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孚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企行政事业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道孚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熟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道孚县地震应急预案
(2024年5月修订)
一、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县地震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办法》《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道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本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1.4.2分级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综合协调
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省、州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据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4属地管理为主
发生地震事件时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 挥 长:林 东 升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伍金泽仁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杜 学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尕玖娜姆 县委副书记
扎西罗布 县委副书记
谢 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罗 布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 勇 跃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黄 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 琴 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范 俊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根确单孜 县政府副县长
万 晴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其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尹 显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洛绒达娃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经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人民医院、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电信道孚分公司、移动道孚分公司、联通道孚分公司、国网四川道孚县供电有限公司、县消防大队、独立营、森林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19个乡(镇)党委政府
工作职责: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分析、判断地震发展趋势、地震灾害态势,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及时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灾情请求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建议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确定指挥部成员及工作组责任人,视灾情向受灾镇(街道)派出一个或多个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县、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组织协调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求未受灾镇(街道)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镇(街道)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信息和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省、州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震情、灾情和救灾等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和处理。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工程抢险组、医疗防疫组、灾民安置组、后勤及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灾情监测组、新闻报道组、灾害评估组、物资接收组、外事组、社会秩序维护组。
2.4.1应急救援组
组 长:赵 勇 跃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副 组 长:洛绒达娃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森林消防大队、驻军部队、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县级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生命搜救行动。指导和督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协调驻军参与生命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外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房屋结构专家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分析研判,对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部位进行抢险排险,协助人员搜救工作。
2.4.2灾民安置组
组 长:谢 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尹 显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雪 刚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指导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统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提出救灾物资供应方案和分配计划,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供应保障,解决灾民吃饭、饮水、居住、衣物及卫生防疫等问题。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县境内各景点游客的应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
2.4.3医疗防疫组
组 长: 尹 显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尹 箭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负责保障相关救护防疫所需药品、器械设备供应。负责搭建临时医疗救助点。协助州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确保为危重伤员及时转移。对水质、食品、传染病疫情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对灾区群众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
2.4.4工程抢险组
组 长:罗 布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万 晴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其 刚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段、国网四川道孚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信道孚分公司、移动道孚分公司、联通道孚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电力、通信、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的抢险保通,尽快恢复灾区通信、道路、水电等的供应。及时向抗震救灾工作提供通讯、电力和供水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加强县境内国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县乡道桥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危险路段、桥梁、涵洞进行整治改造。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电站、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必要时可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措施。
2.4.5后勤及应急保障组
组 长:杜 学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田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经信商务局、团县委、县总工会、电信道孚分公司、移动道孚分公司、联通道孚分公司、国网四川道孚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生活和救灾物资、器材、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接收、保管、转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4.6灾情监测组
组 长:范 俊 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道孚地震台、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医药等的监管。加强对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水灾、传染病疫情等次生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加强天气预报监测。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指导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测防范。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管理,防控市场异常波动。负责应急响应等级。
2.4.7治安维护组
组 长:扎西罗布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洛绒达娃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规划和建设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的警戒。负责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必要时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辟除地震及各类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2.4.8新闻报道组
组 长:王 琴 华 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杨 其 刚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内外记者管理和服务工作,在灾区建立临时广播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国(境)外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保障和协调工作。做好对国(境)外游客的救护工作。全力协助受灾外侨、侨属、外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发布应急响应等级。
2.4.9灾害评估组
组 长:尕玖娜姆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杜 学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水务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
工作职责:配合上级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的评估工作,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协调开展危险建筑、构筑物鉴定工作,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4.10社会秩序恢复组
组 长:扎西罗布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杜 学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及其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对农村居民和老旧城市房屋要做好避让搬迁和加固改造工作,消除地震安全隐患,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贫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县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民政、住建、卫健、教体、自然资源、交通、发改等有关部门和灾区有关乡(镇)、街道组成,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县现场指挥部联合办公。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三.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重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较大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一般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4.9级地震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和III级。
3.2.1启动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指挥部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2.2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指挥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2.3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表1 览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表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I级响应
省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II级响应
州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III级响应
县指挥部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省、州地震局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震情会商意见,在上级政府指导下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指导下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当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周边相邻区域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收到省地震局测定通报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后,20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指挥部,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镇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房屋建筑破坏、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立即收集本辖区受灾情况,立即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县住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道孚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当迅速收集本行业有关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研判后,报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汇报。
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抗震指挥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县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县政府、县抗震指挥部,通报县有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5.1 I级、Ⅱ级响应
5.1.1先期处置
灾区乡(镇)、街道立即在第一时间上报目视灾害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督促村组、社区收集灾情,并持续上报。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
县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持续上报,并根据灾情,按照各自应急职责,集结队伍,调集物资,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5.1.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县抗震指挥部迅速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指挥部。
(3)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指挥部。
(4)县抗震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5)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指挥部。
5.1.3指挥协调
县抗震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督促各乡(镇)、街道迅速搜集灾情,并及时、持续上报。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协调武警部队、驻军赴灾区抢险救援。
(3)安排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应急性评估)。
(4)安排部署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安排部署通信、电力、交通、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的抢通保畅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必需的通信、电力等保障,以及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6)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加强环境卫生监测,防范次生灾害。
(7)县地震监测中心相关人员配合上级工作组做好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同步开展烈度调查和评定工作。
(8)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0)视情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畅通。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情与社情。
(12)做好外来支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协调工作。在安全地点建立临时物资仓库,建立物资出入库制度,做好援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和调拨工作,
(13)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必要时,组织非灾区的镇政府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州抗震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5)其他重要事项。
5.1.4应急处置措施
在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之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抗震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或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1)人员搜救。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居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民兵、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有关设备、器械,搜救压埋人员,营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抗震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做好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临时安置点,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等多种方式,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及时安置受灾群众。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看病等基本生活条件。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安置点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火灾、地灾、防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安置点的管理工作,明确安置点责任人,落实安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安置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融媒体中心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次生灾害监测。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等环境监测工作,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范次生灾害。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面塌陷、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特种设备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国家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
(10)加强涉国(境)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配合上级政府按程序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1)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配合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5.2 Ⅲ级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指挥部视情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区灾情,必要时可以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支援。
5.2.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处置
根据灾情实际,参照5.1.1/5.1.2/5.1.3/5.1.4执行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5.3应急结束
在紧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尚未完成的有关工作做好后续安排。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县震指和县政府。
六、恢复重建
县政府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同时报请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指导。
七、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县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应,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同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生产供应。县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4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建立健全公路的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或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管理、教体、文旅、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组织防震减灾“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省、州、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参加防震减灾各类科普大赛,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3.9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协助灾区镇人民政府做好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地震工作机构了解地震专家会商结果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宣传部门根据县政府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宣传有关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当灾区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发生人员伤亡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按照各自职责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县域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地震工作机构了解地震趋势研判意见,并配合公安、宣传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县辖区外地震应急
当县辖区外发生对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的地震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住房规划和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当我县周边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或灾区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灾区的支援工作。
九、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州应急管理局。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县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址: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孚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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