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多形式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四大手段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4-12-26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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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非法集资现象呈高发频发态势,且日趋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这给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为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社会秩序稳定,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成都市多方联动,调集多股力量严查严打各种涉嫌非法集资现象,并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呼吁市民向非法集资说“不”,通过社区宣传、讲座等方式让市民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投资需慎重 警惕遭遇非法集资

面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热情服务和高收益投资回报的承诺时,您是否脑袋一热,热血沸腾的就准备投钱呢?如果您曾经有过这样的冲动,或已经深深陷入了这样的美丽“承诺”中,那么或许您应该警惕:是不是有可能会遭遇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惯用高利或亲情

非法集资 四大手段要记牢

要识别您是否中了非法集资的“圈套”其实并不难,以下几个就是最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

第一、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销售人员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第二、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或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第三、以虚假宣传造势。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或专题报道、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第四、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网络借贷正兴起 投资之前需长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近年来以P2P(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为主的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这一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

据统计,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据了解,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此外,还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领域也需提高警惕

“支持三农”是国家扶植和发展农业、支持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利好政策,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打着这一旗号,将非法集资的黑手伸进了农民专业合作领域。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

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此,成都市相关部门提醒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高位运行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据了解,目前此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反映出以下特点:

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当前,非法集资在各行各业均有所体现,形式千变万化,极具迷惑性。市民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并坚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以免落入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们精心编织的陷阱中。(田园)

原标题:认清“非法集资”本质抵制多形式高利诱惑

网址:抵制多形式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四大手段要记牢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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