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发布时间:2024-12-2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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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本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维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设计与制造标准:确立压力容器的设计原则,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工艺流程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压力容器的安装程序,明确验收标准,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和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防止设备老化和损坏。

  5. 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6. 安全责任与监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机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反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反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身伤害,保证运输生产安全。有效防止锅炉伤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发生问题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发生漏气漏水,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锅炉缺水、超压会发生设备损坏、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锅炉、容器内检查检修作业时,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长坚持每天对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严格执行《人标》的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

  2、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平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3、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视、挂牌、进行水表机能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排污阀、给水截止阀无跑冒滴漏。

  4、进入容器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揭挂安全标志,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6、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验记录。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操作规程、自检自修等有关的'法规和规定。锅炉附件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压元件联接处、钢架、受压元件可见部件、炉墙无损坏。压力表、水位表红线标注清晰,无渗漏,每班按规定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冲洗记录齐全。安全阀启、回座动作灵敏可靠,定期对安全阀进行试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水位报警系统和自动给水、自动断水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准确可靠,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运行中的锅炉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必须按规定紧急停炉,禁止用向火室浇水的方式实行熄火。

  8、夜间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抽查不少于一次。

  9、车间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4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5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6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一个健全的制度能有效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设备管理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涉及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定。它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 设备选型与采购:明确压力容器和管道的选型标准,规范采购流程。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验收程序。

  3. 运行管理:设定运行参数,规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4.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维护计划,执行预防性维修。

  5. 检验检测:规定定期检验周期,明确检测方法和标准。

  6.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处理突发状况。

  7.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记录与报告:保存相关记录,定期报告设备状态。

  9. 报废处理:规定设备报废条件和程序,防止老旧设备带来风险。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8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们直接关乎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这些制度能有效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此外,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9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X。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可以预防设备故障,降低事故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合规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3

  为了确保加气站正常安全运行,站内压力容器(储罐)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管理职能

  由技术员全面负责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装、移装、大修或开罐检查后的验收及试车工作必需由技术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手续资料存档。

  2、站内每台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容器安装竣工之后,制造单位应提供竣工图及采用的制造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证书、水压试验、气密性报告拍片记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资料,由技术员负责资料存档。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锅检所进行检验,并办理检验证书。

  三、容器的'检验和修理

  1、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执行,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第一次开罐内外部检查一般为使用后1-2年,以后视情况3-5年检查一次。

  2、检验单位必须由经质监局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

  3、技术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协助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站内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4、经过定期检验的容器,由检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容器作出报告,检验报告应指明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议或其它意见。检验报告应存放在容器档案内。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气站必须加强容器操作人员管理,并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日报中记录容器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数据。

  3、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站领导反映并由技术员提出维修方案。

  五、事故报告

  1、事故根据容器的损害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外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而停止运行必须修理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2、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须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3、发生事故后应认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4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它们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高压流体,如气体、液体和蒸汽。这些设备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与制造:规定设计标准、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安装过程的监督和验收标准,防止安装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3. 使用与维护: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检验与测试:规定定期进行的压力试验和无损检测,以评估设备的完好状态。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6.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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