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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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是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和目标,我委拟开展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统计局核定的2021年度综合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各区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参加培训。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1年11月-12月,采取线上培训的授课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线上通用课程培训(全体人员参加)。各单位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节能官”学习平台自主观看课程视频并完成课后测试。
第二阶段:分领域课程培训。对公共机构、交通运输、热电联产、数据中心、水泥等行业进行分领域定制化培训。
第三阶段:结业考试。拟于2021年12月下旬,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参训人员组织线上结业考试(其他学员可参加培训,不参加结业考试)。
四、培训内容
(一)分析“十四五”国家及本市节能减碳形势。
(二)宣讲本市节能、新能源、清洁生产等支持政策,能源统计计量基本制度,节能监察、能耗在线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用性节能技术等。
(三)介绍重点领域节能措施。
具体培训课程以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通知为准。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提交“节能官”报名回执信息(回执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确认信息及培训课程安排发送至报名人员所留邮箱。
六、培训说明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每单位限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能源管理人员1-2人参加。
(三)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此次培训的组织工作,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经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公示后,可获得“节能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印制和颁发。
报名培训的学员,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课程学习的,将无法进行考试,不能获得证书。
七、联系方式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孙 干 55590099
李 舟 55591139
于承迎 55591136
附件: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平台操作流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平台操作流程
网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官”培训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7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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