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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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残疾人、老年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以下简称“居家改造”)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家改造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老残一体、统筹规划”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以精细化为标准,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个性化评估,对残疾人、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无障碍改造,解决居家生活中的障碍和困难,实现居家自主生活。
第三条 居家改造工作采取“互联网+”服务管理模式,随时申请,及时响应,限时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网上申请,改造内容目录索引,服务机构招标入围,改造方案量身定制,服务机构自主选择,实施改造及时精准,入户验收评价,服务全程记录,可随时查询和接受监督的服务管理模式。
第四条 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居家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负责本市老年人居家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老龄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具有本市户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居家改造:
(一)未实施过居家改造的残疾人或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已实施过居家改造,但新增加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升级的残疾人;
(四)已实施过居家改造且已满5年需要再次改造的残疾人和老年人;
(五)已实施过居家改造但属于搬迁的;
(六)经住建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残疾人。
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和实施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 居家改造项目采取目录化管理。市残联、市民政局根据残疾人、老年人基本需求,分别建立《北京市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居家改造项目目录》)。
第七条 居家改造服务机构实行入围管理制度。评估设计验收、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均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分别进行招标入围,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居家改造评估设计验收、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不能为同一机购。
第八条 按照服务对象类别设置居家改造补贴金额上限,超出补贴金额上限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肢体一、二级残疾人居家改造补贴限额10000元;
(二)其他类(级)别残疾人和老年人居家改造补贴限额5000元;
既符合残疾人居家改造又符合老年人居家改造申请条件者,只可自愿选择申请一种类别政策支持。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申请居家改造,可按以下规定比例享受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的残疾人、老年人,在居家改造补贴金额上限范围内,改造资金按照100%给予补贴。
(二)享受低保待遇或持有“低收入家庭证明”的肢体一、二级残疾人改造资金5000元(含)以内的,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改造资金3000元(含)以内的,按照改造资金的100%给予补贴,超出以上改造金额且在补贴限额之内的部分按照90%给予补贴。
(三)其他申请人首次或再次改造,且改造金额在补贴限额以内,按照改造金额的90%给予补贴。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可登录市残联、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提出申请,由各区残联、区民政局进行审批。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申请人自行选择评估设计验收、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与改造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入户进行评估设计,自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设计方案》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依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与改造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评估设计方案》和申请人选择的无障碍产品及清单实施改造。
自申请人确定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造,特殊项目按《改造项目目录》明确时限完成。申请人在11月1日以后申请的实施户外改造项目可延迟到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改造完成后,服务机构应提供载明申请人姓名及项目实施的数量、费用的正式发票,申请人签字后作为资金支出的依据。
第十四条 评估设计验收服务机构对照《评估设计方案》,自改造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填写《北京市居家无障碍改造验收登记表》(以下简称“验收登记表”),并由服务机构验收工作人员、申请人或社区(村)工作人员签字,作为支付居家改造费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评估设计验收、无障碍产品和施工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十六条 区残联、区民政局分别成立居家改造争议评审小组,对有争议的案例进行审议,作出最终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实施居家改造所需资金,包括居家改造补贴资金和评估、设计、监理、验收工作资金,均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级财政负担。
(一)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改造资金支付周期。区残联、区民政局分别于每年8月31日前汇总本区上一周期居家改造补贴资金情况,审核确定经费预算,商区财政局纳入次年区级财政预算。
(二)市残联、市民政局分别组织对入围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费纳入市残联、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
(三)评估设计验收经费标准由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八条 财政补贴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民政局根据《评估设计方案》《验收登记表》和票据等,于3月31日前向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核拨。自付部分由申请人与无障碍产品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按比例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民政、老龄、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市残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街道(乡镇)残联、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居家改造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区(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居家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和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居家改造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老年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依次由申请人的监护人、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和其他近亲属代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市残联、市民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2〕53号)《北京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京残发〔2009〕30号)同步废止。
网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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