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这19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调和油、荞酱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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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杨娅)11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9大类食品17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基麦芽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酒精度、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丙二醛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南明区芳秀调味品个体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农林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满家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阳市南明区黔北风情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白云区微笑果栈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白云区华联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修文县陈章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文县陈章旗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菇干,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余庆县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炼牛油,过氧化值、丙二醛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淳本酒(初心),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标称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贡牌纯正菜籽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非转基因油菜籽(纯正),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领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领军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六盘水市梦思源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露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水城县满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大方县殷勇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平坝区可立调味品厂生产的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贵州黔古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雷山县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荪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万湖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清镇市清正巧啊妹食品厂生产的黑糯米黄粑,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标称长顺县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苹果醋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标称普安县深山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会引起食用者呕吐、腹泻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奶茶、豆奶茶、可可固体饮料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源水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四、铅(以Pb计)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1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五、总砷(以As计)
砷广泛分布在自然环境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形态存在。正常人体组织中也含有微量的砷,若是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造成总砷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菌类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的砷产生富集。
六、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1mg/kg,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中镉(以Cd计)的限量为0.2mg/kg。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谷物、食用菌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七、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甜蜜素不合格,可能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超范围添加甜味剂。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八、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在果蔬汁(浆)类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本次抽检的高钙苹果醋饮料产品包装上明示“防腐剂为0”,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没有按照产品配方要求生产。
九、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糕点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十、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增强香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十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十二、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中规定,白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十三、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 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十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用过氧化值含量过高的食物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精炼牛油》(Q/HLSP 0001S—2018)中规定,精炼牛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是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
十五、丙二醛
油脂酸败过程中,高度不饱和脂肪酸经氧化后,进一步分解产生醛、酮和低分子有机酸类等化合物,丙二醛是动物油脂变质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精炼牛油》(Q/HLSP 0001S—2018)中规定,精炼牛油中丙二醛的最大限量值为0.25mg/100g。造成丙二醛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照工艺生产,使油脂受热时间过长造成。
一审:曹轶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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