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

发布时间:2024-11-12 21:12
  

关于印发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14-2017年)》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2011年以来,根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厅行动计划(2011-2013)》,我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巩固《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的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以下简称“计划”)。为确保完成该“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以奖促治”、推进污染减排的“以减促治”、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的“以创促治”、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的“以奖促保”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基本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村民环境意识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5年,每年完成约10万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 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我市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到2015年,全市完成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成60个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环境综合整治(包含名村建设);到2017年,全市完成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成120个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环境综合整治(包含名村建设)。  

——到2015年,完成6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到2015年,完成全市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废弃物贮存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7.5%和19.5%;到2017年,完成7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  

——到2015年,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到2017年,完成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到2015年,建成生态文明区3个、生态文明城3个、生态文明镇60个、生态文明村3536个;建成省级宜居城镇10个,宜居村庄40条;市级宜居城镇10个、宜居村庄60个;到2017年,建成生态文明区5个、生态文明城5个、生态文明镇87个、生态文明村5896个;建成省级宜居城镇20个,宜居村庄80条;市级宜居城镇20个、宜居村庄120个。  

三、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各地要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  

(2)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网箱养殖和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源。到2015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2.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根据省“计划”,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继续强化和规范建后管理,加强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和水质卫生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15年,每年完成约10万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二)以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

3.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1)大力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到2015年,各县(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市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住建局牵头)  

(2)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镇转运、县处理”工作,制定统一的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垃圾收运范围,确定垃圾运输路线,统筹调配垃圾转运车辆,适时高效地将镇级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镇政府负责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辖区内从村收集点到镇级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输方案,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的工作责任,指导村庄做好保洁工作;各村负责建立保洁制度,配备固定的保洁人员,重点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积极开展环卫整治,扩大环卫保洁示范带(片)覆盖面。(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配合省制订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措施和方案。各地要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水库库区、重要河流上游地区,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根据省“计划”建议,我市乡镇可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采用投资较少、运行费用较低的生物滤池、强化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力争到2015年,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鹤地水库等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牵头)  

5.推动农村生活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

(1)鼓励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引导社会企业和村民积极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试点工作,采取适用技术,将有机易腐垃圾通过堆肥或沼气池就地处理,砖瓦、渣土等无机垃圾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或道路垫土使用;在乡镇转运站采取分类处理,配套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肥料还林还田,减少垃圾收运和最终处理处置量。逐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鼓励雨污分流,雨水利用边沟或自然沟渠引入坑塘、洼地进入地表水系统,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生活污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市住建局牵头)

(2)鼓励农村畜禽散养户实现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将沼渣、沼液用作农肥施用。(市农业局牵头)  

6.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理机制,实施《湛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管理范围延伸到农村,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各市、县城区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已建有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镇逐步开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保障县城及镇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费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发动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及分担本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制订村规民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人员,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市住建局牵头)  

(三)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各地要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为指导,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密切衔接县(市、区)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道路、管网等专项规划,细化生产、生活、服务各项区块功能定位,明确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和要求。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统筹涉农资金安排,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7年,各地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村庄整治覆盖率在60%以上。(市城市规划局牵头)  

8.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深入实施“以奖促治”,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整治农村生活与养殖污染、推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抓点、带线、促面”,集中资金投入一批、整治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切实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到2015年,全市完成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6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含名村建设);到2017年,全市完成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完成12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含名村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配合)  

(2)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加快推进徐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项目建设.(徐闻县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9.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11-2020年)》,以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流域为单元,开展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活污水处理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优先开展人口多、耕地多、产值高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与水系联通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整县、整乡推进水系连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着力恢复县乡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到2015年,规划完成6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市水务局牵头)  

(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完成并优化“三区”划定。

10.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

(1)深入实施《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整顿行动,在201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2)继续推进对畜禽养殖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7.5%和19.5%。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来自本行业。要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法行为,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畜禽养殖业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卫生标准》等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超标。(市畜牧局牵头)  

11.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1)继续实施“以减促治”政策,各地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和省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加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引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对消纳土地不足的,引导固液分离处理,固体废物生产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污水净化、高床发酵生态养殖技术等工程,积极探索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技术。力争到2015年,全市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全部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完成7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市畜牧局牵头)  

1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各地要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鼓励依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应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3.大力推动农业清洁生产。

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研究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扶持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提高施肥施药效率,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改进农膜使用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立农村定点有偿回收站点,对农业用品包装物等难降解废弃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鼓励农民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  

(五)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4.严格工矿行业准入。

(1)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境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属于省、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等生态发展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现有产业园区应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集中治污,原则上不得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的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新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得登记发证。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2)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行业向山区和农村转移。(市环保局牵头)  

15.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与综合整治。

(1)各地要以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为重点,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  

(2)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治污。(市经信局牵头)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应急管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  

(4)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力度,落实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到2016年,“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的重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市国土局牵头)  

(六)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6.开展耕地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控制。

加快实施《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土壤污染分级管理制度。在调查基础上,按照耕地受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未污染耕地土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对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不适宜种植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划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取样和分析;2016年底前,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2017年底前,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在全市不同区域开展具有代表性的禁止生产区试点示范,完成本地区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并按规定补充相应的农用地。(市农业局牵头)  

17.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制定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加快推进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在列入全省主要产粮(油)大县耕地、省“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为重点,选择连片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到2017年,完成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农业局牵头)  

(七)以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8.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建设。

(1)建立健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标准体系、考核办法、激励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级指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以创促治”政策,鼓励各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细胞工程建设,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建设质量,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力争全市建成生态文明区3个、生态文明城3个、生态文明镇60个、生态文明村3536个;到2017年,全市建成生态文明区5个、生态文明城5个、生态文明镇87个、生态文明村5893个。(市创建生态文明区城镇村指挥部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  

19.建设美丽宜居村镇。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及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施村庄整治规划,结合农村特色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抓好村镇环境“四整治一美化”(整治镇村垃圾脏乱现象、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岭南传统建设文化,挖掘和提升农村人文内涵,建成一批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特色突出的美丽宜居村镇。到2015年,建成省级宜居城镇10个,宜居村庄 40条;市级宜居城镇10个、宜居村庄60个;到2017年,建成省级宜居城镇20个,宜居村庄80条;市级宜居城镇20个、宜居村庄120个。(宜居镇村及名镇创建由市住建局牵头,名村创建由市农业局牵头)

(八)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0.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以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先扶持环境问题突出、环保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并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加快形成水、气、土壤常规监测能力。到2015年,全市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70%。(市环保局牵头)  

21.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察制度,对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加强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  

四、重点工程  

为落实本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重点实施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五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计26项,总投资估算为5.263亿元。  

(一)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加快4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实现“一县一场”目标,投资估算为3.6亿元(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共7个项目,投资估算为4300万元(见附件2)。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2015年规划治理小流域6条,投资估算为6500万元(见附件3)。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重点推进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投资估算为830万元(见附件4)。  

(五)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以及受污染耕地土壤综合治理,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见附件5)。  

(六)“三区两线”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重点推进霞山区、赤坎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投资估算3000万元(见附件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保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行动计划,我市应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与协调工作。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工作,通报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审定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将有关涉农环保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制订有关激励政策,本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审批立项;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统筹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本行动计划资金支持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指导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工矿污染源监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创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村镇规划编制;水务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污染源减排、耕地土壤保护等;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通过增加财政预算、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以奖促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并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扶持,加大对生态主体功能区、生态发展区以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保障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经费和日常环境监督监测工作经费。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增强科技支撑。  

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总结、筛选、集成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技术,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引。编写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专家队伍,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  

(五)推进全民参与。  

加强对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相互观摩、普及乡规民约等形式,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保洁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村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发挥民间团体组织力量,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行动,鼓励村民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内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件:1.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表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表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表(水利部分)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表  

      5.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表  

6.湛江市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4年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部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1、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工程设施普查,部门联动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督查督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出台的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出台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及措施,加快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4年完成144个自然村约10万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2、摸查农村饮用水源基本情况,推进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选择本辖区内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逐步开展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九洲江(鹤地水库)流域预警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1、开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和跟踪督办,加快推进县(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力争完成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全市实现“一县一场”建设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镇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重点推进重要水库、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以及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座,并投入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环境保护暨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做法,统筹部署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3个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举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培训班。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配合)

  3、开展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活污水处理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争2015年完成竞争性评审项目以及示范县的6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印发并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国家认可的治理模式开展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督查督办,力争全年完成58家(数据来源于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湛江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及2014年减排计划的请示(湛环〔2014〕67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或改造。引导农村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集中治理,推动基础较好的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加强牲畜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完成第一批7个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1、实施《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年底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取样和分析,明确我市辖区内土壤优先区域的范围、面积和边界,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土壤污染分级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市农业局牵头)  

  修订完善市级生态文明创建的指标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区城镇村的创建,及时总结各地创建工作上的制度创新及工作亮点推广。大力推进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及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创建生态文明区1个,生态文明城1个,生态文明镇18个,生态文明村1768个;省级宜居镇5个,宜居村20个。(宜居镇村创建由市住建局牵头,名镇名村创建由市农业局牵头)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威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排查,加强资源开发类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完成59户(数据来源于鹤地水库农垦局负责清拆,已签合同,资金2000万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清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在近年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基础上,以现有的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为重要参考,提出农村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制定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监测工作。我市各监测一个静态村庄和新增一个动态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网址:关于印发湛江市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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