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网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网上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又来了
相信大家都有心仪商品准备要“剁手”了
为了拒绝大家被某些商家套路
光小法今天就给大家奉上一些“避坑宝典”
以此打消大家的购物疑虑
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疑虑①
“买家秀”和“卖家秀”大不相同
心心念念的宝贝到手后,发现“买家秀”和“卖家秀”居然大不相同,简直不能直视了。此时此刻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解答:商家在淘宝网店上所展示的货品图片通常是由专业人士拍摄,或经过专业技术处理的,确实非常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在实体店进行购物时,其选择性、体验感以及服务态度都有着网购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消费者在碰到网购的商品和网上描述的模样和功能大相径庭时,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所以,无论最终消费者决定从哪里入手购买商品,都建议尽量购买性价比较高的货品,至少也应该走进实体店亲自体验一下,有实体货品进行对比才能作出最正确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疑惑②
退换货的问题
“双11”剁手之后,在大家焦急等待快递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退换货的问题。那么如果消费者买到不满意或者假冒伪劣商品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解答:“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给予消费者的权利,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受到七日的限制。但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目前有四类商品是不适用的,所以大家在网购时务必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疑虑③
货物毁损如何维权
网购中常常会出现货物毁损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货物本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一旦发生快件丢失或损毁,需如何进行维权?
解答:实际上,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只要在客观上存在,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如果卖家未能及时处理,消费者也可以进行追偿。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损毁的,首先要分清责任,是商家、快递公司还是收货人的单方责任,还是多方的共同责任所致。
维权方面,在快递运送过程中,快件丢失或者损毁,向快递企业的客服反映、投诉;对于快递企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向消费者维权机构反映、投诉,请求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双十一”强势来袭!请拿好这份网购“避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