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5:43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以科协组织文化建设强化科协系统组织力,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设立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学会组织;

2.企业/科技园区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乡镇/街道科协、农村/社区科协等各级各类基层科协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专业团队和经验,能够提供开展工作必备的人才、物质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5.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项目工作。

二、项目内容

科协的组织生活是科协系统各级各类组织面向会员和所属科技工作者开展的以强化会员思想引领、助力会员成长提高为目标的系列活动,是塑造组织文化、强化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科协的组织生活突出思想引领与“科”字特色相结合,形式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开展的各类成员大会/小组会、集体学习培训、交流沙龙、特色活动日和特色主题活动等。

鼓励入选学会和基层科协积极探索建立组织生活制度,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活动,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使其真正适合所属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通过试点建设总结经验,为后续进一步开展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一)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学会方向)

立项数量:

视申报数量,遴选不超过4家学会作为试点。

主要内容:

结合学会组织的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学会的学术与组织资源优势,试点学会统筹谋划,按月开展所属会员的组织生活,动员会员广泛参与,切实提升学会会员身份认同感和科协组织的凝聚力。

成果要求:

1.形成试点工作方案。

2.面向本学会会员按月开展组织生活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并进行宣传。

3.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1份,重点围绕学会组织生活整体考虑、活动组织开展、会员参与情况、服务效果和工作机制探索等方面提出有效意见与建议。

(二)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基层科协方向)

立项数量:

视申报数量,遴选不超过4家基层科协作为试点,力争覆盖企业/科技园区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乡镇/街道科协和农村/社区科协等各类别。

主要内容:结合各类科协组织的主责主业,按月组织所联系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模式内容吸引所联系科技工作者积极广泛参与,切实提升科协组织的凝聚力与吸引力。

成果要求:

1.形成试点工作方案。

2.面向本单位联系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按月开展组织生活具体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并做好宣传。

3.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1份,重点围绕基层科协组织生活方案设计、活动组织和宣传动员、科技工作者参与情况、服务效果和工作机制探索等方面提出有效意见与建议。

三、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金额约8-10万。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0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承担项目的材料。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ysyth.cast.org.cn/portal/login),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之前在智慧计财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也需要登录新系统完善有关信息。技术支持电话:010-68585018。

五、项目评审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七、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7095881  

邮    箱:zmpingshe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2.业务咨询

联 系 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83250

附  件: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4年11月6日

网址:关于科协组织生活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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