购物专业维权办公室,集中处理相关消费者投诉。
市消保委认为,在网络购物时代提倡“文明消费”更具现实意义。因为,所谓“文明消费”不仅仅是指消费者,也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文明消费”只有形成三方良性联动机制,才能最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社会 “文明消费”新风尚。为此市消保委要求——
一是要做好投诉平台的搭建工作。专业办在充实机构人员同时,应运用和动员各种资源和力量,始终将平台搭建工作放在首位,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是要将事后调解工作前置到事前调解。一方面,专业办要想方设法和本地各大网络购物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千方百计宣传新《消法》中关于网络购物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网络成员单位等手段,将本地网络购物企业直接纳入专业办消费者投诉处理系统,做到有事及时通报,纠纷及时处理。
三是要全心全意帮助消费者。一方面,在处理消费者网购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时,要及时协调,依法调解,争取最大成功率;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新《消法》,让消费者自己掌握法律武器,主动维权;同时通过权威媒体曝光等方式,揭露相关负面典型案例,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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